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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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序、高效地做好因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动态,为各级政府积极防范和应对灾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供信息支持。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等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本省范围内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预警。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组织指挥省物价局负责制定全省重大自

2、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及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本区域重大自然灾害灾后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第一责任人。2.2 应急监测预警机构省级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全省重大自然灾害灾后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所辖市城区灾后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灾后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机构负责本地区自然灾害灾后价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3. 应急

3、监测预警机制3.1 应急监测预警的内容受灾地粮油副食品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社会反响等。本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预警的商品主要有:粮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及建筑材料等其他相关商品(详见附表1、附表2),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消费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预警品种。3.2 预期监测和报告(1)台风、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有关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上述监测预警内容列入日常监测工作范围,进行预期监测报告。每月应于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记录备案,并向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市场价格动态情况。(2)当可预见性灾害天气来临前,相关地区应适当增加监测预警频

4、率,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和社会反响。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倾向和情况时,受灾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省级价格监测机构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3.3 应急监测报告制度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应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价格监测人员必须在每日上午和下午到相关市场和经营场所实地巡查采价,及时了解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每日上午11时前将当日监测数据上报省价格监测机构,有关情况随时上报。其他相邻影响地区实行每周一、三、五监测报告制度。3.4 应急监测值班制度受灾地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灾后次日起启动每日24小时应急监测值班制度,做到值班电话有人留守接听,价格主

5、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联络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其他相邻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在灾害发生后次日起启动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时间值班电话有人留守接听。省级价格监测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次日起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做到预警专用固定值班电话有人留守接听,并做好接听记录,预警专用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接听。3.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应急监测预警期间,省级价格监测机构经省物价局同意,不定期向各市及相关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通报全省受灾地及相关影响地区灾后市场价格动态情况。4. 应急监测预警启动程序4.1 初期应急响应(1)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受灾地价格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价格监测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工作

6、状态,分析灾情,研究方案,落实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并立即采集灾害性天气发生当日市场价格,分析变动情况,在灾后4小时内将灾情、市场主要副食品价格及相关商品价格变动、市场供应、社会反响等信息上报省级价格监测机构,并向当地政府报告。(2)省级价格监测机构应在收到受灾地区灾情和市场价格情况报告后立即向省物价局报告,由省物价局依据受灾地价格主管部门上报的受灾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确定警情等级,并部署和启动全省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4.2 应急机制启动(1)自然灾害发生地及影响市场价格波动仅限于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时由县(市、区)价

7、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2)自然灾害发生地为一个省辖市所在地,或一个省辖市所属多个县(市、区)时,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3)自然灾害影响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时,由省物价局启动全省应急监测预警机制。4.3 应急机制终止(1)受灾地灾后市场价格处于正常状况持续一周后原则上应终止应急监测预警措施。(2)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并启动应急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由省物价局终止其应急监测预警措施。5. 应急保障5.1 应急通讯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应急监测预警期间计算机网络畅通无阻;应设立预警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在应急监测预警期

8、间预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5.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监测预警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确保价格监测预警机构全员到岗,必要时应抽调其他骨干力量,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5.3 应急交通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监测预警期间的公务车辆调度管理,保证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用车需要。5.4 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预算,并确保所需经费的及时、足额供应。6. 附则6.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受灾地指自然灾害发生地及与自然灾害发生地相邻的受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地区;其他相邻影响地区指受自然灾害外围影响地区。6.2 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物价局制定实施。各市、县(市、区)价格

9、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自然灾害灾后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预案,并报省物价局备案。6.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自然灾害灾后市场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全省统一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物价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6.4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6.5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表:1.居民基本生活主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报表2.自然灾害灾后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报表附表1:居民基本生活主副食品价格应急监测报表监测市、县(市、区): 采

10、报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单 位市场零售价备 注1.粮食晚籼米标一元/500克晚粳米特一元/500克2、食用油菜籽油一级散装元/500克大豆油一级散装元/500克花生油一级桶装 压榨元/5升3.肉禽蛋猪肉精瘦肉元/500克活鸡当地主销元/500克活鸭当地主销元/500克鸡蛋新鲜完整 鸡场蛋元/500克4.水产品带鱼冻国产冰鲜250克左右元/500克小黄鱼冰鲜300克左右(养殖)元/500克鲢鱼(花鲢)活750克左右元/500克鲫鱼活400克左右元/500克5.蔬菜芹菜新鲜一级元/500克大白菜新鲜一级元/500克青菜新鲜一级元/500克黄瓜新鲜一级元/500克萝卜新鲜一级元/500克茄子新鲜一级元/500克西红柿新鲜一级元/500克土豆新鲜一级元/500克胡萝卜新鲜一级元/500克青椒新鲜一级元/500克圆白菜新鲜一级元/500克韭菜新鲜一级元/500克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发:附表2:自然灾害灾后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报表监测市、县(市、区): 采报日期: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单 位市场零售价备 注1.建筑材料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强度元/吨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2.5强度元/吨砖普通红砖元/块石棉瓦小波瓦1800720mm元/张瓦片筒瓦元/千张玻璃浮法平板(5mm)元/平方米线材普线6.5,Q235元/吨2.其他相关商品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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