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末端采购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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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编辑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盘管)设 备 供 需 合 同 书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qhy20120501一 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二、合同内容: 关于 (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风盘数量约5500台)由 生产的中央空调未端的风机盘管机组设备,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需供双方自愿对下述产品的需要与供给,并共同遵守如下各项条款:1 设备名称卧式暗装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机组。2 设备型号规格;FP-34FP-51FP-68FP-85。(三排管清水滤波型)。3 主要技术要求; 送风静压12pa 电机4速(常州华特电机)。技术质量以样机为准。4 总用量;约5500台(型号数量以需方每次定单为准)。5

2、 供货时间;3年。6 合同金额;FP-34: 359元台FP-51: 475 元台FP-68:485元台 FP-85: 558 元台(含运输费等)7、 交货地点;河南省滑县清华园小区院内。8、 交货时间;以双方协商每次供货时间为准。3、 双方责任;1、 需方责任;1.1、 负责提供所用设备型号及数量。1.2、 设备的质量验收(必要时到供方厂地查看质量情况由供方提供交通工具)。1.3、 负责设备进场后的保管及仓库的安排。2、 供方责任;2.1、 负责按照需方提供的型号,数量,及交货日期,设备的生产和运输。2.2、 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的技术资料。2.3、 负责安装过程中的技术指导。2.4、 负责

3、设备保修期内维修和保养。2.5、 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看管及防护。四 付款方式; 每批所用数量,型号确定后3个工作日之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批量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设备完成后供方通知需方验货后再付批量总额的 发货,余款一年后支付给供方。货款以汇到供方所列开户银行为准。五、 双方约定:1、 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 十五日之内交货。2、 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运输,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坏由供方负责全部损失。3、 需方是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订货,根据需方每次报货数量及型号进行分批生产(每次风盘数量不低于500台),供方严格按照样机材质生产交货。六、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自产品交货之日起十八个

4、月或自产品现场调试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供方承诺接到用户故障通知,24小时响应。本着对用户负责的原则,供方负责对产品的终生维护,质保期内,因供方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坏,供方免费负责维修到位,质保期后收取更换零部件成本费。七、 质量保证:产品标准执行现行国家有效版本标准: 。八、 保管:货到需方场地经双方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及样机标准后设备管理由需方负责保管,若因管理不善或安装过程所造成的机组损坏,其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九、 违约责任:A 供方:收到货款后不按期供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违约金。B 需方:1、 在接收到供方供货通知后7个工作日之内付余款款,每延期一天,按批量总额的

5、3支付违约金。 2、 在接收到供方供货通知超过10天不付款的,视为缓期提货,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C双方: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终止合同。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十、 货物所有权的界定,需方货款未有全额支付予供方之前(质量保证金除外),货物所有权为供方;全额付款之后,其所有权转为需方;质量保金一年后支付给供方。十一、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需方、供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内交货或付款,需方、供方必须出具不可抗力原因的证明,并及时通知需方、供方。十二、 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必须解除合同的双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合同解除前产生的各项费用退还给对方。十三、 合同有效

6、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或本项目完成后自动解除。十四、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十五、 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却的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却(在起诉方的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十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十七、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八 验收批货双方代表按照合同及样机验收。需方: 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 供方:山东现代莱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北横路东段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张 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记茹 电 话: 电 话: 0539-6012888 传 真: 传 真: 0539-6012888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2012 年 月 日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临沂分行账 号: 账 号:37001828301050147036税 号: 税 号:37131276098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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