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已改(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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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发包人: 有限公司 (以下称发包人)承包人: 有限公司 (以下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电梯采购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包设备采购、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专项检测合格取证、包验收备案等。3、承包范围 项目共计 台电梯设备的采购。设备数量、型号、设备价格等详见合同附件。4、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根据各项目不同进行修改) 4.1交货地点: 项目指定地点。4.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可能会分批,如果分批的

2、话,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函件确认时间为准)。4.3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在上述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货物。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详见合同附件)。其中价款: 元,税金: 元。承包人每次开具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本合同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5.2.1电梯及附件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深化设计、包制造、包装费、国际国内陆海路长短途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港口或车站货场的堆场费(仓租费)、随机配件费、特殊工具费等;5.2.2如有进口部件,则包含进口环节各种税费、商检费,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多

3、次装卸费用;5.2.3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5.2.4包各项相关材料检测、协调、建筑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项目场内堆放点,包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施工设备(含各类设备进出场)、措施费、试验检测费、调试、验收、样品、采保费、利润、税金、劳保、规费等各种税费,为配合主体施工需要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各项费用;5.2.5包资料、包验收合格、包备案、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发包人实现合同目的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承包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2.6 试运行期及两年正式运行

4、期间所需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消耗件(含进口件)及运输、安装(更换)的全部费用;专用安装、运行、维护用的实验设备费。5.2.7技术文件费(包括提供样本、软件、技术规格说明书、安装图和操作及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深化图纸设计、竣工图) ;5.2.8若提供的电梯深化图纸与井道有偏差,则产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5.2.9因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要求调整产生的所有费用。5.3发包人如需增加或减少电梯的,其价格参照合同清单同规格的价格执行或扣减。不同规格的,按市场报价,参照本次报价下浮比例执行,协商不成的可由发包人另行采购。5.4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报建、检测、弱电接

5、口的预留预埋、钢牛腿、曳引机安装钢梁的设计与制作安装、验收、全过程服务等一体化。5.5合同价格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其它额外费用:5.5.1若在电梯排产前,由于现场实际土建参数存在偏差,在电梯可行范围内,承包人应改变电梯设计以尽量满足现场土建条件,由此变更造成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以最优化的设计尽量满足现场土建条件,若由于超出承包人或市场同类产品设计极限范围(例如:跨距或底坑尺寸偏小太多),则由总包方配合整改,整改费用由发包人负责。5.6不论何种原因推迟订货安装,承包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5.7合同签订后

6、,因投标时工程量、材料价格等计算的错误、多算、少算或漏算等,承发包双方均无权要求调整本合同综合包干总价。5.8本合同综合包干总价中已考虑了风险包干费用,其风险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物价、市场波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等。合同签订后任何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涨跌均不调整本合同综合包干总价。5.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一并办理。5.10施工中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方法的改变和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审查签认,只表明对该方案的确认,其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工期不予顺延。6、付款

7、方式(根据具体项目定)6.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承包人出具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3 %的预付款,同时承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6.2排产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请款函,发包人确认排产设备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设备排产,支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15%。6.3发货款:承包人在设备出厂前2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待发包人收到正式通知后支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50%,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该批次设备总价50%的银行保函。6.4设备到场:该批次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保文件(包括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明、中国海关及商检部门的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经

8、发包人核实无误后2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该批设备总价的80。6.5该批设备全部安装完毕、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明)之日起电梯设备可在承包人的监管下使用,供需双方办理结算确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该批次设备结算总价的100%,承包人同时提供该批次设备总价5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6.6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承包人必须于最后一批付款之前提供该保函,质量保修期届满后,设备使用状况良好,承包人按照其服务承诺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经发包人或使用方确定后该银行保函自动失效。6.7当承包人产品分批进

9、场时,发包人按分批的台数和以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设备款项。6.8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及税务部门要求有效合法的等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发票应符合当时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所开发票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或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上述发票,发包人有权不支付款项。如事后发现是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虚开、伪造、借用、盗用、擅自制造、变造的,承包人应按相同金额重新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的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金、费用以及发票相关的法律风险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款支付至结算款的95%时,承包人提供至全额的结算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至承包人提供有效税务发票为止。6.9承包人指定账户如下:

10、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7、履约保证金7.1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承包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依本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7.2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承包人严格履约的情况下,只按所缴纳的本金如数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8、产品质量要求8.1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标准和具备相应功能,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本合同的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电梯技术规格表,若

11、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高标准执行,且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等要求。8.2产品的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原产地、商标、品种、规格、等级、数量、体积、重量、放置方向、防潮要求、出厂批号、有关说明、采用标准的编号等。主要部件要求进口名牌产品的,须按约定执行,组成电梯的各个部件和完整的成品均不得以次充好,否则,除更换发包人要求的产品外,每台次另向发包人支付违10万元。8.3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8.4承包人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

12、期内运转良好。8.5承包人须在货物进场至安装验收完毕期间由专职的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货物安装期间,承包人要派驻工地代表,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对提出问题的解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日历天。8.6质量保证期内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无偿提供服务,以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8.7电梯材质要求8.7.1承包人所提供的电梯应是设计正确、机械电气性能非常可靠、使用的原材料具有足够的强度、质量合格无缺陷产品。8.7.2承包人所提供的电梯应具备电源容量小、经济性好、技术先进、维护简单的特性;电梯运行效率高、噪声低、平层精确、安全可靠;电梯到站开门及关门启动应迅速,且速度可调;从低速到高速运行无级调速,高精度

13、运行,并具有功率因数高、能耗低等特点。8.8进口部件的产地要求8.8.1合资梯进口部件应为制造商所在国生产(除发包人认可的安装辅料,设备清单)。8.8.2若承包人为某产品生产国公司委托的代理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必须是所代理的原生产国产品。8.8.3独资(合资)电梯必须详细注明进口件的名称、产地、数量,并列出清单(详见合同附件)。9、产品交货验收9.1承包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发包人,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发包人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承包人方可发货。9.2承包人负责安排运输及

14、现场装卸,承包人应办妥设备进入工地并交付发包人验收合格以前的一切保险事宜,并保证设备安全到达工地现场。9.3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各配件及辅助设备等均齐全9.4货到交货地点后,承包人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并在交货验收的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清单为承包人交货的凭证,作为承包人申请付款的依据。9.5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人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9.6货物到达工地并卸至发包人指定的工地现场、通过初步查验、符合约定供货数量、规格等的日期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最终验收以

15、合同相关约定为准),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承包人负责重新供货,且交货日期不予顺延。9.7承包人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承包人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9.8交货后的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确保货品符合交货标准,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撤离工地现场。直至安装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此前货品毁损、灭失或丢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0、施工验收阶段10.1安装调试验收及竣工验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10.2需政府部门进行验收的,由承包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10.3承包人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应整理合格的竣工资料移交给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完成备案手续。所提供的资料或产品本身不完善导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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