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报废及出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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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料报废及出售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公司报废物料管理,明确废物废料处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仓、下属各项目部对于报废物料的处理。2、本制度所称的物料,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不能利用的材料或无法修理的工具设备,如废方木、废层板、废钢筋头等。二、管理职责1、材料处作为报废物料处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把好第一关,负责对项目部上报的报废物料的检查核实,确定报废标准(即什么样的材料可以卖掉和什么样的不能卖 )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并负责指定材料报废出售总负责人、做好出售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签订好责任状等工作。2、各项目部或总仓及材料处负责提出物料报废处理

2、申请,并负责依据公司领导审批的报废标准监督责任班组做好废料的筛选、分类堆放以及废料出售现场监督等工作。3、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作为材料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各处室现场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于项目部上报的报废物料是否符合报废标准进行现场核实,签署报废意见,监督废料销售等工作。三、处理流程1、报废标准确定根据项目部实际时间需要,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项目部或总仓及材料处提出废料出售申请,填写物料报废申请单(附件一)经项目部负责人、材料员、督查员签字后上报材料处,材料处负责人必须在收到申请单后1天内到现场检查后,在2天内完成与土建公司及财务处、督查处形成书面废料处理标准意见,并由材料处上报公司总经

3、理进行审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材料处负责将废料处理标准复印件发给财务处、督查处、项目部、土建公司。2、废料分类由项目部或总仓负责依据材料处下发的废料处理标准,对报废的物料按标准进行筛选,对于符合利用标准的,不得作为废料进行处理。由项目部或总仓在筛选过程中,将不符合利用标准的,单独进行堆放,筛选完毕后通知材料处。对于应该由责任班组进行筛选并分类堆放的,必须由班组来完成,如班组在事先书面告知的情况下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部可派员进行处理,并按一工算两工的原则由班组承担清理费用,由项目部做好分摊确认工作。 3、废料检查对于项目部或总仓筛选完毕单独堆放的废料,由材料处组织督查处、土建公司、财务处等职能

4、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并由各相关处室检查人员在物料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材料处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4、废料出售询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材料处负责废料出售市场询价,并由各收购人到现场看样,填写报价单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材料处汇总各收购人的报价后,经土建公司、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审核汇签后,由材料处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确定收购人后,由收购人先向公司支付废料收购款项,具体根据出售废料暂估的数量和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的收购单价来确定收购款项,废料收购款项统一由财务处出纳收取,实际预收的废料收购款项必须超过暂估收购款项;收购结束结算后,如有多余的连同保证金一并退还给收购人。5、废料回收合同签订废料

5、回收价格、回收人经总经理确认后,由材料处负责与指定回收人签订废料收购合同,合同按流程进行汇签、审批,并由材料处负责将合同原件移交给财务处,合同复印件发放至督查处、项目部、土建公司。6、监督人员确定先由材料处确定一名废料处理总负责人,后由财务处、督查处、土建公司分别确定一名监督人,并由废料处理总负责人与监督人进行统一交底,明确废料处理标准及分类等情况,并签订废料处理管理责任书(附件二)。7、现场装车监督废料处理总负责人与回收人确定废料装车时间后,由废料处理总负责人通知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并由材料处及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到现场后与回收人一起进行空车过磅,然后记录好空车过磅重量。然后再到现场由回收人负责将

6、废料装车,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如发现符合利用标准的废料,必须取出,不得装车出售,同时对责任班组及公司负责处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按1000元10万元进行处罚。装车完毕后,由材料处责任人及各相关处室监督人一起进行整车过磅,然后在磅单小票上签字确认。在装车过程中,由财务处、土建公司、材料处、督查处等处室长负责现场抽检,检查各监督人员是否在岗、装车废料是否符合报废标准等情况,如发现监督人员擅离职守、物料以好充废进行装车出售等情形的,立即对监督人员进行通报,并按责任书进行处分。8、费用收取整车过磅完毕后,由废料处理总负责人计算出废料重量和金额,并在收购人已支付的暂估收购款中扣取该笔金额,并由

7、督查处、土建公司、财务处派出的监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放行回收人的车辆。如收购人预先支付的收购款项,不足以支付收款时,必须停止收购,进行补交收购款后,方可继续进行废料收购。废料处理总负责人及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必须分别单独做好废料出售台帐,填写废料出售记录表(附件三),具体内容包括:日期、车牌号码、空车过磅重量、整车过磅重量、废料重量、单价、金额、收购人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等信息。四、废料处理类别1、对于公司原有旧的废料,由材料处负责签头处理,按公司审批确定的报废标准,由材料处请小工或内行人进行筛选分类,按标准一次性包干(人工)清理到位,确保把好的材料全部挑选出来,然后按上述规定的流程进行集中处理。

8、2、对于现有项目部新的废料处理,必须由项目部及责任班组按公司审批确定的报废物标准,做好筛选分类后按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如班组在事先告知的情况没有按标准做好筛选以及分类堆放的,由项目部派员进行处理,并按一工算两工的原则由班组承担清理费用,由项目部做好分摊确认工作。五、管理责任(一)废料筛选责任1、由项目部负责人确定具体负责筛选的责任人及班组,责任人及班组必须严格按报废标准做好筛选清理工作,清理中好的可以利用的必须全部拿出,如在卖掉时发现有未达到报废标准即可以再次利用的,必须对责任人及班组进行处罚,按1000元10万元进行处理。2、如项目部下属管理人员,不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去完成筛选清理工

9、作的,对不服从人员处2000元罚款。(二)现场装车监督责任1、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必须准时到现场进行监督,如有迟到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如有不出席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2、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未参加空车、整车过磅的,每人处罚500元;3、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在装车时未在现场监督、擅离职守的,每人处罚1000元;4、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在装车时未尽到监督义务的,即发现有未达到报废标准而没有拿出,让收购人当作废料处理的,每发现一起处罚1000元;5、各相关处室监督人员在现场监督时,发现有问题的,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010000元。(三)未登记台帐责任1、材料处及各相关处室监督人,未做好废料出售记录或建立台帐的,检查时被发现,处罚500元。2、财务处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收取款项及记录好台帐,如未及时派人员收取款项或未记录好台帐,处罚500元。(四)领导责任各相关处室长必须及时做好书面交底工作,如有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而被处罚的,作为处室长必须承担领导责任,按责任人员的15倍承担处罚。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物料报废流程图(附件四)。六、本制度由材料处负责解释,经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七、附件附件一 材料报废申请单附件二 废物处理管理责任书附件三 废料出售记录表 第4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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