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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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完善从婴儿奶粉的“塑化剂”到规模型企业跨省生产“地沟油”,从沃尔玛超市明目张胆销售过期产品到健力宝集团赠送奥运冠军的涉假“金罐”,从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到渤海湾“蓬莱油田溢油事故”等等,今年这类事件发生的频率很高,而且一件一件都在考验着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也与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鲜明的对比。当然,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更拷问着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是媒体揭露的社会阴暗面太多了,还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每况愈下,虽有争议,但从2011年中国社科院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调研报告来看,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确让人忧虑。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企业

2、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及我国的立法现状企业社会责任如今对于普通的中国人来说已经不再是陌生的概念。但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识是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最初的企业并没有什么社会责任概念,他们的存在仅仅是为了赚钱。随着古典经济学的诞生,古典经济理论几乎把市场经济下企业的功能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企业就算尽到了自己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历史前进到18、19世纪,早期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由于慈善事业是一种传统

3、的美德,于是慈善事业被认为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当历史发展到了今天,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人们对一些工业产品的副作用,对环境污染的消极作用有了更多的了解。此外,由于经济非平衡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对企业有了更多的期望,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有了更为广阔的内容,其中包括教育、公共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节约和爱护资源等。我国法律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首次出现于2005年10月修改的公司法,该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

4、定。虽然没有进一步对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作出权威性界定,也没有明确具体内容,“但是这至少反映了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提倡和鼓励。”2006年8月在合伙企业法修订中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也作了规定,该法第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2009年2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除通过法律直接规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外,其它专门性法律也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规定。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从消费

5、者保护和产品质量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针对企业的税捐赠及其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在1999年就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二、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1.立法中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从现行立法分析,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食品安全法虽然在法律条文中都出现了“社会责任”,但是,对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哪些内容等关键问题并没有权威性的解释。法律概念需要明确但没有明确的现实状况,不仅造成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准确理解,甚至造成执法、司法的不一致。2.立法在整体上的不协调。企业社会责任是在市场

6、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最先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相比较来说比较晚。在立法中最早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公司法也是在2005年修改后才出现的。目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具体条文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因此,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3.法律规范结构不完整。按照法律规范的二要素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法律后果是规范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由此法律规范的结构分析,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不完整性,主要体现在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方面。

7、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均规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但对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法律规范结构的不完整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该规范难以在实践中操作,多流于形式而很难得到执行。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完善1.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逐步,并不是从其诞生就由法律来调整,其开始是作为企业对社会的道德层次要求的,后来才发展到法律调整的层次。但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却一直没有定论,即使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当中,也没有形成一个一致的观点。在我国立法上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出现之前,企业社会责任就作为理论界和企业界的研究视角。但是企业社会

8、责任既牵涉企业对社会的道德因素,也涉及企业对社会的法律责任。既然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性要求,其性质已经明确。因此,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履行社会责任。但是法律却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明确地界定,这已经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2.完善和整合法律制度体系。现行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相关规定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企业组织法性质,决定了其只能从企业主体组织的角度对承担社会责任进行规定,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需要有其它专门性法律进

9、行规定,比如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和整合。第一,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明确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真正地使企业法律责任得到法律评价和考量。第二,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专门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进行配套的规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完善,形成一个体系完整严密、效力层次分明的体系。3.建立和完善财税法上的激励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说,企业首先是作为一个自利的“经济人”存在,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高质量履行在法律上给予肯定之外,如果能够从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就会产生一种指引和激励的作用。比如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公益性捐助,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就规定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种规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和鼓励,因此,在这方面需要更多的提倡性立法和优惠政策出台,加大税收优惠的数额和范围,简化手续,必将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地履行其社会责任。(:武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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