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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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二一年二月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09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评估目的是督促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教育机构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

2、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评估工作分为“评估培训” 、 “单位自评” 、 “网上公示” 、 “综合评议” 、 “结果反馈”五个阶段进行,其中“单位自评”是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和核心环节之一。为使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收到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制定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以指导办学单位做好自评工作。一、单位自评目的及要点根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现状,本次评估的基本定位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依法办学状况进行合格评估。办学单位要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对照教外

3、厅20091 号文件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 ) ,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和自我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办学机制。单位自评的重点为依法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稳定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素。自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检查分析是否存在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要求的行为或倾向;是否制定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保障制度执行的措施。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检查分析通过合作办学是否真正引进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或新兴的学科专业;是否真正引进利用了先进的

4、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及管理经验等。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检查分析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质量;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对学校的教学实践、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及辐射作用;引进的教育资源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教育发展结合紧密,以及所产生的作用。二、单位自评工作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3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自评工作,成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自评工作有效、有序和顺利开展。办学单位在自评过程中,要组织所属参评机构与项目认真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对照“评估

5、指标体系” ,客观地检查分析办学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探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有效管理机制;通过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毕业生、外方合作者等各方利益主体对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自我整改。主要工作包括:1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中外合作办学专栏” ,并提供以下信息: 公示本单位所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办学状况基本信息,包括: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公示与本单位合作的外方合作者办学资质及有关情况基本信息; 公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例如,高等教育法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外合作办学

6、条例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4实施办法 、教外综20065 号文件、教外综200714 号文件等; 公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主要文件,例如,教外厅20091 号文件等;设置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省市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或网站等的链接; 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与管理机构的沟通渠道。自评工作结束后, “中外合作办学专栏”的网址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2财务审计工作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财务审计工作。制作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审计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自评工作结束后,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3征

7、集外方合作者评价意见向外方合作者征询对合作办学的合作现状及今后发展的意见及建议,由外方提供相关文字材料。若外方曾对合作办学进行过质量评估,则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评估办法及结论等外方评估材料。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5自评工作结束后,外方评价意见及评估材料随自评材料一并上报。4文档规范管理系统整理与办学密切相关的办学审批、管理机构、资金资产管理、招生和学籍管理、文凭证书管理、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等有关的文件、制度及原始档案材料,收集能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效果和特色的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上材料做为评估备查材料由办学单位保存。当网上公示出现异议、专家

8、评审中存在疑问或现场考察取证时,该材料将作为主要情况说明依据和原始佐证材料。5.撰写自评报告所有参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在充分的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和深入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完成自我评价工作。三、 自评报告要求自评报告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基本情况信息” 、“办学情况简介” 、 “办学情况自查”以及“分项自我评价” 。1基本情况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属于机构及项目量化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包含体现办学基本状况的常态信息;体现办学规模、条件、管理状况等方面的统计信息;以及涉及课程和人员情况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

9、展中心6的清单等。机构及项目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内涵界定,认真客观地填写相关表格。2办学情况简介 “办学情况简介”属于自评报告的综述环节,重点阐述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办学质量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特色及优势,问题与不足。具体内容包括: 办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机构或项目特色阐释; 依法办学及办学规范性情况; 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利用情况; 培养质量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办学成果情况;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及措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简介”一般不超过 5000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情况简介”不超过 3000 字。3办学情况自查 “办学情况自查”系自评报告中

10、体现办学单位自我检查分析情况的环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 ,对相应指标的客观现实、工作事实或履行情况进行客观陈述。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说服力。主要内容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7 说明自评过程,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单位自评工作情况; 说明中外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的履行情况; 说明机构或项目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教学管理等管理状况; 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我检查分析。所陈述的内容,应足以支持“分项自我评价”中办学单位对各分项指标的自我评价结论。4分项自我评价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要以“

11、办学情况自查”中的自我检查分析为依据,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按“表现优异” 、 “达到合格标准” (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未达到合格标准”进行评价。自评报告标准样式见“附件” 。四、评估材料报送1办学单位要组织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完成自评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外方评估及评价等工作。办学单位应对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自评信息真实可靠。2办学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所属各参评机构及项目的自评材料统一报送到学位中心,具体报送要求及有关事宜另行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8通知。中外合作办学

12、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0附件: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评报告机构名称: 办学单位: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年 月 日填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1一、基本情况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请填写中文名和英文译名)中方:国家(地区)名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外方机构名称:(请填写英文名和中文译名)办学地址机构属性 具有法人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合理回报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办学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证书待发 证书已发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招生方式 纳入国家计划 自

13、主招生开设专业或课程的代码及名称 培养层次 培养年限(年) 颁发证书说明:开设专业或课程情况按学科专业逐行填写相关信息。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2 统计信息-1 管理机构信息统计-1-1 决策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姓名 决策机构 理事会 董事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 在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 员会中所任职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 限中方外方-1-2 机构管理人员信息统计 中方管理人员 外方管理人员人员类别人数 所占比例 人数 所占比例 总数中外方管理人员 情况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人员 情况

14、兼职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位结构 情况学士及以下高级职称或相当级别中级职称或相当级别职称结构 情况初级职称或相当级别说 明 : “机构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中数据对应于“附表 1 机构管理人员信息一览表” 。 “机构管理人员”指本机构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不包含学科专业层面的管理人员。计算“所占比例”时,以该行“总数”为基数。“中方管理人员”指人事关系隶属于中方或由中方为本机构专门聘请的管理人员(含中、外国籍) ;“外方管理人员”指由外方教育机构派遣的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指专门从事本机构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承担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承担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的人员列为“兼职管理人员” 。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单位自评工作基本要求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3-2 机构办学条件场地设施所有权 机构独立所有 租赁 其他: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图书馆() 计算机网络室()可用场地设施校园网情况(带宽)(G)是否办理全校统一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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