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合同书(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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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合 同 书本协议由 襄阳市荣华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于 2011年 03月 01日在上海签署生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酒店客房预订业务(前台现付形式)。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且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甲方:襄阳市荣华国际大酒店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荣华路2号电话:0710-2839867

2、/ 2839866 0710-2822222传真:0710-2839868 / 2835999业务联系人:李俊酒店签署人:邱洪涛 (盖章)签署日期:2011年03月01日乙方: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账号:1289040083101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小天支行电话:027-59002178、59002181、59002166 传真:027-85743856、59002163 业务联系人:吴峰、曹荷静、董娜、于梦婷公司签署人:邱洪涛、李俊 (盖章) 签署日期:2011年03月01日1. 一、关于房型和房价 1. 甲方承诺保持严谨的价格体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倒挂”行为,倒挂是指在相同时

3、间段,甲方给乙方的同一房型的销售价格(包括服务费和早餐等因素)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包括酒店网站、国内外各渠道网上销售价格和会员卡促销价等非公司协议客户价)。若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下调或推出特惠价格时,甲方应至少提前 24小时 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保证乙方销售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下调,以便使乙方销售价格能始终不高于甲方前台执行价格。一旦乙方发现甲方有“倒挂”行为,则差额部分甲方承诺退一赔一,同时承担由此给乙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额部分损失及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等支出。 2. 若甲方协议价上

4、涨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并经乙方认可,则仍需按原来较低的价格确认乙方预订。 3. 若甲方采取乙方提供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对携程会员价或携程结算价进行变更或推出特惠价格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其指定 作为“e-booking”的专门联系人,由该专门联系人持甲方事先设置的密码按照乙方“e-booking”的流程进行登陆操作。甲方应当保管好帐户及密码,任何使用该帐户及密码登陆乙方“e-booking”系统所做出的操作都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 若合同到期,双方未完成续约,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的,则按最近的合同价格顺延,直至双方签署新的合同为止。 5.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间价格

5、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客房类型门市价前台优惠价携程结算价携程会员价是否含早税后奖励商务标准间528元348元258元298元含双早含税商务单人间628元408元318元378元含单早含税行政套房1398元908元698元798元含单早含税豪华套房1588元1038元798元898元含单早含税别 墅1688元1188元988元1088元含5份早含税加床: 120元 中早: 28元 西早: 28元 自助早: 28元汇率:_ (以上价格均含酒店服务费)二、关于客房预订1. 当甲方房量紧张时,应至少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调整预订并向客户作出解释。对于紧急订房,在无法联系到甲方销售人员的情况下,

6、乙方将直接发传真至甲方前台,由甲方前台按乙方传真内容先予以接待。酒店应协调好销售部和前台的工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有抢客或有客人因此投诉甲方并情节严重时或甲方每月房量紧张的累积天数超过 18天时,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客人不能顺利入住,甲方应负责免费给客人升级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乙方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等或者更高服务等级的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果无法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客人,酒店承诺赔偿客人首晚房费,同时奖励应照常返还。 3. 乙方客人退房时间为中午12时,如客人要求延迟退房,甲方可视当天房态情况尽量满足乙方客人的要求。 4. 当乙方客人直接向甲方要求

7、延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而且必须通过乙方重新预订。如因特殊情况与乙方代表联系不上,可按乙方原先的传真预订价格予以续住,并视为乙方业绩。 5. 乙方可免费向有条件的甲方提供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可实现实时订单传送和确认、房态实时修改、订单查询和审核等功能,具体事宜请和分管业务经理联系。 三、关于订房审核订房审核有如下3种方式,请在其中任选1种。1. 夜审:乙方于当天晚上24时左右,以电话形式直接与甲方前台联系。甲方应通知前台给予配合,正确告之乙方预订的客户是否到店、乙方客户入住的房号以及提前入住、续住或提前离店的情况。2. 日审:乙方于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预订单汇总表以及已住店客

8、人情况表发往甲方,由甲方专人在预定单汇总表上填写客人入住房号、在已住店客人情况表上填写客人正确的离店日期并与当天下午回传乙方。3. E-booking审核:甲方由专人每天在乙方的网上订房系统“E-booking”中,填写客人是否入住、入住人姓名和房号及正确的离店日期等,并直接提交到乙方的系统内。 四、关于对帐和奖励1. 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经审核后的乙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或甲方通过E-booking系统“结算”功能网上核对乙方客人入住详细资料。经双方核对后,税后奖励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项目只可为服务费,咨询费或信息费)。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汇款

9、,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 当双方的间夜数有出入时,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如有跨月的订房,计入下月。 3. 为鼓励乙方大力推销甲方客房,另制定奖励措施如下: _乙方每月住房量达到50间以上(含50间),甲方将免费赠送一间标准间(此房费可计归于当月的返款账单中);若每月住房量达到100间以上(含100间),甲方将免费赠送两间标准间;即后以此类推。4. 以上奖励仅在本协议期内有效。 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赋。 五、关于市场推广1. 为了更有效的推销甲方的客房,甲方同意乙方通过自身宣传或电信、航空、银行、邮政等多种渠道,开

10、展呼叫转接等多种业务为甲方拓展散客资源。 2. 甲方授权乙方在电信提供相关酒店语音提示信息并争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将客户电话转接至乙方呼叫中心的方式来为甲方提供客源。 六、关于担保订单1.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如有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产生前通知乙方。同时该担保要求必须适用于全部订房中心。2. 甲方承诺所有担保订单的房间都将保留到次日的12:00,如果客人在此时间前到店,而甲方却没有保留房间的,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果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3. 所有的担保订单都会在订单上注明“携程担保”字样,乙方将承担事先和甲方约定的由于该订单的所有订房客人

11、都未能到店的房间费用。如果订房客人同时预订多个房间,其中有部分客人没有到店,甲方有义务向到店的部分客人收取未到客人的房间费用,如未收到,应在7天内通知乙方财务结算部(电话02152604652。传真:021-52514578),由乙方负责协调。但客人到店后提前离店,乙方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七、保留房1甲方每天保证提供给乙方 客房类型保留房间数商务标准间5间商务单人间2间(按每天在店数统计)进行自由预订。2在保留房约定房型和约定数量内,乙方可在甲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3在保留房数量以外的房间预订按双方正常预订方式操作。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保留房最晚预订时间为当天18:0

12、0,超过此时间甲方有权将剩余房间自由销售。八、订单确认的补充操作方式 同意操作Free sale的预订方式,条款如下:1、甲方保证提供所有房间给乙方自由预订,乙方预订可在甲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2、如遇满房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确认乙方最后一张预订单。3、Free sale最晚预订截止时间为当天18:00。4、如果双方签署过保留房协议,保留房的房型,间数和预订方式不受Free sale影响,仅超出保留房协议间数部分以及非保留房房型按Free sale预订方式操作。九、违约1.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 如果由于甲方产品或服务原因所引起的经济纠

13、纷,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保密条款1、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其有义务不向协议合作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协议其他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双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3、对于以下信息,双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协议合作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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