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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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学院文件菏院政字200942号 签发人:郁章玉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暂行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评审质量。经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一、量化的依据、范围、内容.量化依据:根据高等学校教师等职务试行条例、关于严格掌握教师等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第10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量化标准。.量化范围、内容:在严格掌握政治条件和其它晋升条件的前提下,对拟晋升中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按其教学(本职)工作、科研成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四项分别进行量化。二、量化的分值分配拟晋升职称量化项目正

2、高副高中级教学(本职)工作405060科研成果403020基本情况151515年度考核555三、量化计分原则、标准(一)教学工作教学工作包括授课时数、教学效果、教课门数,分别占40、50、10。.授课时数(1)授课时数以理论课为标准,晋升教授职务年额定授课162学时,晋升副教授职务年额定授课172学时,晋升讲师职务年额定授课144学时。实验课、实践课、特殊课、大班课、重复课进行折算。(2)任现职以来,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每年完成额定授课时数得基本分。晋升教授职务,每超(或低)1学时加(或减)0.06分;晋升副教授职务,每超(或低)1学时加(或减)0.08分;晋升讲师职务,每超(或低)1学

3、时加(或减)0.10分。凡达不到额定授课时数者,不能破格晋升;凡达不到额定授课时数的80者,不能正常晋升。(3)坐班双肩挑人员达到额定授课时数的35、不坐班双肩挑人员达到额定授课时数的45得基本分,其超额部分按一般教师超额定授课时数的计分办法计算。教研室主任任职一学期增加4学时,班主任任职一学期增加8学时。专职辅导员得晋升相应职务的基本分。(4)坐班人员包括教学单位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系主任、主持工作的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非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视为坐班人员。(5)支付报酬(岗贴除外)的授课,不计算授课时数。.教学效果包括专业技术考核结果、教学评价、学

4、生评议三部分,分别占20、60、20。按教学效果得分高低排列名次,20%的人员为一等,50%的人员为二等,20%的人员为三等,10%的人员为四等。前三等人员进入量化范围,按下表重新计算教学效果的最终量化得分。教授副教授讲师一等18-20分22.5-25分27-30分二等13-18分16.25-22.5分19.5-27分三等11-13分13.75-16.25分16.5-19.5分.教课门数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不低于30学时的课程算一门,主干课程总学时数达到120学时的算二门、满180学时的算三门、240学时及其以上的算四门;几人同教一门课,个人连续承担计划学时数超过60学时的方能算一门课。专职辅

5、导员专职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算为一门课,其承担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课程、就业指导课程按照规定另行计算。(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鉴定成果、专利等部分。.计分范围及计分原则(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所从事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教材)、鉴定成果、专利,其它不作为职称评审材料。(2)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著作(含教材)未公开发表、未正式出版的不计分,著作(含教材)仅有署名而未说明其撰写内容的不计分;论文集、作品集不计分;在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在增刊(专刊、专集)等发表的论

6、文不计分;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或学校鉴定的成果不计分;除文学作品外,凡不具备学术论文基本要素(论文一般具有论点、论据、论证和结论)的文章不计分。(3)参评人员每人最多提交10件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参加学校科研成果量化,超过满分部分,按规定计入超额分。(4)10件以外的科研成果,若其单项量化原始分不高于提交评审10件中最低量化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超额分计算:A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术著作、教材;省级以上立项,研究水平达国内先进的鉴定成果。 (5)作为非主要作者(主要作者指论文作者前两位,实验性论文作者前三位)公开发表在D1级以上

7、期刊的学术论文不超过三件;公开发表在D2级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晋升正高职务不超过三件,晋升副高职务不超过四件,晋升中级职务不超过五件。(6)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委托(批准)、学校批准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主管部门下达任务或立项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以批件为准。学校教材委员会批准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限报一件;无重大影响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限报一件。(7)在地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期刊(作品栏目)上公开发表的获奖(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下同)文学作品按同级别论文计分,未获奖文学作品不超过二件,按D2级论文计分。其它文学作品不计分。(8)中国美术协会、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获奖作

8、品按C级论文计分;中国美术协会、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入选作品或省级美术协会、文化厅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的获奖作品按D1级论文计分;省级美术协会、文化厅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的入选作品按D2级论文计分;其他单位举办的美术展览作品不计分。入选但未获奖作品不超过二件。(9)在省部级以上期刊(作品栏目)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同级别的论文计分;同时刊登一组作品按一件计,其它艺术作品不计分。在省部级以上非专业期刊(作品栏目)上发表的艺术作品限报二件。(10)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及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专业性报纸(理论版或学术争鸣版,下同)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晋升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地厅级以上报

9、纸(党委政府主办)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其它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按C、D1、D2级计分, 其中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按A级计分。(11)有正规刊号的独立版电子学术期刊降一级计分。.论文计分方法(1)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届时公布的菏泽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对照执行,D类期刊中的本科学校学报、省级学会或省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期刊为D1级,其他为D2级期刊。职称量化小组依据期刊级别对论文进行计分。级别得分晋升职称特ABCD1D2正高401810642副高8036201284中级8036201286表中所列分数为独立完成者的得分。期刊bcui式

10、出版的量化原始分不得破格晋升的,按正常晋升得分的1/2计分;2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合作者计分。(2)发表在低级别期刊上的论文,被高级别期刊转载的,以转载的期刊级别计分;仅论文题目被高级别期刊索引的不计分。(3)论文合作者计分办法计算公式为:(x-i+1)QMix(x-1)1其中,Mi为第i个作者所得分数,x为作者总个数,i为作者顺序号,Q为相应级别“独立完成”的论文得分。.著作(教材)计分方法(1) 本办法所称学术著作是指在任现职以来所从事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学术领域进行理论研究的著述。(2)著作、教材水平的界定著作、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视为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著作、教材获得省、部级奖励,视为

11、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3)学术著作(具有重大影响的除外)按省教育厅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计分。省以上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立项)或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按省教育厅委托(批准)编写的高校统编教材计分;其他非学术著作(含科普读物)按学校批准编写使用教材的计分。(4)个人专著得满分;合著(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委按分配得分,仅有主编和编委或主编和副主编的,按11分配得分,同一层次内按论文合作者计分方法计分(同一层次内不能确定位次的平分得分)。(5) 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有分册的,所有分册是同一书号的,视为同一本书进行量化,每分册得分=总分/分册数。4.鉴定成果(1) 鉴

12、定成果分领先和先进两种,一般以立项级别确定。低立项高鉴定的成果,升半级计分;省级以上鉴定的无立项成果,降一级计分。国家级、省级、地厅级、校级,分别得表内所列分值的100、80、40、20%。国际国内省内区内领先先进领先先进领先先进领先先进正高13024221814853215121197432386654221443332115222116111副高14032302420128422016151210632310886532145443321532221162111中级1504036282214105225201814117533131097643147544321543221162211(注:论文、著作、教材进行鉴定,按最高得分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破格晋升按相应得分的1/2计分。)(2)学校评选出的优质课程视为鉴定成果,一等按地区级“区内领先”计分,二等按地区级“区内先进”计分。(3)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特色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科研量化分数,按同级立项成果、领先水平计算,时间以文件为准。在文件印发之前需要认定的,可以发文机构网上公布的时间作为认定依据。 (4) 教师任现职期间取得的横向委托课题按实到我校财务账户金额(不含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确定相应的鉴定成果级别和水平。5-10万10-20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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