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帅旗职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培训资料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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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劳务代理和劳务派遣目录一、劳务派遣与劳务代理的基本概念二、劳务派遣形成的背景三、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四、劳务派遣与劳务代理的异同五、劳务派遣未来发展前景及优势六、劳务派遣运行中的不足七、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附件 1、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合同一、 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 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

2、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务派遣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形成了“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式。2、劳务派遣的主要形式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

3、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

4、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二、劳务派遣形成的背景 劳务派遣的前世今生 劳务派遣是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欧美。其产生的背景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

5、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基于以上一些原因,劳务派遣自上个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蓬勃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的雏形,但主要以两种形式出现在外事活动中。一是为外国企业、外国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驻华代表机构派遣劳务人员,二是为境外雇主派遣劳务人员,即对外劳务合作。两者皆属于政府行为,组织者不以营利为目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务派遣被作为安排下岗工人的一项重要措施得以推行。90年代

6、初期,大陆劳动力自由流动市场逐步形成,到90年代末期我国产业结构开始调整及升级,失业率上升,劳务派遣业开始形成。 最初劳务派遣出现在大陆沿海城市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并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向内陆地区延伸。三、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2010年,我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 从调查

7、的情况看,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如下: 1、地区情况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目前已经开展劳务派遣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广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西、湖南山东等地,并且劳务派遣也在其他地区陆续不断地开展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据调查,北京的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派遣劳务8000多人,深圳的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面向社会租赁员工4500多人,浙江锦程人才服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已经超过万人。 2、行业情况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

8、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3、企业情况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资企业、优势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电信、银行等行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大。一些著名的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过派遣员工。 4、从业人员情况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5、职业情况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主要有钟点工、秘书、话务员、柜台小姐、销售人员、客户经理、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企业认证、商务

9、谈判、外文翻译、装饰设计、课程讲学、电视拍摄、报刊写作、名人传记、时装模特、法律顾问、制造业企业辅助工种等。 6、经营单位情况经营劳务派遣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制而成的劳务派遣公司等。 四、劳务派遣与劳务代理的异同1、劳务代理的基本概念劳务代理 是劳务代理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劳务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

10、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劳务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自1995年以来,国家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劳务代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是各地为了规范劳务代理这一制度,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如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地方规章中,对劳务代理作出了大体相同的定义,即劳务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劳务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劳务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

11、同,劳务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劳务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2、劳务派遣与劳务代理的异同劳务派遣与劳务代理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代理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1) 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劳务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

12、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劳务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2)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在劳务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则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4)劳务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

13、遣完全不同。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务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劳务代理的项目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受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14、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5) 在这两种关系下,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五、劳务派遣未来发展前景1、从宏观角度分析劳务派遣未来发展前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劳务派遣,劳动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发展,不但满足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需要,也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

15、践服务,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特点。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劳务派遣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并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还能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通过劳务派遣还能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2、劳务派遣服务给企业带来的巨大回报(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只需考虑岗位效益,并能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2)增强用人灵活性减少束缚性。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单位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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