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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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标准编制组2020年4月86目 录1项目背景881.1任务来源881.2工作过程88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892.1推动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责任892.2电池工业是我国重金属主要消耗行业892.3自行监测是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912.4相关标准规范对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适用性不足912.5从自行监测现状来看,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待加强923国外电池工业自行监测情况974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994.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994.2无组织废气污

2、染物排放状况分析1174.3废水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1174.4噪声来源分析1204.5固体废物来源分析1205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1215.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1215.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1216标准文本1226.1适用范围1226.2监测方案制定1236.3信息记录和报告1286.4其他1287经济技术分析1287.1环境效益分析1287.2自行监测经济成本分析1298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2018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8427号),其中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制造(项目编号:7)属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支撑电池工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总则等法

4、律规章并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以下简称指南)。1.2 工作过程2019年3月,成立标准编制组,学习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总则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任务分工。2019年3月2019年5月,标准编制组明确标准制定技术路线及关键问题,与沈阳蓄电池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相关技术交流。赴河南、安徽、江苏、浙江、重庆、广东等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了解电池工业自行监测现状。 2019年6月,标准编制组召开指南编制启动会,就调研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进行讨论。 2019年8月,标准编制组完成指南的框架搭建,并形成指

5、南(初稿)及开题报告。2019年9月3日,召开指南开题论证会,会上形成开题论证专家意见。2019年9月2019年12月,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进一步调研,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9年12月31日,召开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形成专家意见。2020年1月2020年3月,根据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完善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1 推动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责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污染源监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排污单位排污状况和排污趋势的手段,其监测结果和资料是开展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已被明确纳入法律法规。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7、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2.2 电池工业是我国重金属主要消耗行业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全国规模以上电池排污单位1465家。各类电池规模以上排污单位数量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表1 各类电池规模以上排污单位数量分布情况序号类别排污

8、单位数量(家)1铅蓄电池3432镉镍/氢镍电池1203锂电池6524锌锰电池2305太阳电池120合计1465电池工业是一个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电力、交通、信息等产业息息相关,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热点。然而,电池工业也是我国重金属主要消耗行业,同时铅蓄电池行业是我国重点排污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五大行业,其中包括含铅蓄电池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1号)明确规定“铅酸蓄电池制造为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2017年,我国生产铅蓄电池耗铅约386万吨,占全国

9、铅总耗量的82%,铅蓄电池生产环节废水排放铅约0.441吨,占工业废水铅排放总量的0.57%,废气排放铅约22吨。2017年,我国镉镍电池用镉约3.3万吨,占全国总镉用量的40%,镉镍电池生产过程废水中镉排放约4kg,废气中镉排放约40kg,其中废水中镉排放约占工业废水镉排放总量的 0.01%,约99%以上的镉进入产品。近年来,随着电池限汞政策的实施,锌锰电池汞消耗量大幅下降,从1995年消耗汞582.4吨减至2015年的89.6吨。2017年我国生产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约400亿只,消耗汞约80吨,汞基本进入电池产品中,极少量汞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废气无组织排放及车间废水的形式外排。

10、图1锌锰电池汞消耗量变化情况2.3 自行监测是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加强了对电池工业的排污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纳入电池工业环境管理制度范围。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污染排放必须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将铅蓄电池行业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提出“将重金属稳定

11、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无组织排放管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统筹监管,逐步对污染源实施一企一证综合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行一证式管理改革,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总量限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后,其监测结果一方面可作为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进行污染源达标状况判定、排放量核算等提供了数据支撑。在排污单位自证达标的同时,政府部门可对其自行监测台账、原始数据以及落实质量控制要求的规范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精细化、规范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排污许可制度的

12、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行监测要求也是“一证式”的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的载明事项,在申请和核发环节即应明确自行监测方案和信息记录要求。电池工业排污单位需要有专门的技术文件对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和信息记录要求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内容的直接依据,支撑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2.4 相关标准规范对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适用性不足我国涉及电池工业监测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进行规定,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存在覆盖面不全、不适用日常监测等问题。监测频次是监

13、测方案的核心内容,现有标准规范对监测频次规定不能满足需要。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中未对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进行规定,无法指导排污单位合理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测计划要求,缺少具体内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对国控企业的监测频次提出部分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给出重点排污单位、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但是两者作为具有普适性的规范性管理文件,规定得相对笼统,未能迎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特点,无法满足电池工业排

14、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需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基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通过参照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相关内容,初步给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但其监测对象、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和补充。2.5 从自行监测现状来看,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待加强2.5.1 监测指标严重缺失、监测点位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标准编制组以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为基础,通过现场调研、统计数据和信息公开数据、采样监测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污染物因

15、子自行监测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现场调研排污单位的选择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类型、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调查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自行监测现状水平,如实验室建设、人员配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在线监测和对外委托监测情况等。同时,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图2)。表2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调研分布情况序号类别排污单位数量(家)自动监测手工监测1铅蓄电池561362镉镍/氢镍电池243锂电池164锌锰电池45太阳电池59合计63169以铅蓄电池行业为例,根据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排污单位废水监测项目包括9项: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总铅、总镉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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