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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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08-1、08-21.行政审批事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发2.颁发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核准;法律效力:在资质登记允许范围内承接物业管理业务。4.审批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四)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69号)(五)关于广东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3号)5.审批条件1、二级资质条

2、件:(1)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

3、绩。2、暂定资质及三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可从http:/(佛山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下载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和申办变更事项呈报表,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的,申请人报送材料时要 带上原件,给收件

4、人核对后退回。1、暂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申报成立:(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资质的报告;(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资企业许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7)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给排水、电力、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

5、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8)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9)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

6、0)所管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建议使用物业服务合同);(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2、暂定资质和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年审:(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年审的报告(外资企业许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财务审计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7)企业法

7、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经理的任职文件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建设部颁发);(9)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给排水、电力、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

8、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2)所管全部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以申请资质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目前仍在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的项目为准,每份合同后附物价局审核通过的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资料或明码标价牌匾彩图片,建议使用物业服务合同);(13)住户使用手册或业主公约;(14)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以建设部的文件为准)、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

9、项目证明文件(以省建设厅的文件为准)和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佛山市建设局的文件为准);(15)部分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要有业主的反馈意见; (1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3、暂定资质和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升级:(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使用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申报表);(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升级的报告(升二级资质,要有按资质管理规定计算管理面积比例数据);(3)企业申报资质当年或上一年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申报资质当年的上一年财务审计表(若有变资,需提供近期的有效注册资

10、金验资证明,复印件);(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7)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8)企业经理的任职文件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建设部颁发);(9)工程技术负责人(包括土建、给排水、机电、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0)财务负责人(包括会计、金融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要求)任职文件、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

11、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1)其他经济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调动人员必须出具调动证明和年限)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整本复印);(12)所管全部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以申请资质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目前仍在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的项目为准,每份合同后附物价局审核通过的物业服务收费价目资料或明码标价牌匾彩图片,建议使用物业服务合同);(13)住户使用手册或业主公约;(14)

12、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以建设部的文件为准)、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以省建设厅的文件为准)和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文件(佛山市建设局的文件为准,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不需要市优材料);(15)部分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并有业主的反馈意见(三级资质升二级资质,不用提供);(16)企业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企业信用证明(暂定资质转三级,不需要提供);(1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

13、市对外窗口9.审批决定机关暂定三级:区局审批;三级资质:市局审批;二级资质:省厅审批;一级资质:建设部审批。10.审批程序暂定三级资质:区局审批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股长、副股长)审批(分管局长)发证(窗口)上报市局。三级资质:市局审批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科长、副科长)审批(分管局长)发证(窗口);二级资质:市局初审10个工作日,受理(窗口)承办(科员)审核(科长、副科长)审批加具意见(分管局长)发还材料(窗口);一级资质:市局核对资料(窗口即办)。11.审批时限市建设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查意见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4、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 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申请表可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表格下栽”栏下栽(网址:http:/),二级和一级资质企业申请表格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一站式服务系统上下载(网址:)无14.是否有年审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许可应有的救济办法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1、佛山市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科;电话:82309173;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2284884。2、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3879651;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3876229。3、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管理科;电话:86231972;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6280766。4、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科;电话:22836684;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22836683。5、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建筑房产市场股;电话:87748504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7748906。6、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受理咨询机构:城市管理股;电话:88883308; 投诉机构:办公室;电话:88881311。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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