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肉类屠宰企业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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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肉类屠宰企业生猪进场验收制度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待宰。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帐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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