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

上传人:优*** 文档编号:130127514 上传时间:2020-04-2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材幕墙分包合同新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可编辑编号:2017-BC03 石材幕墙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7 年 月 日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石材幕墙分包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装修总

2、面积: 第二条 分包形式:人工、主材(石材)及辅料(含机具设备费,镀锌钢架、焊条、地拖线、防护工具等辅料)。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石材幕墙工作内容。第四条 合同期限:工期为120天,工程开工日暂定(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竣工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若因承包方原因竣工日期推迟日历天数在10个日历天内的,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收取违约金;推迟日历天数在20日历天内,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收取违约金;推迟天数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的,每推迟一天按2500元收取违约金。若因为承包方工期延误 影响7#楼竣工验收,承包方除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外并承担合同

3、总价5%的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不受该条款约束,并顺延工期。第5条 合同价款:5.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单价: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计算)。5.1.1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括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钢骨架制作安装、焊接、防火层安装、防锈处理、花岗石(卡拉麦里金,以送甲方封样确认为准)30mm) 安装(、胶缝密封等所有工作内容及从材料到现场下车搬运至库房、现场加工、二次运输安装所有人工、机具、劳保、保险的费用;加工场地材料堆码、清洁、废料收集装袋等工作。5.1.2机具设备自行提供、保管,甲方提供库房一间,二级配电箱外的线缆配电设备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用电安表计费,电费按照

4、总包施工用电单价计算。5.1.3施工吊篮由甲方提供、安装,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为120天,延期时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天每台35元计算。5.1.4石材的防护处理材料损耗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负责。5.1.5乙方自行负责材料现场抽样复检,过程材料报审、隐蔽资料、质监站的隐蔽验收并协助项目完成竣工图的绘制。5.1.6幕墙的清洁工作。5.2 工程计价:5.3本工程工作内容无重大变更,施工过程中根据规范要求属于对图纸节点补充完善部分已包含在单价中。施工过程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搭设钢管脚手架架、布置库房等)人工及材料已包含在单价中,工人住宿由班组自行解决。5.4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及戴安全帽,

5、每套200元交押金。第六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6.1 费用结算:按月进度工程量付款,由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与乙方出具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据,税金由乙方负责。6.2费用支付:转账支付: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 6.2.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未按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外。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还应无条件修补、返工,并视损失程度 接受相应的处罚。6.2.2该工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合格工程总费用的80%。6.2.3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总费用97%的工程,余下3%的质保金两年质保

6、期满后予以无息退还。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进行维修。6.2.4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在办理工作证,工本费20元/人,使用到期退项目部,竣工结算时扣出该费用,不交回的加倍扣费。工作服及安全帽竣工时交回项目部,否则工作服和安全帽各扣款200和20元。第七条 质量: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与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7.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7、对乙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7.3因设计有误、甲方指挥失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返工、窝工等处理质量问题的工料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7.4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为:工程一次性交验合格。7.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和工程形象进度部位的要求,做好作业班组人员的到岗到位,确保工程工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安全: 8.1甲乙双方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和实施作业,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8.2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进

8、场时,乙方应当会同甲方有关负责人、安全员,对作业班组人员,根据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程序和流程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受教育者本人签名为证(教育和交底资料备查);实施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作业班组人员不得违反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8.3乙方进场的每个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51 联系电话 。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含体检表)。8.4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应当在甲方对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如乙方的作业班

9、组人员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可拒绝作业。乙方应当为其作业班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使用。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8.5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告知甲方,如未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甲方,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6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物件,须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8.7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

10、查,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当将事故结案批文交甲方备案。8.8乙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理赔。8.9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属于工伤事故的,费用开支在 5000 元以内由乙方全额承担,超过 5000 元的,超出部份属甲方安全交底之内的违章事故由乙方负责,属甲方安全设施不齐、安全交底不全及甲方原因或意外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解决,但是,由下列情况之一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乙方未报告或未及时上报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导致不能认定为工伤。(2)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无有效身份证件,导致不能申报综合保险,不能

11、办理工伤认定。8.10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违章操作、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导致的事故伤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 文明施工:9.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府、市建委、市安监站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有关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扬尘治理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9.2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不得随意堆码材料,不得抛洒建筑垃圾。9.3乙方的作业班组人员应当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男女混宿。9.4乙方应当做到施工生产中作业面的落手清,材料收拾干净并保洁。未用完的成品、半成品整齐堆码在指定位置。否则由甲方安排收拾保洁和转运成品、半成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

12、.5乙方作业班组人员夜间施工时,不得喧哗、打闹、超时作业。9.6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按照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劳动力组织、管理:10.1根据甲方工程的施工进度及用工数量要求,乙方合理组织作业队伍,选派合格的作业人员,以充足的劳动力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有力的保障。在遇农忙、节假日、劳动力紧缺等时期,保证足够的作业人员和班组的稳定,积极协调解决好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确保施工进度。10.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编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年龄、工种、家庭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甲方项目经理部。乙方不得派无有效

13、身份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3乙方进场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教育,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动。否则甲方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退出施工现场。10.4乙方不得派遣下列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甲方将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责令乙方立即将其召回,如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1)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2)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4)患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精神病以及身体残疾等从业禁忌;(5)从事特种作业却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6)无有效身份证件等。10.5甲方应加强对乙方作业人员的管理,如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对乙方作业人员(或责任人)进行处理。因乙方作业人员拒不接受甲方有关负责人正常工作安排或门卫值班人员查验工作证牌或携带物品,动手打伤甲方有关负责人或门卫值班人员,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损失,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10005000元罚款。乙方作业人员在工作、生活区域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按责任大小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对乙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10005000元罚款。生活区内严禁留宿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人员和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