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尾气回收设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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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 XY-2013003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石脑油重整项目(一期工程)18000Nm3荒煤气制氢装置解析气尾气回收设备招标文件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16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29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31第六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3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6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项目名称:15万吨/年石脑油重整项目(一期工程)18000Nm3荒煤气制氢装置招标编号:XY-20130031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就15万吨/年石脑油重整项目(一期工程)18000Nm3荒煤气制氢装置,邀

2、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文件。请贵单位于2013年3月30日8:30(北京时间)之前,到陕西省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份,售后不退(只能开收据,不能开发票)。 如果贵单位不能到我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我方可以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给贵单位 。招标内容:18000Nm3荒煤气制氢装置解析气尾气回收设备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个月。 (面议) 交货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项目现场2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3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在陕西省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4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

3、年3月30日8:30 (北京时间)之前携带到陕西省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5开标时间:2013年3月30日8: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神木县锦界镇工业园区锦龙水泥厂正南)。6. 招标人: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 呼总 联系电话:13892252910 09128496066联系人:李总工程师联系电话:15191222738联系人:潘耀君联系电话:187048337407. 是否参与此次投标,请在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我单位,谢谢合作!神木县鑫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石脑油重整项目(一期工程)18000Nm

4、3荒煤气制氢装置解析气尾气回收设备招标回执表(回复传真:09128496066)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是否参与此次投标备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 说明1、项目概况1.1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资金)。招标人计划将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下的款项。1.2 项目基本情况见投标资料表。1.3 本项目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招标方式进行。2、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地点2.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资料表2.2 交货时间见投标资料表2.3 交货地点见投标资料表3、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

5、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入网证等相关证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3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与本招标内容相同相近项目业绩,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5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4、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二 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 投标资料表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表第六章 供货需求及技术规格(含技术附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2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

7、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依据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按投标须知投标资料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期五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分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8、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7.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7.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 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须有中文译文,在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9、8.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0、11条要求填写并单独密封的,供公开报价时使用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2)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设备和服务;(3)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10、投标货币投标价必须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11、投标报价11.1 根据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

10、价。11.2 投标人所报总价格包括范围见投标资料表。11.3 招标人要求投标设备原材料、配套件(部件)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的优质产品,其中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须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11.4 所报价格需报出单价和总价,如总价与单价的核算不符,以按单价核算的总价为准。11.5 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11.6 如果所报总价不完整,只是部分报价或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评价。11.7 在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1)设备出厂时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费、检验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2)随机提供的备品备

11、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3)设备必须的包装费;(4)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的运杂费(运输到交货地点卸车前);(5)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工作及进行设备调试工作等技术服务和培训费用。11.8 招标方可以按本章11.7中的价格条件订立合同。11.9 投标报价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投标人提交的可变价格的投标文件;(2)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4)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12、证明设备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文件12.1 由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2.2 设备价格构成明细

12、(格式自拟);12.3 主要零部件(配置)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12.4 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格式见第三章);12.5 设备样本(要求非复印实物照片);12.6 对招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和承诺(包括售后服务); 12.7 所供设备描述特性曲线和技术性能介绍(按设备);12.8 最新技术说明(按设备),包括设备设计的优化建议,部件结构的可靠性、先进性介绍以及制造工艺的先进性介绍;12.9 所供设备出厂例行试验(检测)及运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分项填写(按设备);12.10 设备设计、制造

13、所遵循的标准(按设备);12.11 设备结构总图、安装图等。非标设计的设备还须提供设计说明(按设备);12.12 设备与土建、供电、供水、供气(汽)等有关的技术要求、资料、图纸等(按设备);12.13 设备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及其标准(按设备);12.14 技术规格的偏差(按设备)(“格式”见第三章);12.1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2.16 交货进度表(格式见第三章);12.17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厂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三章);13.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或影印件);13.3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

14、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3.4 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允许正式生产的证书、资料(复印或影印件);13.5 设备的检测和鉴定报告(复印或影印件);13.6 设备的专利证书及其有关资料(复印或影印件);13.7 获奖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或影印件);13.8 计量合格证(复印或影印件);13.9 安全许可证;13.10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简况;13.11 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资信证明和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13.12 三年内相同或相近设备销售业绩;13.13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重要生产能力及规模等)及其他有关说明企业和设备竞争优势的证明材料。14、偏差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偏差表中。投标人应提供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依照本章24.4条规定,有实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开始后按投标资料表所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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