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合伙协议(律师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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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员名单及出资情况:A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B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C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D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E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G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H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I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出资(人民币):以上九人共同出资合计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以上九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

2、商的原则,应合伙经营渝巴翁股份有限公司老火锅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一、合伙经营项目各方共同经营位于:XXXXXXXXXXXXX渝巴翁火锅店铺,经营范围为:火锅餐饮及相关的餐饮事宜,法定代表人为:XXXXX,系该店铺的第一负责人。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从XXXX年XXXX月XXX日起至终止时间未定。三、出资额、出资方式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XXXXX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10%,(注:A方多占“XXXXXXX”10%干股,另参加分红)。2、各合伙人

3、的出资必须于XXXX年XXX月XXX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待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叁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成出资的,取消其他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资金、需缴纳的剩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

4、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共同承担。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同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同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能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琮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

5、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期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超,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以及由个人承担造成的法律责任。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

6、件年,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用;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 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

7、全额进行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加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下更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8、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更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九、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

9、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著,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一、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九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九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后生效。A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B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C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D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E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F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G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H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I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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