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匹狼合同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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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合同 编号:NO出租方(甲方):广西万福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商场内的商铺(铺面和柜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一、 商铺的位置以及面积甲方同意将南宁市金州路35号大楼汇百家生活广场内第一层楼第1-3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1:铺面面积为115平方米(实用面积86.25平方米,公摊面积28.75平方米),租期为: 2011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商铺装修日期为 年 月 日。(铺位为汇百家生活广场1-3号铺前面)2:铺面面积为338平方米(实用面积253.5平方米,公

2、摊面积84.5平方米),租期为: 2013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铺位为汇百家生活广场1-3号铺全部面积)乙方对该铺面位置已确认,对面积无异议。二、商铺的租赁条件乙方承租上述铺面用于经营 七匹狼服装形象店,经营的商品、品牌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租金及租金交付(详见附件1)三、 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时间1、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应缴费用后,凭营业执

3、照及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或变更证明,由甲方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六、管理费、水电费的缴付方式和时间1、乙方每月按每平方米8元计交管理费(第一年优惠为每平方米¥6元)。乙方管理费按季为一时段提前十日内交纳,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向甲方预交首期管理费 2070元;往下管理费在乙方使用完预交管理费的前一个月内向甲方预交下个季度的管理费。2、乙方除应按其铺位内独立水表、电表的实际用量缴付水电费之外,还应分摊公共用电、用水,分摊办法为以商场实际用量,依照供水电部门收费标准,按各业主的铺位面积分摊(公共电损10以内,个人用电部分也按用电量分摊);乙方应于甲方下发水电、管理费通知单后五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

4、清,否则,视乙方逾期交纳,逾期超过5天以上的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七、柜台装修1、在不改变承租柜台的主结构及商场的整体形象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承租柜台进行个性化装修,如确因乙方为符合其品牌形象及经营要求需要对其承租铺位进行主结构改变,应将装修方案报经甲方审核书面批准办理申请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装修时间内装修完毕,并负责在装修期内清理现场。装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保证金的数额依装修方案的具体情况由甲方决定,铺位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3、该装修完毕后,经甲方物业部及商管部验收合格且没有给商场造成损失,由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该装修保证金。4、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铺

5、位的装修及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要求补偿,更不得有意损坏,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八、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以及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2、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经营的是品牌商品,是否遵守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等进行监督、管理;3、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铺位及水电等附属设施予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营业用途;4、承担对铺位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及费用,并尽量减少对乙方正常经营的影响;5、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平等的条件,甲方对乙方在铺位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的不得进行干涉防碍;6、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营业证照等手

6、续;7、甲方根据商场整体形象的需要有权对包括乙方铺位内进行装修和布局的改动,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8、在本合同签订后,铺位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铺位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铺位有充分的使用权;2、自行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并承担国家规定应由经营者缴纳的一切税费;3、按时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以及其它应缴之费用;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物业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在接到甲方对商场的整体装修或者局部改动的通知后,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该项工作,如直接影

7、响乙方经营活动;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变相抵押;如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更换、增加品牌,必须向甲方征得同意,并予以备案。6、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该铺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全年租金的5%付给甲方过户手续费。7、乙方应依法经营约定的品牌,不准在本商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准利用承租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销售及员工要求标准、营业员服务规范手册,不得跨坎占道,应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店容卫生,不准在公共走道堆放货物、杂物;9、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店时应切断电源。如因

8、乙方原因导致火灾或失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应遵守商场的营业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随意关门不营业,否则乙方的物品、商品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11、甲方所交付的商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减免租金。12、乙方对其承租铺面已进行主结构改变的,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全部承担费用将其承租铺恢复原状。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交付铺位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逾期天数计算,应等于乙方已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两倍;2、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水电、管理费等其它应缴费用,乙方逾期一天以上交纳的除补交应交部分

9、外,每天还须向甲方支付延迟应缴费用总额的3%的滞纳金;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水电、管理费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天内结清所有的应缴费用后离场;4、乙方违反商场统一的营业时间规定,出现迟到、早退或随意关门不营业的情况,应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书所约定的条款执行。5、甲、乙双方无论哪方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除约定的罚款外并赔偿其他相应损失。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事件、政府行为,或者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向乙方交付铺位的,则交付期限应作相应的顺延;若因此造成铺位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乙方的财产遭受

10、损失的,双方的损失各自承担(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但合同的终止期不因此而顺延。提出上述理由的一方应提交事件的详细情况的说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说明书。十二、合同的解除(一) 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赁商铺的;2、 租赁铺位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且限期未改正的;3、 无理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限期不改正的;(二)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已缴租金不限还之外,乙方应以全部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损失,且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叁日内离场;1、 逾期缴纳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其他

11、费用超过五天以上的;2、 乙方不按租赁条件使用铺位,包括不按规定时间开业或擅自停业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停业累计超过五天的,以及擅自改变经营商品、品牌名称等;3、 乙方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或赠予他人经营或舍弃的;4、 乙方未经甲方准许改变铺位结构或对铺位造成损坏而限期不改的;5、 乙方违反商场统一的管理规定及合同第九条的第8点、消防制度或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劝告不改正的;6、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违约,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拒不交纳违约金的;7、 特殊情况甲方要对商场布局改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不配合的;8、 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及不按铺位改变合同约定经营

12、产品、品牌使用性质的,或在铺位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危险物品,使商场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十三、合同的终止1、 合同因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而终止;2、 在合同终止的当天内,乙方须将铺位腾空,并将铺位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完好无缺地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租赁铺位所添附的固定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3、 若乙方在三天内不履行前条义务,或构成违约的,甲方可以在第三方见证下,清点乙方铺位物品并搬离铺位,通知乙方在三天内前来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视乙方放弃其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4、 合同终止后,乙方如需续约,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前书面通知

13、甲方,是否具有优先续约权,由甲方根据本商场整体规划来确定。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持壹份。十七、其它1、 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2、 甲方的各项通知(含解除合同的通知),如遇乙方(包括其工作人员)不予签收,甲方可将通知留置在乙方承租铺位或在商场张贴通知,该留置或张贴视为有效的送达甲方:广西万福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

14、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元为人民币附件1:一、租金1:乙方承租上述铺面(1)115平米的租金是每平方米为¥32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圆整)。乙方承租上述铺面(2)338平米租金为第一年为75000元/月(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圆整),第二年为78750元/月(大写:人民币柒万捌仟柒佰伍拾圆整),第三年为82687.5元/月(大写:人民币捌万贰仟陆佰捌拾柒圆伍分整)。租金先交纳后使用,下一期租金在上期租金用完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否则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二、租金交纳标准1、租金按一次性交纳半年的方式,一年分二次交付。2、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交纳半年的租金,作为第一期的租金,合计为¥220800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贰万零捌佰圆整 )。备注:1) 起租日从2011年 月 日起计,2011年 月 日 至2011年 月 日租金按320元/平米计,面积为11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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