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提名和薪酬委 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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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健全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司治理结构,根据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11名委员组

2、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包括本行行长、监事长、副行长、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稽审部、监察室、合规部主要负责人。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本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办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3、)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提名建议;(五)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六)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薪酬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审查本行的薪酬政策、制度与方案,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本行职工的薪酬实施意见和方案。(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4、应充分尊重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本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研究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本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本行对新董事、

5、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在本行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十五日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提供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十二条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提名委员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资料:(一

6、)提供本行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本行业绩拟订本行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本行董

7、事会。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第十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8、案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第二十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本司综合部保存。第二十一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施行。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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