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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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政府国家的区别体现在:1.国家是特定社会中享有主权的政治组织,而政府则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主权。2.某种意义程度上可以说国家包括政府,政府只是作为国家要素之一的国家主权的执行者,国家与政府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国家权力与政府的权力也不是同一层集的,国家拥有的主权高于政府的执行权,政府行使而不享有主权。(P18)如何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调整,是一个追求“相对平衡”的过程。对这一关系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是不可能的。在特定的时段内,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一种交替关系,强调效率就会牺牲某些公平,而强调公平就会相应牺牲某些效率。也就是说,公平与效率,在特定的时间内,

2、确实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不承认这一点不是现实的态度。这两者,可以相对地兼得,但不可能绝对地兼得。这一调整,是一种长期趋势,是一个不断追求实现经济与政治的“动态平衡”的历史过程。就长期的历史发展而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在动态中得到平衡的。截一断面,公平与效率往往是有所侧重的,不存在绝对的平衡。面对,不等于解决;协调,不等于平衡。在一个历史过程中,它们可以实现总体上的平衡,但是如果截取历史发展中某一点,任何一个具体的政府都会或者说都不得不有所侧重。在具体的政务工作中,政府功能的现实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往往取决于政府所负责制定和贯彻的“长期战略”。这一动态平衡过程,是通过政府政策的有规律甚至

3、是周期的调整实现的。政府在实现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分面的功能方面基本措施是:周期性的调整政策,具体表现是更换执政党。(P78)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1,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效率,不讲效率就不能有公平。谁拥有效率,谁就可能拥有公平;谁损害了效率,谁就损害了公平得以产生的基础和源泉,谁就必然伤害了公平。2,公平是效率的本体,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存在的理由和保证。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条件和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讲公平,不讲公平就不能有效率。谁拥有公平,谁就可能拥有效率;谁伤害

4、了公平,谁就损害了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条件,谁就必然损害了效率。3,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就整体而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大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是我们追求的另一个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公平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和源泉,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由以存在的理由和保证条件。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见物不见人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平等的扩展和普及,而是人

5、的全面发展。效率和公平两个价值应该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概括地说就是,以效率为基、公平为体,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大厦。第三章合法性:核心内容:统治获得公众认可的性质。概念的:合法政府:从社会方面来说,合法政府是得到公众认同和服从的政府,从而政府的权威能够顺利实施,即政府的政策、法规、指令得到公众的认可,并顺利推行。 合法政府条件:1.合法政府一般要以宪法为基础。2合法政府必须具有象征性3.合法政府必须具备程序合法性,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政府才具有合法性,其权力来源才是正当的。公众对其行为才有服从的义务4.

6、合法政府必须具备行为合法性。5合法政府还存在一个国际承认的问题,一个新政府若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就很难开展活动,履行政府职能事实政府:不具有合法性,但事实上发挥政府作用、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组织。 事实政府产生于下列情况:1.通过政变上台的政府2.革命后建立的新政府3.一国内反对现行政府的组织(事实政府的存在一般都是短期的,它不是消失就是身合法政府转变。一般来说,前两种情况下的事实政府可能转向合法政府。)政绩困局的概念:由于把政权的合法性主要建立在政绩基础上所导致的政权合法性逐渐丧失的现象称作政绩困局。政绩不是政权合法性的来源吗,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上为什么会导致政权合法性的逐渐丧失呢

7、?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政绩是合法性的一个来源,但不是全部来源,甚至不是主要的来源。一个政权没有政绩或许会影响到其执政地位,但一个政权仅仅有政绩,则肯定会丧失掉其执政合法性,并最终丧失其执政地位。换言之,政绩是构成政权合法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这应该是亨廷顿所要表达的意思。第四章职责同构:指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这不仅是对中国纵向政府间关系总特征的一个理论概括,而且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有着多方面的表现,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条块矛盾突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打破职责同构,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P116)

8、。 “职责同构”模式的局限性 1、使政府间职责边界不清,容易引发政府职能的错位或缺位。2、增加政府运行成本,降低政府信誉。3、导致“全能地方”、“无能地方”两大困境的出现,衍生了隐性存在的“政绩”指挥体系。 因此,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纵向政府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机构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在内的一系列政治生活中的重大课题。 改革“职责同构”模式的主要思路 1、以深化层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前提,进行政府职责和机构的再设计。要把国家的行政事务合理地赋予各级政府,其前提就是国家的纵向政府间要有一个合理的层级设定。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

9、层级管理体制改革,应重点从减少政府行政层级设置,优化政府间职责分工和组织结构,合理划分政府间管理权限。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相互关系、财政分配和权限划分,都需要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作为重要依据,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政府职责考评体系,使各级政府在履行职责时有各自的权利、责任和方式,做到权责一致、财事平衡。 2、以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职责,实现政府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法定化。国家机关的职责和人员只有在编制配备上科学、合理、规范,才能有效地把党的意志在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幅度、层次和深度上充分反映出来;也只有把政府职责的确定、机构编制的量化都框定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而不作游离,才能有效地避免政府无为、

10、职责无序、机构膨胀、编制虚列、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3、全面推进其他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改革现行司法机关的经费和人事制度,以加强中央对司法系统的垂直管理,从而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政府运行的法治环境。二是中央在地方设置的派驻机构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在人事、财政和编制与地方政府脱钩,而不能再作为地方政府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享受“双重管理”。三是建立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协调组织,促进政府间合作。 存在的弊端:1,在这一模式下,每一级政府都管理或参与管理所有种类的国家事务。2,这一模式必然造成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分离,从而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分层控制体系。3,这一模式还容易导致“条条”对“块块”的钳制。4

11、,“职责同构”的政府运作模式使政府内部工作难以协调。 形成的原因:首先,这一模式是中国自秦朝以来形成的中央集权传统的历史遗传。 其次,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安排强化了这一“职责同构”模式。再次,中央地方关系的“职责同构”模式是计划体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对策性建议(一)突破“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笼统表述,走出“职责同构”的困境,建立“职责异构”、运转高效的中央、地方关系,逐步使中央和地方关系走向法治化1.明确规定中央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2.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管理事项和管理权限。(二)对纵向间政府构成层级的数量进行明确合理的规定,然后把事权层次清晰地分配给相应的一级政府1.划小省级政

12、区。2.划小省区的同时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并在此前提下减少地方政府的管理层级。3.各级地方政区的权力中心应由行政机关逐渐地向地方权力机关转移,同时,积极探索地方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政府功能: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是指政府依托国家权利,为履行其社会角色而对各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控的活动。政府功能的发展趋势:1.政府发挥自身功能的自觉程度会逐渐提高。2。政府功能发挥的着重点将更明确:政府将更加自觉地履行国家的社会功能;政府必须努力提高效率,但不能忽视公平;政府要保持国家的完整和统一,努力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政府必须理性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政府必须处理好五大的重要关系:1处理国

13、家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关系。(即巩固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关系,政府是统治机关,也是管理机关。它在执行统治任务的同时,也担负着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等任务。)2.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调整,是一个追求“相对平衡”的过程。这一调整,是一种长期趋势,是一个不断追求实现经济与政治的“动态平衡”的历史过程。这一动态平衡过程,是通过政府政策的有规律甚至是周期的调整实现的。)3.处理集中与分权的关系。从“议会万能”到“行政导向”;政党:三权背后的“一体化向心力量”。4.处理国家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政府权力系统之间在纵向上的联系,各级政府都不得不处理这一重要的社会政治关系) 5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

14、(国际关系,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如何维护国家利益,处理国际关系,有许多不同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中间层次政府:在多数国家,中央或联邦以下、基层政府(比如镇)以上的中间层次政府,例如省、大区、城市、县等的政府,联制国家组成单位的政府。(负责的职责:公安、大部分文化事业、卫生保健、中小学教育、环境保护、就业、部分交通、市政管理、住房建设、地域经济规划与开发)。在西方国家,中间层次政府职责的重点是“三政”:财政、市政、民政。第五章政府职能:大政府之所以大的原因,小政府模式的两个条件,小政府的基本理念大政府:奉行干预主义政策的政府,一般被理解为意味

15、着经济管理与社会控制。小政府:主要是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的。在这种模式下,社会的自主性较大,比较充分她发挥市场和人民自身的能力,对政府的职责的限制比较明确。(两个基本条件:市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社会自治)大政府与小政府比较:1职责范围不同。“大政府”模式下的政府趋于“万能”,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控制资源配置方向,参与和主导经济计划和经济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和福利,将社会生活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限制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活动。相反,“小政府”模式下政府则是“守夜人”角色,尽量将自己置身于经济竞争和社会生活之外,给市场和社会组织与个人更多的发挥作用的空间,严格坚持“裁判员”的职责界限。2.政府规

16、模不一样。与政府职责范围一致,“大政府”模式下政府由于要干预经济社会诸多事务,因而必须有足够的机构和人员,政府规模存在着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小政府”模式下政府的职责范围都由法律加以严格限制,政府不可能随意增加职责,机构和人员也不会随意扩张。3.政府成本的差异。“大政府”有分配资源、发展规模经济的职责,有提供社会服务和福利的需要,规模大人员多,而政府的活动意味着成本。职责范围大本身就导致成本高,而且政府行为的某些局限性也会增加成本,导致“大政府”的高成本;“小政府”管的事少,杜绝了政府成本增长的源头,政府的各种开支相应的减少了。4.社会自治程度的差异。“大政府”对社会实行控制,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生活,社会缺少自治的空间和组织资源,自治程度较低;而“小政府”给社会足够的活动空间,各种社会组织获得发展的机会,政府也需要他们完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所以社会能够达到高度自治。强政府:凭借自身拥有的强制力、对各种资源的调控能力和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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