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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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概 述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精神,规范全国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根据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的特点,分为资格认定审验、发票管理、税款征收、数据采集传输四部分,包含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税收业务和县、市、省、总局四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主管税务机关业务由文书受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收管理四个岗位完成,县、市、省、总局四级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完成。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第一章 主管税务机关1.1资格认定、审验1.1

2、.1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1.1.1.1受理 “受理”工作由文书受理岗位完成 一、对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单位,发放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五)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及购买发票或行车证复印件;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八)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

3、书领取单(HY02)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将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及附送资料2日内(从受理之日计算,下同)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四、收到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下发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及批复的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1.1.1.2审核 “审核”工作由税收管理岗位完成 一、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其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4、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上一年度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上一级税务机关流转

5、税管理部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HY01)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退回文书受理岗位。 三、收到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下发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及批复的相关资料后,2日内传递给文书受理岗位。1.1.2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1.1.2.1受理 “受理”工作由文书受理岗位完成 一、对申请办理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的单位,发放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六)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到中介机构报送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交中介机构;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 三、将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四、收到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下发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HY05)及批复的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中介机构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1.1.2.2审核 “审核”工作由税收管理岗位完成 一、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货物运输业代

7、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其是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事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 (三)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四)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经审核

8、不符合条件的,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HY04)上签署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退回文书受理岗位。 三、收到上一级地方税务局下发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HY05)及批复的相关资料后,2日内传递给文书受理岗位。1.1.3自开票纳税人审验1.1.3.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1.1.3.1.1受理 “受理”工作由文书受理岗位完成 一、对前来年审的纳税人发放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发票领购簿;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年度财务报表; (七)

9、自有运输工具变化情况; (八)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 (九)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未按时报送的将信息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三、将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四、收到批复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对被取消自

10、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1.1.3.1.2审核 “审核”工作由税收管理岗位完成 一、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二)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三)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账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四)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自开发票电子

11、信息的采集、报送情况等。 二、审核后,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三、收到批复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HY06)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传递给文书受理岗位。1.1.3.2自开票纳税人日常审验 “日常审验”工作由税收管理岗位完成 一、对已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书面意见,并填制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HY07)连同证明材料上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 (一)没有按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

12、的; (二)不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的; (三)有偷税、抗税行为的; (四)不能妥善保管、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对货物运输和非货物运输业务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六)违反规定,为其他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 (七)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到批复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HY07)及相关资料后,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2日内收回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HY03),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1.1.4代开票中介机构审验1.1.4.1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1.1.4.1.1

13、受理 “受理”工作由文书受理岗位完成 一、对前来年审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发放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发票领购簿; (四)年度财务报表; (五)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HY05); (六)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收到代开票中介机构报送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交代开票中介机构;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代开票中介机构,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未按

14、时报送的将此信息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三、将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 四、收到批复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代开票中介机构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HY02)。对被取消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告知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有关证件。1.1.4.1.2审核 “审核”工作由税收管理岗位完成 一、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代开票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等。 (二)代开发票及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代开发票金额、代征税额、解缴税额和欠缴税额,代开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报送情况等。 (三)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账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四)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代开、结存、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 二、审核后,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HY08)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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