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劳动合同名流(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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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留存 派遣员工劳务合同 姓 名 派往单位 甲 方:启东市名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锦华韩地 址:启东市人民中路589号507室邮 编:226200乙 方:身份证号码:户 籍 地:居 住 地邮 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省、市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第一条 甲方作为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用工单位业务用人需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第二条 用工单位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劳动岗位的合法单位。第三条 乙方也称派遣人员,是经用工单位选择和确认,并决定与之建立工作关系的合格人员。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被派往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第四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甲乙与用工单位的派遣服务协议及招聘录用条件的相关内容已经知晓。对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项目内容,确信已无异议。第五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上述期限的确定是经乙方明确提出,甲方同意后达成一致。第六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

3、至用工单位 岗位工作。乙方在甲方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职责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免责随时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第八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省 市。第九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第十条 乙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经用工单位考核后,乙方工资发放日规定为每月 日,以国家法定货币汇入银行。工资的发放形式为

4、 (A、由甲方发放 B、由用工单位代发)。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或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第十一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取得不定时工作制的,依行政许可)。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金。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相关制度执行。第十六条 派遣期间用工单位

5、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七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甲方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全部操作规章制度,如甲方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将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a.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b.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c.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d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本合同可以终止。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招用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交虚假入职材料、伪造学历、学位技能等证书的;2.乙方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用工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

7、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壹万元(含)以上、销售退化、订单取消、客户流失、单位声誉或商誉受损);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壹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8、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如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并且在与用工单位完成全部移交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逾期不办,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全同(合同另有约定的

9、除外):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甲方或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同理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部门说明有关情况,不得擅离用工单位;如乙方决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未事先告知甲方的,乙方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后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向甲方告知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五条 乙方与用工单位用工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若本合同期限已满,则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期限未满,则本合同中

10、止履行,中止期限从用工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止,但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同意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的,亦按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处理。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乙方同时承担因其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保密规定,保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需按相应规定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二

11、十九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等特殊福利待遇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用工单位作出相关赔偿。第三十条 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乙方确认本合同登记的现居住地址为通讯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快递)的文件,凭有关寄件凭证即视为送达。如乙方个人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通讯地址的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乙方个人原因或乙方上家单位原因造

12、成社会保险需要补缴的,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因补缴而产生的单位和个人补缴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实际因补缴面产生的单位和个人补缴部份的补缴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按社会保险机构的核定为准。)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1.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月工资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2.乙方每月奖金按照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核算(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前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用工单位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并通知甲方执行。3.甲方实行先行工作后发薪制度,如遇节假日,则发薪日期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给。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3、金或赔偿金;(1)公款私存,即存入非甲方或用工单位指定账户的;(2)伪造学历、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3)向除用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泄露本人工资待遇的;(4)有欺诈用工单位虚报工作业绩情况的;(5)一个月内,因违纪被用工单位警告两次的;(6)累计两个月及以上考核未能完成岗位的最低考核目标的;(7)上班时间,未经主管书面同意且擅离工作岗位的或外出未履行报备手续的;(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9)录用时,隐瞒了可能影响工作的既往病史的(含肢体、器官残缺)。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条款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方与乙方协商

14、,未能变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四条 如一方需对本合同有关条款做修改的,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将修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件。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商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国家和地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时,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适用新的法律、法规的,则本合同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抵触之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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