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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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工作原则31.3 编制依据31.4 适用范围32 启动条件3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4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4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5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54 应急准备84.1 资金准备84.2 物资准备84.3 通信和信息准备94.4 救灾装备准备94.5 人力资源准备104.6 社会动员准备104.7 宣传、培训和演习10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115.1 灾害预警预报115.2 灾害信息共享125.3 灾情信息管理126 应急响应146.1 I级响应146.2 II级响应166.3 I

2、II级响应176.4 IV级响应196.5 信息发布20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17.1 灾后救助217.2 恢复重建218 附则238.1 名词术语解释238.2 奖励与责任238.3 预案管理与更新248.4 预案实施时间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

3、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3 编制依据依据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4 适用范围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 启动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

4、害,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200间以上。(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凡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或局部自然灾害,以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并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市相关专项

5、指挥机构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应灾害种类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是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2 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

6、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5)协助、指导镇(街)开展救灾工作。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市发改局: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帮助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市经贸局:指导灾后电力供应恢复工作;组织跨镇(街)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市储备商品稳定市场。市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市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项目。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

7、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公路和水路交通工具,抢修被毁公路。市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农业局:负责监测、指导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市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

8、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市广电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市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市物价局: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和灾害损失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沿海镇(街)做好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协调救援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

9、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市地震办: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市委宣传部:协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新闻发布工作;对新闻媒体采访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人保财险福清支公司:指导与灾害相关的保险及理赔工作。福清人武部、支前办: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组织协调驻地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福清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市武警大队、消防大队、边防大队

10、: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市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市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镇(街)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街)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 市级财政将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镇(街)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4.1.3 各级政府应根

11、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镇(街)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镇(街)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4.2.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必要时

12、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3 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4.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应急采购、调拨制度。4.2.5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救灾通讯网络。4.3.2 依托“福清市政务网”,建立部门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

13、机制。4.3.3 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 救灾装备准备4.4.1 市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 市民政局及灾害频发镇(街)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气象、地震、海事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14、。4.5.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4.6 社会动员准备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 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 在已有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4.6.5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4.7 宣传、培训和演习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

15、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4.7.2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镇(街)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各镇(街)负责组织村灾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7.3 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4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1.1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办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5.1.2 市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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