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杜绝黑施工(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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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铁路局文件京铁办2008225号关于印发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黑施工”隐患的措施的通知局管内各运输站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铁路办事处: 为了切实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问题的发生,路局研究制定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黑施工”隐患的措施,现予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参与我局建设工程项目的路外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由建设处、总工室负责送达告知。前发文件如有与本文件相抵触之处以本文为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黑施工”隐患的措施营业线“黑施工”问题,是威胁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为切实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措施:一、严

2、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155号)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营业线施工和运输生产绝对安全。1严格落实技术审核责任。施工设计文件对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防护措施、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安全采取的工艺、采用的材料等必须予以明确,建设、监理单位对技术文件要严格进行审查。设计文件不明确的,责成设计单位修改补充;建设、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查的,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因设计文件不明确或审核不认真造成事故的,追究设计、建设、

3、监理单位的责任。2严格落实计划审批责任。路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配合监护单位,必须认真审核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协议,并在施工计划审批表上签注意见,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审核不严格、随意签注意见的,追究签字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审批不严格,追究审批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责任。3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项目管理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担负着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必须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因项目管理不到位发生施工安全问题的,给予主管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4严格落实设备监护责任。设备管理单位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护单位,必须24小时监控铁路

4、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所有施工的动态,保证行车设备完整和状态良好。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安全问题的,给予监护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监护单位的同等责任。5严格落实组织协调责任。根据营业线施工等级,路局、站段必须成立施工领导小组,认真审定施工计划、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因组织协调不力造成施工安全问题或事故的,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6严格落实干部盯控责任。根据施工等级,路局、铁路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或主管人员,必须按规定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未按规定参加施工盯控或未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问题的,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部门和单位领导

5、的责任。二、杜绝营业线“黑施工”“黑施工”,系指路内外施工单位在施工天窗外,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无计划进行的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和在施工天窗内进行的超计划范围和项目的作业;以及设备管理单位在维修天窗外进行的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155号)明令禁止的维修作业。重点防范以下十类“黑施工”:1未经申报批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行车安全或设备稳定的施工。2点前无慢行的,提前上线做线上准备工作。3. 天窗点内,超出施工计划,扩大施工作业范围和项目。4施工点后,线路、信号和供电设备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盲目冒险放行列车。5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车务站、段签订安全协议,私自进

6、行施工作业。6防洪期内,未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可能影响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作业。7未经批准,私自设置道口;经批准设置的临时道口,未按规定派人看守、允许施工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8未经设备部门批准,私自进入护网或擅自拆开护网。9在维修天窗点外,违反规定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10在电化区段停电单元进行施工及设备维修作业时,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单位未经分别确认天窗修命令和停电命令,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发生“黑施工”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对路外施工单位:(1)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2)依照有关规定扣除责任单位施工安全抵押金;(3)造成事故的,按铁路运输安全

7、保护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招投标时给予扣分或停标处理,直至清理出我局施工市场;(4)性质严重的,按破坏铁路设施论处,依法交铁路公安机关处理。2对设备管理单位:(1)给予工区、车间负责人撤职处分,同时给予单位主管领导行政处分;(2)造成事故的,一律严肃定责,并逐级追究责任;(3)性质严重的,按破坏铁路设施论处,依法交铁路公安机关处理。3对监理单位:比照第1条“路外施工单位”第(2)(4)款追究同等责任。三、严密控制营业线施工安全重点路内外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和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155号)

8、的各项规定,并严密控制以下十项重点:1时速160km/h及以上区段,施工机具、物料、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2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驻站员、现场防护员,细化落实相关防护工作职责。4现场防护“T”字牌、停车牌、慢行牌、地点标等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做到规范设置、按时撤除。5阶梯提速必须按规定设置和更换防护标志。6夜间防护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7施工单位、设备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挖断电缆。8施工单位的轨道车辆未经车站允许,不得擅自在站内行驶或进入区间;施工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严防车辆溜逸。9上线待换的轨料必须集中存放、堆码整齐、专人看守,换下的旧料必须及时清理。10线路开通后,设备单位要安排专人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修。主题词: 安全 施工 管理 通知- 抄送:铁道部安监司、运输局,局内各处室,局管内路外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北京铁路局办公室2008年6月29日印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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