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沪科案疑团待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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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为沪科案疑团待解“这个案子有可能在庭审时间上破记录,”“华为沪科案”中王志骏的代理律师张志对?望东方周刊说,“至少,在我10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从来没有见过连续开庭这么长时间的。”?望东方周刊从有关渠道获知,8月下旬,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的“华为诉前员工窃取商业秘密”案即将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此时,3被告被羁押时间已长达19个月。而在此前的6月24日,7月8日、9日、10日,案件已经两次开庭,但是一直处于“质证”阶段,控辩双方都提供了详尽的证据。在7月10日的开庭中,案件的公诉人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在其关键证据上暂时不能提供实物证据,“申请延期一个月”,获得法庭批准。本案之所以受人关注

2、,是因为这一案件本身疑点重重,且暴露出了现行法律、法理、商业惯例中的诸多盲点,而这些恰恰成为最大的“看点”。为什么在佳木斯2004年8月3日,3位被告人家属的律师臧炜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该事件的真正导火索在于,3人离职创办沪科公司,生产出与华为同等水平的光传输产品,并且在佳木斯招标项目中击败了华为。案件中最富戏剧性的是,最先介入该案件的是黑龙江佳木斯警方。臧炜说,华为是以“犯罪行为地”为理由向佳木斯警方报案的,这本就是比较牵强的。更重要的是,按照通行惯例,警方在接到报案以后,应该进行详细的证据调查以后才能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但是,该案中,很多手续都是后来补充的。该案件一度引起佳木斯警方、

3、上海警方、杭州警方以及深圳警方的管辖权争议。后经公安部协调,最后由深圳警方负责。于是,案件中的诸多疑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疑问一,为何选择佳木斯报案?一种说法是,华为是选择佳木斯这样边陲城市作为突破口,因为上海、深圳、杭州等同样具有管辖权的警方办案的程序相对严格,华为的目的很难达到。疑问二,华为的员工是否直接参与了案件的侦查和审讯的过程?此前,被告人的家属曾经向媒体证实,华为列警方办案予以协助,在收集过程中与公安同吃同住,华为知识产权部的一位宋姓员工和郭姓员工还参与审讯。疑问三,案件证据是否被污染?被告人的家属对嘹望东方周刊说,警方与华为一起查抄了3人的训算机硬盘,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封存

4、,由华为技术人员掌握这些硬盘数据,很难保证不被修改、调换。为此,在前几次的开庭中,被告律师对案件的证据提出了强烈质疑。法院的判决将关系到华为是否能够获得一个“清白”之身。两大权威部门的相反鉴定该案中,另外一个戏剧性的冲突是,控辩双方各自聘请了鉴定部门来进行技术鉴定,而这些部门都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鉴定机构。但是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据了解,控方委托的鉴定机构是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而辩护方所委托的则是中国科技法学会。张志告诉记者,控方提供的鉴定报告认为,沪科产品所使用技术与华为的技术秘密相同。而被告律师所存的事务所也委托了中国科技法学会出具一份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显示的结果与控方结论完全相

5、反。张志介绍说,在2004年7月10日的开庭中,主要是对双方鉴定机关的专家出庭进行论证,但是该过程尚未进行完毕。臧炜对记者说,接下来有两种可能,一是由法院认定其中一份,另外是法庭再行聘请第三方鉴定。而法院究竟如何采信这些鉴定报告,将会对本案的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是判断3位被告人“罪与非罪”的最直接的证据。中国目前的鉴定机构错综复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自都有内设的鉴定机构,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又管着众多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多,又缺乏统一监管,意味着鉴定结论的出口也多,让法院无所适从,这成为鉴定领域乱象丛生的根源。商业秘密纠纷何以采取刑事手段用刑事手段解决商业纠纷,在国内很少

6、见,在国外也不多见。一位IT界的人士说,3位员工在华为工作4年,所获得的工作经验肯定是其研制新产品的主要动力,但是就此界定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比较鲁莽。因为,如果法庭最终不认定构成侵权,华为将会十分尴尬。这位人士说,从技巧上来说,先进行民事诉讼,待认定以后再进行刑事诉讼,也许会更为妥当。华为与前员工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何会走上刑事案件的轨道呢?臧炜分析了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在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更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捷径;二是,在高科技行业,人才竞争激烈,用刑事手段斛决纠纷,对外可以遏制竞争对手,对内则敲山震虎,杀一儆百。她认为,华为原先采用的手段是先将沪科告上民事法庭,但由于证

7、据不足,特别是产品技术需经过严格鉴定,华为难以有绝对胜诉把握。于是,将民事纠纷变为刑事案件,将对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拘捕。华为从民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先变脸为刑事案件的举报人,继而顺理成章地变成了警方的“协作者”,华为对案件的掌控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大案、“名案”的判决结果对于同类案件还是会产生很多示范效应,而纠纷的处理手段也会对其他同类情况的企业和员:亡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望东方周刊对10多位IT界中层以上人士做的调查发现,这些普遍具备高学历的技术型人员对于商业秘密之于企业的重要性都认识得很清楚,但是他们担心:商业秘密如何界定?一旦发生侵权纠纷,作为员工的个人如何在与企业的对抗中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造成这种担心的,正是由于3位当事人的状况,目前,他们并不是作为商业机密的侵权人,而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与企业“对抗”。“这次开庭还需要至少两天的时间。”张志对记者说。3位被告一直坚持自己无罪,而律师也一直是在做“无罪辩护”。对于案件的进程,张志说,乐观估计,一到两个月就会有判决出来。届时,这一业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将有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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