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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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提要: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综合服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负责人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司综合服务部归口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人力资源工作实施计划的拟订; 负责员工工作分析、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务评价、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保福利、奖惩、劳动关系

2、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负责员工聘用、调配、晋升、解聘、辞退、开除、退休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员工依照本制度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录用原则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 2、岗位匹配性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高效、精干的前提下因职能增加、在编人员无法调配或消化、人员辞职、调离等原因造成缺员,可提出增加人员的申请,具体核定程序为:用人部门提出增岗增人报告,附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技能、需新增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工作责任等报公司综合服务部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内部调配或招聘工作。 第七条录用条件 1、基本条件

3、:品行兼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求职材料无任何弄虚作假,且与原单位无任何经济及人事纠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认同企业文化,并签名确认企业应聘须知。 2、应届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相符,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就业障碍,自身定位明确、合理。有符合需要的特殊专长者可适当放宽。 3、有工作经验人员:专业技能与公司岗位需求相符,专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诚实守信,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有规范的辞职手续,并能配合本公司人事调查。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可以招收聘用工,录用的条件可

4、根据岗位不同由综合服务部门把关,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人员招聘程序: 1、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批下一年度人员招聘计划,6月30日前修订报批下半年招聘计划。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要求,及时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2、求职资料(包括来信/函)的处理 审查收集的求职资料,对合格应聘者及时通知其前来接受甄选。 对不合格应聘者的资料,如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3、面试流程 由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原则上,本着谁招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面试甄选,确保公司招收到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 第十条任何环节评定未被录取的人员,

5、综合服务部门应在3日内予以辞谢,并将第二轮面试合格者的相关资料归入人力资源储备库,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一条经核定录用人员,须通知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一寸光面大头照片叁张,户籍证,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由综合服务部门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逾期的,可不予录用),同时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签订,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送劳动主管部门鉴证后各持一份。 第十

6、四条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员工合同期原则上一年一签。骨干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十六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新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特殊人才,按程序批准后可不执行试用期。 第十七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属于相应单位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

7、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

8、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四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的目的是为使员工个人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及绩效等与公司工作岗位需求相匹配,进而提高员工个人及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二十二条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应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并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从而构成公司整体的教

9、育培训开发体系。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员工培训、提职调职培训、员工自我开发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员工素质状况,综合服务部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总则规定(三)提要: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综合服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负责人申诉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以外,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培训的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10、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服务部分析,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计划及公司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呈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一般不承担员工的学历教育费用,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或资格而报考自学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凡由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的,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

11、九条凡由公司派遣到国外考察、培训的,均须呈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出国员工必须在回国一周内提交书面汇报。国内考察、培训的,须在返回后三天内提交书面汇报。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人员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300元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600元至15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教育培训活动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薪资与福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效益优先、预算控制、人均

12、创利、一年分配早知道以及一级分配一级原则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员工收入构成 员工收入原则上由工资、年终奖励、津贴、四金构成。具体参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于次月16日发放当月员工薪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员工福利原则上安排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员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按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休息休假与考勤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由各公司综合服务部门根据实

13、际和季节变化通知安排。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须合理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法规,公司员工享受如下法定休假以及公司临时决定或增加的休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十条综合服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对公司员工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以作为对该月员工收入造册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发放(年薪制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

14、,其报酬在其岗位考核年薪中体现)。 第四十二条员工因缺勤或旷工扣减月度收入后的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司营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因旷工或违纪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补贴及今后所有可能的待遇。 第七章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 第四十三条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工作,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开展,综合服务部为统筹组织部门。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于每周末或每月底对照上月工作计划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须于每季次月10日前提交到综合服务部门;总经理须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半年、一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或部门内部可视情组织现场述职会。 第四十五条述职报告须载明下列事项: 1、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自我评定; 2、所负责部门工作进展及指令执行情况; 3、新举措;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5、改进所在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岗位任职资格与工作实绩量化的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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