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刘家垣中学中学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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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管理制度汇编刘家垣中学前 言2007年以来,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高中教育,2009年二本以上达线600余人,2010年二本以上达线900余人,2011年二本以上达线1200余人。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得到了稳步提升。今年县教育局为了使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产生质的飞跃,提出了在全县学校开展“管理水平提升年”活动。我校将借此活动的“东风”,深入基层,认真调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的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质的提升,力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马牧中学常规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题 目 页 码学校基本情况简介学校章程学

2、校组织机构示意图一、岗位职责 1 校长负责制 2 校长 职责 3 副校长(分管教学)职责 4 副校长(分管德育)职责5 政教主任职责 6 教导主任职责 7 教研室主任职责8 班主任职责 9 教研组长职责10图书管理员职责 11会计职责 12学校门卫职责 二、学校管理制度 A 决策聘任制度 13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14教职工聘任制度 B 教学管理制度 15教职工学习制度 16 备课基本要求 17课堂教学要求 18对学生作业的布置与要求 19关于学优生、学困生辅导的要求 20关于教学质量考查的要求 21教学反思要求 22校本教研制度 23校本培训制度24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25关于学困生转化

3、工作的几点实施意见 26学籍管理制度 27学校调代课规定 28绩效工资分配细则29图书室管理制度30仪器室管理制度C 德育管理制度31教师师德要求 32领导值班制度 33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34学校教职工处分制度 35教师上网管理制度 36班主任聘任制度 37班主任考核制度级管理细则 38班级评价制度 39班级管理制度 40班级常规管理细则 41关于制止学生辍学的规定 42关于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43学校升旗制度 44学校家访制度 45家校联系制度 46学校安全制度 47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制度 48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9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50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评分细则 D 后勤管理

4、制度 51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52财产管理制度 53财产赔偿制度 54财务管理制度 55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情况简介马牧中学位于辛村乡马三村,创建于1988年,是一所四规制的初中。全校有教职工44人,其中初级职称的23人,中级职称的21人;共有学生500余人。从创建至今,学校奔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教学理念,在历史上取得过一个又一个优异的成绩,受到过各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近几年来,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学校通过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取得了较为可喜成绩。马牧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制度化、规

5、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洪洞县马牧中学校。地址:辛村乡马三村。性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第三条:学校贯彻的教育方针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四条:学校培养的目标是: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学法、懂法、守法的能力。具有

6、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一些生活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坚持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及较广泛的兴趣,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六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学校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第七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局和辛村乡中心校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依据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精神要求,进行招生。4、对学

7、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洪洞县教育局初中毕业证书。5、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6、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9、国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 九 条 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示收费项目。5、依法接受监督。第 十 条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教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会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

8、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培训。第十一条 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础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

9、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学业后可获得初中毕业证书。3、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学校或上级教育

10、行政部门的管理制度。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西教育厅发布的课程标准、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十五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 十六 条: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第 十七 条: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的要求,通过建立德、智、体、美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评测教学质量。第 十八 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美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或

11、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上好音乐、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第 十九 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第 二十 条:学校招收年满12周岁的儿童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第二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50人为宜。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准其休学:因户籍变更需转学的,应在办理转学的相关手续后及时妥善安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做好学困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初中毕业证书.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对犯有错

12、误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第二十五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辍学,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第四章 机构设置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置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电教主任、团支部书记、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第二十七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命或聘任。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及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教导处、教研室、总务处、政教处四个职能机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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