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关于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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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的几点思考 日期:2010-08-10 作者:刘剑、夏海波 【选择字号:大 中 小】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已成为纳税人的迫切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构建“服务型国税”,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以纳税人为本,建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体系,“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已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现实需要。这是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探索,也是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新途径,值得我们从理

2、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为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一、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两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比较而言,税务机关是管理者,代表国家利益,有国家机器的支持,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纳税人处于被管理地位,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必要的,这对提高税收执法和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纳税人保障自身权益的现实呼求。面对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及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所滋生的各类矛盾和障碍,为了更好的生

3、存和发展,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力求保护好自己的最大利益。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应当相应的适应环境变化,进一步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在强化税收征管,夯实税收管理基础的同时,更应努力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政策支持,深化维权服务,真诚相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开创美好未来。2、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就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必须依法进行。强调的是行政权力活动的依据和标准,其核心是公平合理执法。税收的公平正义,在经济上的体现是税负公平合理、执法公正廉明,杜绝“人情税”、“关系税”、“态度税”;在政治上的体现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

4、等,纳税人充分享有法定的权利。基层税务机关虽然无权在税收立法、司法等方面“维权”,却能够在公正、公平、公开执法和在纳税服务中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等方面履行“维权”责任,也可以通过调研,分析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效应,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为有权机关提供决策参考,从而全面促进和谐税收建设。3、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推动税收征管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税务机关增强“维权”意识,做好“维权”服务,必然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教育,提高税务队伍的职业操守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注重改进征管制度,精简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加强宣传辅导,降低税收成本,使纳税人能够享受到国家主人的待遇,

5、方便快捷、心情舒畅地履行纳税义务。近几年,国税部门实施征管流程再造,实现“网上办税”,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涉税事项“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等举措,就是在“维权”意识的带动下,运用科学先进的理念创新税收管理的有力佐证。4、做好纳税人维权服务是税务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税务系统的作风效能和纳税服务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杜绝坐而论道、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思想,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协调意识和团队精神,做到谋事不谋位、谋事不谋权、谋事不谋人,搞好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不仅可使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更能赢得了纳税人、社会公众

6、、政府的一致认可。所以,深化纳税人维权服务,打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必将有力推动税务机关的作风和效能建设。二、当前维权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1、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立法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底子薄、人口多,急需发展国民经济,传统税收以国家需要为出发点,一味地强调纳税的无偿性,而忽视税收同时还具有无偿性和返还性相统一的特点,致使我国税法长期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关注对税款的征收而忽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体系在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应有的作用还不够明显。特别是税法的解释权是税收立法权的一个内容,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行使。但由于我国税法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性功能,实际操作中全国人大及

7、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均有解释权,甚至有时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有进一步解释的权力。一旦出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一致或对于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时,代表国家征税的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解释。2、纳税人维权机构设置不健全。随着法治化国家进程的推进,纳税人越来越多地了解到自己应有的权益,但是纳税人组织化程度不高、权威性不够,难以形成中立裁判性的独立组织来开展税收维权活动,在权益保护方面,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使得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不能得到及时与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维权质量心存顾虑,害怕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税务部门申请维权服务后,不断解

8、决不了问题,还会引起麻烦,造成纳税人使用维权服务电话、网络维权平台的维权率较低,主动维权意识尚需培养和引导。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权益保护认识不够全面。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的主体地位一直被着重强调,而纳税人则一直充当这应该服从于税务机关的被管理者,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无形对立。首先,在税收宣传中,比较注重“义务论”,崇尚义务本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比较系统,而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则比较模糊、零散。其次,在税收征管中,比较突出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在处理征纳关系上,大部分税务人员在行使征税权限的同时,很少注重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再次,对征税机关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为,惩处力度不够,导致少数

9、税务人员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4、税收法规政策及相关信息不对称性。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税收法定原则,一切税收的设立、征收与管理等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明确的规定来进行。而税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法规的共同特征外,它本身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征,由此导致税法普遍成为现代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最为复杂的法律部门之一。即使一些专业人士,也很难对这些税收法律法规有一个比较全面、完整的理解与把握。这使得普通的纳税人无法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更不要说各种临时性政策了。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税收的征收与管理,故不但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而且对于相关的操作性规定也非常的精通。这种征纳双方

10、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自知等问题的出现。三、深化维权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1、转变观念是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的重点。长期来,税务机关的强势执法地位与纳税人的被管理地位相比较,形成了利益相对的局面。做好维权服务工作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言,是化解对立的有效途径,是双赢的选择。维权服务工作既保障和维护了纳税人权利,使纳税人树立起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为提升全社会纳税遵从起到了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促进着税务机关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为做好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创造更好的征纳环境。当前这一时期,正处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后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作为维权服务主导者的税

11、务机关,更要全力打造好一片维权服务的“蓝天碧水”,保障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首先,在税收法制环境建设上,要突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并重。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为基础,适时制定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施方案,从制度上来真正体现征纳之间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本质。其次,在税收执法环境建设上,要突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制约。通过规范、有序的执法手段,引导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培养主动服务、依法行事的执法观念。再者,在税收服务环境建设上,要突出“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理念。优化服务场所设施建设,配备印泥、复写纸、雨伞、老花镜、办刊阅览架等各类齐全的办税服务用品,让纳税人充分感受到税务机关的

12、尊重和服务。同时,优化网站建设,强化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办税指南、网络互动等服务功能,定期征询纳税人意见建议,接受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2、完善机构是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的基础。设立纳税人维权机构是日常开展纳税人维权服务的物质载体,一个好的维权机构必须要组织结构健全,高效顺畅运作,同时也要具有中立权威的公信力,能高效公平的开展税收维权服务工作,解决日常征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维权机构不能成为维权工作“一言堂”,必须团结相关各方,共同参与进来,做好维权服务工作。维权机构的建立,应切实从实际出发,以纳税人的利益为重,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13、,在现有的维权体系的基础上,改变目前“维权”工作基本上局限于税务部门单方行为的局面,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组建成立准第三方性质的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或维权俱乐部及维权联系点,发动中介机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特邀行风监察员、重点企业纳税人代表等组成,下可设执法维权部、政策维权部、服务维权部、监督维权部,通过开展维权需求调查,开通维权热线,发放维权手册等方式,拓展权益维护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切实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通过各方努力,促进纳税人增强“维权”意识,扭转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敢“维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可避免税务部门单方“维权”,在遇到需要正确处理任务与政策、执法

14、与服务、监督与被监督等的关系时,出现的一些偏差,不以牺牲纳税人权益保护税务机关权益。不但如此,还可防止税务机关单方“维权”时,所产生的税务人员被动“维权”、消极“维权”乃至躲避“维权”的负面效应。3、建立制度是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的保障。制度是一只无形的手,是维权服务正常顺利开展的指挥棒,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如何反映纳税人呼声要求、监督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实现征纳双方理解沟通,充分依托现有维权服务资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都需要归结到制订切实可行并有效的实施制度和操作方法上。一是要确立维权服务的受理流转机制。让与税收法律法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参与其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内容与

15、程序上的公平,以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监督。二是要做好税收救济制度的衔接。制定规范的维权申述程序,制定并完善税收调解制度,尽可能通过调节化解征纳矛盾,减少因维权而导致的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三是要不断完善税务中介组织参与维权的制度建设。税务中介组织作为专业人士,参与纳税维权,既可以准确、客观地反映纳税人的权利诉求和义务履行,也可以公正、透明地对税务执法行为进行配合和监督。四是要完善第三方测评制度。通过第三方,来客观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确实保障维权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维权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4、政务公开是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的关键。政务公开是我国政府走向民主、透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税务政务公开是实践

1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做好纳税人维权工作的关键,所以,必须大力突出税务政务公开的服务功能。一是抓好税务政务公开的窗口。规范窗口设置,充实窗口人员,认真落实办税“八公开”制度和各项服务承诺。把人员配置、窗口职责、办税流程、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设置纳税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受纳税人咨询,免费发放税法宣传资料及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税,提升公开办税水平。二是抓好税务政务公开的媒体。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涉税公告,提供涉税信息查询,让税务政务公开不间断地与各阶层、各职业的广大纳税人见面,搭建征纳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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