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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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 送 电 管 理 制 度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第1条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2条 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第3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4条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第5条 开关送电前,送电操作人应检查本开关是否有故障,若显示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若是因过载引起的跳闸,复位后可以复送电一次

2、。第6条 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7条 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第8条 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组,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第9条 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第10条 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

3、度室。第二部分 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第11条 在6-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详细内容请参见本矿制订的“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第12条 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1) 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2)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4) 工作许可人(巡查员):由矿信息组值班人员担任。5) 矿调度员只能对高压开关进行必要的远方停、送电操

4、作,(即:开关由运行状态转为热备状态);需要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检修时,调度员负责给倒闸操作人员,下达退出断路路手车的命令。第13条 高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1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需要到35KV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应提前23天办理。第14条 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信息组专人负责保管。第三部分 井下高压配电点的停送电操作第15条 井下高压隔爆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第16条 高压隔爆开关检修维护由机电队负责。对于只控制单个使

5、用单位的负荷时,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主管矿领导审核通过,可以由本队的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担任,也可以到机电组办理。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第17条 综采队拆除移变列车多余的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馈电开关时,所停电的高压隔爆开关,停电时执行第16条的规定。第18条 综采队拉移移变列车时,可以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由运转队的电工完成,停送电操作时,及时与综采队负责人进行联系。综采队负责人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移变列车拉移工作。第19条 若连采队的移变或风机高压电缆,由不在

6、变电所的高压防爆开关控制,检修移变高馈头时,必须到机电组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组安排机电队完成停送电操作事项。由机电队专职电工操作,连采队工作负责人监护,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第20条 连采队倒移变时,机电队负责延伸高压电缆的拆接线,由机电队到机电组办理停送电工作票,机电队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经过连采队现场负责人同意。停送电操作由机电队的专职电工完成,由机电队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送电前连采队移变高压馈电开关必须处于停电闭锁状态,否则严禁送电。第21条 高压隔爆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之后

7、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第三部分 井下低压配电点设备的停送电操作第22条 在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神东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条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第三条 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

8、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第四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第五条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第七条 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2、

9、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牌并上锁。第八条 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第九条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第23条 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

10、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制度第4条规定执行。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第24条 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第25条 维修电工在移变低馈头、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馈头断路器,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附注:本制度没有述及的情况,停送电操作全部依照神东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执行,下附 神东煤炭分公司煤

11、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神东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修订版)2008.07.01第一部分 神东分公司煤矿井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条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第二条 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第三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第四条 供电处必须每年测量一次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并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测试结果必须及时反馈各矿。第五

12、条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供电处要对矿井各类型的高压接地选线功能进行定期试验。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第六条 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

13、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第七条 变电所的操作及检修人员必须熟悉电业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 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照“两票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票。第九条 矿井高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第一类 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严禁通过工控系统在

14、调度室遥控停电后实施工作。第二类 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通过上位机遥控操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第三类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完成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第十条 在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需要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之前,必须检查瓦斯

15、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变电所高压开关柜的继电保护整定由供电处统一进行。各矿井至少每年对井下供电网络进行一次保护整定计算,校验其灵敏度。供电处必须对统一进行保护整定后的开关柜继电保护器进行铅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调整整定值。各单位如果开关柜负荷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提报供电处。由供电处进行验算后统一进行整定校验。第十二条 要求各单位必须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并分别提报动力部和供电处一份备案。第十三条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必须装有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第十四条 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0.2m3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8KG四具;斧、锹、钩等一套)。第十五条 变(配)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两票”工作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设备包机责任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人值守的井下变电所应悬挂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应有外来人员登记记录、巡回检查记录、领导干部上岗检查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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