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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6租户公司审计案例 一、主要案情 (1)1136租户公司审计案件的背景 艾瑞克作为纽约的一个商人,在他的大半生中,是纽约极有影响力的人物,他和一些权威人士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他所有的朋友中,洛依M冠恩也许是最有影响的人物,这位著名的律师,曾在二战后的埃尔罗森堡工业间谍案中,担任辩护人,本世纪50年代初,他又在美国参议院举行的麦卡斯听证会上,担任了麦卡斯公司主要的法律顾问。众所周知,冠恩是那个时代最有实力的经纪人之一,他与政界许多人物保持着极为密切的私交关系。包括J胡佛和数年后的罗纳德瑞里根。显然,在与冠恩的交往中,瑞克受益匪浅,而冠恩正是因他乐于助人而出名的。冠恩操纵着瑞克的业务,并在一
2、段时间内成为瑞克一家大型公司的合伙人。 瑞克业务的主要收人来源于房地产业,近40年来,他一直担任最大一家房地产投资公司的总裁。从他在麦迪逊街气派的办公室中,可以望见曼哈顿岛东部高处的公园街与第5大街之间耸立的最豪华的建筑。那是瑞克公司19261965年所开发的。瑞克不但在曼哈顿本地享有名气,而且,在长岛“汉普顿”的社会名流中,也享有盛誉。事实上,瑞克最引以为荣的一幢建筑,就是奇蒂巴斯和泰尼斯俱乐部,在这家位于长岛的威斯特汉普顿的俱乐部中,他是一名主要的股东。 60年代早期,瑞克出于对威斯特汉普顿公司的迷恋,开始从他所参与经营的一些公司中非法地抽调现金,投人到威斯特汉普顿公司中去。据报道,这些现
3、金大部分用于完善长岛俱乐部的资本项目。1965年3月,纽约州最高法院勒令瑞克公司停止营业,指控该公司非法擅自挪用了客户资金。三个月后,瑞克被纽约第十三法庭起诉,罪名是从其公司合作经营项目基金中,挪用了客户的100万美金。1965年11月,瑞克认罪之后,他被最高法院的库尔青法官处以缓刑。对此,库尔青法官解释说,瑞克已偿还了被挪用款项中的近2万美元,并且准备偿还剩下的款项,只是由于一系列投资失策,而没能付诸实施。(2)1136租户公司审计案件的经过 位于曼哈顿第五大街1136号的1136租户公司,是被瑞克挪用基金的公司之一。瑞克承认,从该公司窃取了近13万美元。因为从瑞克处无法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租
4、户们便对为1136租户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指控是,认为该事务所本应发现并报告瑞克贪污基金的行为。 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租户与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契约,该契约并未付之笔端,而仅仅只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合伙人,与瑞克之间的口头协议。原告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瑞克所聘用,并为1136租户公司担任审计业务以及编制年度纳税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对此表示异议,认为除了为1136租户公司编制纳税申报表外,按照与瑞克的口头协定,事务所仅为1136租户提供所谓的代理记账或簿记服务。根据法院调查,发现该口头协议的内容,的确是关于执行会计工作而不
5、是审计工作。审判前的审问,说明了原告口头上与被告公司协议,要求事务所根据原告的管理者瑞克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记账,被告定期按通常会计格式,向原告方及其股东作了报告。 对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和租户而言,不幸的是,瑞克提供给他们的原始资料完全是错误的。当然,瑞克此举是为了掩盖他从中提取基金的真相。会计师事务所坦率地承认了,如果对基金进行了审计,此类违规的事项就会被发现。尽管按照协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仅是记账服务,但法庭仍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应有职业上的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引起他们关注的一些特别事项,应与租户进行沟通。法庭特别提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名审计人员,在审核1136租户过程中所作的一份名为
6、“丢失发票”的工作底稿。在这份工作稿中,清楚地表明了:有4.4万美元费用的原始单据已经丢失。根据原告的陈述,这些费用正是由瑞克捏造的,并以此从租户基金中提取现金的一笔假账。 对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的另一项打击,源于事务所一位合伙人的陈述。这位合伙人承认了在与1136租户公司交往中,事务所提供的不仅仅是记账服务,他证实说:他的下属人员的确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以求对租户基金项目所报告的金额予以核实。原告的法律顾问也证实,租户方有理由认为,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超过记账的服务。例如,事务所提供的收入报表中,包括了一项1136租户公司的费用,而事务所将其列作“审计费用”。更为遗憾的是,
7、法庭认为,事务所未能提供一份有说服力的证明书,以否认他们没有执行审计工作,而仅仅是编制未经全面审计的会计报表。(3)1136租户公司审计案例的结果 对1136租户案件所做的第一轮判决,对原告方有利,法庭判决,事务所应赔给原告1136租户23万美元。赔偿数目之大,引起审计界的震惊。因为在这笔业务上,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仅获得600美元的报酬。纽约高级法庭以3比2的微弱优势,支持了这项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裁决。两个竭力为会计师事务所辩护的法官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已作了很大的努力来告诉租户,报表并未经过“独立的证实”。然而,另外三位法官却强调了另一点,即在为1136租户公司提供记账服务的过程中,会计师事
8、务所对其所执行的业务一直处于模棱两可之间,即存在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再加上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所处的特殊环境,使得三位法官相信,上述的裁决是正确的。按照法律上的术语来说,1136租户公司的纠纷标的并不很大,但是,该案例在美国审计史上却有里程碑式的作用。它在两个方面给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一是注册会计师任何时候,都要以书面委托合同作为依据,而不能仅仅凭口头约定。其次,注册会计师即使从事非审计类的业务,也要以审计准则作为其工作标准。这是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在该案例中以收取600美元的代理记账费,但却付出了23万美元的赔偿代价而得出的教训。 二、审计机构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分析
9、 在本案例中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对1136租户公司进行审计,而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仅仅是该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瑞克之间的口头协议,按照与瑞克的口头协定,事务所仅为1136租户提供所谓的代理记账或簿记服务,是会计工作而不是审计工作,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有职业上的义务,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引起他们关注的一些特别事项,应与租户进行沟通。但是该事务所的负责人并没有这样做,甚至对其中很容易就能够发现错误的原始资料都没有进行审核,这显然不符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
10、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而在本案例中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严格履行上述义务,对委托人提供的不实的会计资料没有进行及时的核对。若对其中的事项进行了基本的审计,就会很容易发现瑞克的造假,也就不会给1136租户公司的租户们带来损失。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应
11、有的职业怀疑精神。(2) 审计程序分析 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1136租户公司进行代理记账过程中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瑞克贪污基金等行为。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提供的收入报表中,包括了一项1136租户公司的费用,而事务所将其列作“审计费用”。并且事务所未能提供一份有说服力的证明书,以否认他们没有执行审计工作,而仅仅是编制未经全面审计的会计报表。既然进行了审计工作就应该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要求自己对委托人的委托业务进行审计。但在本案例中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1136租户公司审计过程中程序不成分、不适当。甚至还一直在辩护其只对1136租户公司进行代理记账等会
12、计工作而不承担审计工作。没有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使得瑞克的造假行为得以掩盖,造成了其与1136租户公司的双方面损失。三、1136租户公司审计案例的启示 (1)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如果忽视业务约定书的作用,在涉及法律涉讼时,将很难分清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之间的责任,这对注册会计师不利。1136租户公司案,就是由于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1136租户公司的业务时,仅做口头的约定,未签定业务约定书,导致发生纠纷后被法庭判决支付23万美元,而其在承接该项业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仅有600美元。所以,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
13、,都要按照要求与委托人签定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的最低限度。(2)深入了解客户情况,审慎选择客户 了解客户情况,是指对客户所处的经济环境及所在行业的一般了解和对客户内部情况的具体了解。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客户时,必须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这样才能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以降低风险。如果忽视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只要有客户,不论风险的高低,统统照单全收,纳为自己的审计客户,无疑给自己埋下了一颗颗定时炸弹。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1136租户公司的业务时,其合伙人之一与瑞克达成口头协议,并且瑞克在这其中造了不少假,显然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对1136租户公司进行深
14、入了解,使得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3)严格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随着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发生法律诉讼案件时,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负有责任及应付多大的责任,主要依据是独立审计准则。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反之,则会给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本人造成严重的后果。麦克森.罗森堡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坚持基本的职业怀疑精神,其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来要求自己,不仅造成了1136租户公司的损失,也造成了其注会事务所自身的损失。(4)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事务所是否
15、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关系到事务所生存的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诉讼案件中败诉,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的执业质量不高造成的。虽经过200多年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审计目标已经由查找舞弊转向对财务报表的三性发表审计意见,然而从美国最近的社会调查来看,仍有70%的人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该而且可以查找客户的舞弊。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复杂化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审计业务更为复杂,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不断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只有且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格、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另外
16、,随着网络技术在企业内部的使用,企业的整个业务循环计算机化,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险也随之扩大,事务所有必要针对计算机系统的审计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以进一步降低风险。(5)提取风险基金及购买责任保险 会计师事务所要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责任保险,这样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情况下,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物损失。特别是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金大多在几十万至几百万元间,如稍有不慎遇到法律诉讼时,很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因此,提取风险基金和购买责任保险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1136租户公司在该法律诉讼案中若购买了责任保险便可以减少一定的损失。四、思考作为具有审计身份的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