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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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 案 编 号:SMXMJTXABGMK-YA- 2014002 预案版本号:第一版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编制时间:二一四年十月- 2 -批 准 页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河湾实际情况编制了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专家讨论通过,业已评审备案,现正式批准发布。本预案作为指导河湾应对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望煤矿下属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预案自发布实施起,每三年至少修

2、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预案修订工作:(1)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2)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3)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4)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批准发布人: (签名)时 间: 年 月 日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 袁济焕(矿长)编委会副主任:李敬伦 (总工)编委会委员: 李生杰(办公室主任)编写人员: 杨金海、徐光国、袁换平目 录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3、编制依据- 1 -1.3事件分级- 2 -1.4 适用范围- 4 -1.5工作原则- 5 -2 企业概况- 6 -2.1企业基本情况- 6 -2.2周边环境敏感点- 22 -3 应急组织体系- 27 -3.1应急指挥机构- 27 -3.2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30 -4 环境风险分析- 32 -4.1环境风险评价- 32 -4.2 环境风险源分析- 32 -4.3最大可信事故及后果分析- 37 -5 预防与预警- 40 -5.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0 -5.2预警分级与准备- 44 -5.3预警发布与解除- 45 -5.4预警措施- 47 -6 应急处置- 47 -6.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

4、7 -6.2信息报告- 47 -6.3分级响应- 50 -6.4指挥与协调- 52 -6.5现场处置- 54 -6.6信息发布- 58 -6.7应急终止- 59 -7 后期处置- 60 -7.1善后处理- 60 -7.2警戒与治安- 60 -7.3次生灾害防范- 61 -7.4调查与评估- 61 -7.5生产秩序恢复重建- 61 -8 应急保障- 61 -8.1人力资源保障- 61 -8.2资金保障- 62 -8.3物资保障- 62 -8.4医疗卫生保障- 63 -8.5交通运输保障- 63 -8.6治安维护- 63 -8.7通信保障- 64 -8.8科技支撑- 64 -9 监督与管理- 65

5、 -9.1演练原则和要求- 65 -9.2应急预案演练- 65 -9.3宣教培训- 67 -9.4责任与奖励- 68 -10附则- 69 -10.1名词术语- 69 -10.2预案解释- 70 -10.3修订情况- 70 -10.4实施日期- 71 -附件附件1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及联系方式表附件2 外部报告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3 车辆配备及联系方式(表格形式)附件4 应急处置流程图附件5 区域位置图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部图附件6 重大危险源分部图附件7 紧急疏散线路图附件8 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附件9 救援物资清单(表格形式)附件10 标准化格式文本附件1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记录

6、单附件12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单附件13 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范围图附件14 煤矿区域诸河流域图附件15 煤矿井下采煤工艺及主要污染源图(附进描述位置)附件16 地面生产工艺及主要污染源图附件17 生活区污染物的工艺流程图附件18 敖包沟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19 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附件20 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式评估会签到表附件21 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式评估会专家签到表- 84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根据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所处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及企业生产特点,为及时有效的预防

7、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特编制本预案。预案将健全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企业各个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为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环境事件提供操作依据和技术支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 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9号,2014.4.24)(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2号,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31号,2005.4.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8、法(修订),(主席令87号,2008.2.28,)(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8;(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24;(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4.8.31。1.2.2规章、技术标准(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2010.9.28;(2)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1169号,2011.8.15;(3)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188号,2011.10.15;(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126号,2012.9.17。1.2.3相关资料 2009年12月24日,榆林市环保局批复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榆政环发2009274号文),2007年1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我矿资源整合项目(陕政函2007167号文),2010年10月8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我矿安全设施设计(陕煤安局发2010190号文)。1.3事件分级1.3.1标准分级依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1)特别重大(

10、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

11、“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

12、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13、;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神木县麻家塔乡敖包沟煤矿在生产工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煤矿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适用于如下状况:(1)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2)污染治理设施故障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3)公司排污造成的公司外部环境污染事件;(4)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在生产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

14、生的突发环境事件;(5)不可控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6)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1.5工作原则在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相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贯彻始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的方针,切实贯彻如下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科学应对、高效处置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规章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专职人员技能培训,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专业救援队伍力量,引导、鼓励、培育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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