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版本律师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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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甲方可与乙方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年内(最多两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

2、或者自己开业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照 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违反竞业限制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规定制约。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以合同解除前乙方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

3、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申请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十、其它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均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4、)名称 浙江省东阳市华阳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卢美玲 办 公 地 址 浙江省东阳市东义路662号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 庭 住 址 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

5、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一)实行标准工时

6、工作制。(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报酬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一)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 元/件(单价必须向乙方公示,生产的数量和质量由甲方按月统计和验定,并经乙方签字确认)。(三)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

7、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分别按照150%、200%、300%的标准支付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第九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8、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做

9、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无视职业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

10、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甲方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给予明确规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11、;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五日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并在十五日内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甲

12、方可与乙方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五条 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年内(最多两年),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照 元/月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违反竞业限制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规定制约。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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