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

上传人:爺*** 文档编号:129898314 上传时间:2020-04-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随便换教练还不退卡,如此合同太霸道教练说换就换还不给退卡?消保委:合同内容无效2017年9月21日,朱女士来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因右肩不适于2017年4月25日与天台县某健身俱乐部签订私教合同,约定由Kelly为上课教练,运动康复教程20节,并付清合同课程费人民币8000元。但当运动康复课进行到第10节时却被单方变更了教练。朱女士提出异议要求俱乐部退还余下11节课程费4400元,俱乐部却说“不予退课是会所的规定”,交涉5个月未果,遂投诉请求帮助。天台县消保委受理了朱女士的投诉,于9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该俱乐部承认了其在未征求朱女士意见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授课教练的

2、事实,但认为“不予退课”在私教合同的备注栏里明确载明,朱女士签约前应是知晓的,所以不能退还她的课程费。在消保委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就私教合同里“不予退课”是属于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是无效的条款等达成了共识。最终,俱乐部同意退还朱女士运动康复课程费人民币4400元。浙版新消法规定,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分析,本案中,俱乐部单方变更教练违反了合同约定,理应退还朱女士相应费用。同时,浙版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某俱乐部在私教合同备注栏内设置了“会员所购买的私教课不予退课”等内容,显然违反了第十六条所列的禁止性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属于无效的合同内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