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书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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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塔 式 起 重 机租 赁 合 同 书工 程 名 称: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塔式起重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租赁物(或者另备详单)1. 名称: 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2. 规格型号: 3. 租赁塔吊数量: 台。4. 设备编号: 5.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 6.起重力矩: 吨米,臂头起重量

2、: 吨,最大起重量: 吨,独立起升高度: 米,附着起升高度: 米,前臂长: 米,后臂长: 米。7. 塔吊设备的附件包括:塔吊电缆、顶升液压泵站、灭火器、料斗、标准节螺栓专用扳手、底座螺栓专用扳手 等。第二条 用途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建筑物高度: 米4.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5. 开竣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 专用:乙方将租赁物专用于上述工程项目。第三条 租期 1. 进场时间: 年 月 日启用时间: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预计使用期限: 月。2. 续租: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可提前通知甲方延长租期,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第四条

3、租金计算及支付1. 租金(1)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a、按月计算:机械名称: ,每台租金人民币 元/月,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天计算:月租金30天数)。(可另列附件)。b、按台班计算: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台班租金为 元,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可另列附件)。(2) 免租期:安装调试期内免收租金。(3) 计租期:按启用时间开始计租,至租赁物使用完毕起停止计租。(4) 冬停期:共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冬停期内免收租金,冬停期满后继续计收租金。(5) 租金总额暂计为: 。租期届满后双方办理结算,按实际租赁期间和本合同约定

4、租金标准进行结算。(6) 结算:甲、乙双方每月 日前对上月租赁物出入库情况和租金进行对账、汇总;租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制作合同结算书,确认租金总额、已付金额和欠付金额。合同结算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7) 付款进度: 。(8) 付款方式:乙方采用 的方式付款。(9)租金包括:顶升、附着费、维修费、操作工工资 。(10)甲方必须为每台塔吊配备 3名塔司,保证塔吊 24 小时运行,满足施工需要。由此产生的夜间加班补贴等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申请。2. 每次付款时甲方须提供本公司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3. 收款(1) 甲方收款户名: (2

5、)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租赁物的进出场由甲方负责,费用(包括运输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其他费),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租赁物交付1. 交付时间: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日期进行租赁物的交接。2. 交付地点及方式:甲方在 交付租赁物。3. 手续:甲、乙双方对交付的租赁物(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物交接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以备查用。第七条 安装1. 负责方:租赁物安装由甲方(出租人)负责。2. 安装调试期限: 甲方应当在启用期限前完成安装调试,并向乙方提交调试合格证明文件,逾期未完成的,租金计算日期顺延,并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6、总金额 % 的违约金。3. 安装准备(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技术要求。乙方按照要求,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2) 塔吊基础预埋件由 甲 方自备并负责安装,甲方提供技术指导,预埋费用由 甲 方承担。4. 安装:(1) 由甲方负责租赁物安装及顶升作业。(2) 塔吊基础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5. 验收 安装完毕后, 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检验手续,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提供建设部门所需相关资料和塔吊安装、顶升、锚固等交底。6. 顶升作业(1)由甲方负责随着建筑物高度增加而对塔吊进行相应顶升及锚固作业。(2) 塔吊

7、顶升作业所需的标准节、锚固材料(标准距离内)等由甲方提供。(3) 塔吊顶升作业所需的 由 方自备。第八条 塔吊作业人员1. 由 甲方 聘请塔吊作业人员(塔吊司机及信号人员),由 甲方 方支付报酬。2.甲方所指派的作业人员应具有塔吊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流程等相关条例。3.甲方应当对其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第九条 维修和保养1. 维修(1)甲方检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故障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 塔吊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

8、( 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抢修,并保证在 小时内维修完毕。否则,至塔吊恢复正常使用前不计收租金费,乙方有权请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租赁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 保养(1) 设备租赁期间,甲方应当负责定期(按使用说明书)对租赁物进行检修、保养。乙方应当为甲方检修、保养提供便利。(2)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塔吊进行检修并承担费用。检查记录双方签字并各备一份存档。(3)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塔吊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第十条 拆卸1. 甲方负责租赁物的拆卸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2

9、. 拆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一条 返还1、甲、乙双方应对返还的租赁物(零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确认,由双方的授权人或经办人签订书面的租赁物额返还清单。甲方对返还的租赁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自双方签字后即视为租赁物的返还,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该返还清单双方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以备查用。2、甲方在接到乙方退场通知后, 日应将租赁物清场完毕,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清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物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1. 甲方应具有塔吊相应安装、拆卸资质,能够进行塔吊的安装、标准节顶升、附墙锚固、拆卸。2. 塔吊安装、顶升、吊装、维

10、修保养及拆卸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3. 甲方应对安装、顶升及拆卸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4. 塔吊安装、顶升、吊装及拆卸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严禁违规操作。5. 甲方应自己或通知乙方协助其对塔吊回转半径内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第十三条 保险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相关保险,以减少租赁期间的相关损失。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1. 合同解除后双方按以下方法进行

11、清理:(1) 双方对已履行部分进行结算,责任方不因合同解除而免除违约责任。(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 日内将全部租赁物返回甲方,费用有甲方承担。(3) 甲方拖延清理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以上条款与本补充条款有悖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1、甲方保证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且进行了使用登记,具有完整的技术安全资料。2、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供塔吊的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运行记录等必要技术资料及塔吊的使用、操作维护事项的技术说明。3、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

12、有的或有充分的处分权的,并有相应的建筑设备租赁资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设备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租金,并追究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对乙方无法律效力。5、乙方应为甲方的设备进出场作业、维护作业提供协助和便利。6、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改变承租机械。7、双方各自人员由于违反塔吊的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8、对合同实质内容的修改、变更及签订的补充协议,均需加盖乙方印章,所加盖的乙方印章和签字与本合同所载不一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约定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建筑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租人需向承租人提供税率为: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出租人未能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税率为: 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所提供的票据不实,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如因甲方配备塔司数量不足,导致乙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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