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施工合同[003](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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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合同发 包 方: 承 包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1、一期房屋建筑工程共14栋(栋号为:1,2,3,4,5,6,7,8,9,10,11,15,16,17),建筑面积约40000。2、地下室及周边护桩工程。第二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乙方建筑施工。综合单价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工资、建筑材料税、施工安全措施费、利润、临时用房等。第三条 施工准备一、发包方:1、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电源、变压器(

2、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2、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3、合同签订后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份。4、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份。二、承包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发包方(经发包方批准同意后执行)。4

3、、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证件。第四条 工程建筑计价一、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建筑规范建造。房屋分为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包括桩基础),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 元,主体房屋每平方米综合单价 元。二、护桩工程按设计图施工:砼桩每立方 元,有筋砼护桩每立方 元。三、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都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第五条 工程期限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 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二、开工前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

4、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一、 本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二、 本工程以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并由发包方、工程监理公司和汝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三、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监督。四、 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两年保修期执行。五、 承包方在施

5、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必须在发包方划定的范围内堆放建材、器具及杂物。2、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经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用于工程,混凝土、砂浆全部机械搅拌,并按规定计量配比。3、 发包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经检查、验收认可签单后方可进下一道工序。4、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5、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实施,并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6、 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进行附属工程的施工,对本合同外的附属、配套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7、 承包方要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和质监单位的监督管理,不服从监督管理的每次罚款 元。8、 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做好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对发包方提前启用部分,视同发包方已验收合格处理)。9、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期,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10、 保修期间,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的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

7、修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由此产生的返修费用,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补交。1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施工不规范等情况的,发包方有权责令其返工、停工,情节严重的,发包方可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现行法律及行业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责任和处罚。六、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清除所有的建筑垃圾,并将因工程施工挖出的多余土石方外运处理后方可竣工验收。七、 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产生纠纷,其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第七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方

8、自行采购落实。承包方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经发包方代表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对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工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机械费用因政策和行情变动,不作调整。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 工程结算:1、工程按 元/的综合包干单价结算,面积暂按施工图标注数计算。工程包干单价中已包括:(1)土建工程费(含人材机费、安全措施费、钢管脚手架费、现场管理费、水电费、建筑材料税、利润等);(2)报建费(政策规定由乙方缴交部分)。(工程

9、建安税、施工管理费由发包单位缴纳,未含在综合包干价之内)。2、建筑面积的结算按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要求计算(坡屋顶建筑面积的结算按此规范的“3.0.4”条执行)。3、乙方按施工图施工要求全面完工后,甲方应在完工后的10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每推迟一天甲方付给乙方房屋保管费 元,工期相应顺延。二、工程增减结算方法:在施工中,如工程与设计图纸有变更时,将相应增、减相关部分的造价,增、减工程量以变更通知和变更验收记录为准。施工图外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按增减部分建筑面积乘以发包的综合包干单价作相应增减;遇基础工程等设计变更而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增

10、减工程量,根据湖南省99定额的定额直接费增减结算。三、工程价款的拨付:发包方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具体办法是:工程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数累计拨付工程款数完成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价8.5%工程总价8.5%地下一层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价8.5%/层工程总价34%一层至六层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价8.5%/层工程总价64%(六层揭顶后)完成全部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价6%工程总价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并完成室内外装修所有内容,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价25%1、 累计拨工程款90%;2、 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第九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

11、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12、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第十条 工程验收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

13、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责任一、 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确认,发包方将处罚承包方贰拾万元,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二、 本工程要求按规定工期施工,超出发包方认定工程期限的,每推迟10天内(含10天)竣工的,按 元/标准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推迟1120天的,按 元/标准处罚;超出工期21天以上的,处罚办法依次类推。若乙方能提前竣工的,提前120天的,按 元/奖励;提前2130天的,按 元/奖励;提前31天以上的,奖励标准依次类推。三、 由于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14、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且工期相应顺延。四、 由于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周内及时拨付工程款,除支付承包方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外,另按推迟支付时间的每日0.5标准,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滞纳金,且工期相应顺延。五、 施工期间,每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罚 元。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抓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所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附则一、 本合同组成和解释顺序:1、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变更通知书等文件;2、 工程施工合同;3、 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4、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5、 经双方确认的其他函件。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全部工程款结清后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保修内容的约定)。四、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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