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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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专业工程施工安 全 监 理 细 则1总则1.1本安全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专业)工程监理部监理合同项目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安全监理。1.2本安全细则的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与文明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政法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 ;(3)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规范。(4)工程监理合同;(5)工程监理规划;(6)经监理部审查、业主批准的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2. 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目标2.1 安全工作目标不发生因监理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工程事故;不发生因监理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的一般火灾工程事故;不发

2、生因监理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的一般环境污染工程事故;不发生因监理直接或间接责任造成的负主要责任重大交通工程事故。2.2 文明施工目标依据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的要求,按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六化”要求,达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力争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制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3监理部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3.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在整个工程监理范围内,确保实现有关要求得以顺利、有效地落实与实施,实现安

3、全、文明施工建设目标,通过过程控制,全面提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成立本工程安全管理监理组织机构。图1:(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略)3.2监理人员安全职责总监为监理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监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监理师协助总监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具体职责如下:3.2.1总监职责:(1)主持组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进行检查考核。(2)组织审批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的

4、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当地安全管理规定,提高监理安全意识和监督水平。(4)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管体系,确定监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选配安全监理工程师,并对其进行协调、检查和考核。(5)协助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促使施工承包单位对高危作业、特殊项目、大件吊装及运输工作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若需修订必须经过第二次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以无效文件处理。(6)协助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参建商及时处理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并要求制定出防范措施和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7)组织进行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及上报工

5、作。(8)进行施工现场不定期的监理安全检查,并协助进行问题处理。3.2.2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1)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保证、管理、监督体系,督促其建立和落实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全面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各项目监理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3)会同总监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危作业指导书。(4)参加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联合监理安全检查,组织专项监理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5)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隐患整

6、改,做好应急救援和重大危险源管理。(6)对高危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与签证。(7)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生产的较大隐患和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违规警告,必要时通过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工指令。(8)周安全例会,通报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9)参加重伤及以上等级安全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工程事故处理及落实整改措施。(10)承担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筹备及日常工作。(11)负责收集信息,编写施工监理安全月报、监理安全检查纪要,跟踪安全隐患整改,传达安全工作信息,并及时向

7、有关各方反馈。(12)负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劳工安全管理等。(13)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指令先停工,后作研究处理。3.2.3现场监理人员主要职责(1)熟悉本项目、本专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当班监理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2)对所监理项目高危、交叉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等部位的施工过程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或旁站。(3)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4)检查监督所监理项目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落实,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8、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和现场监理水平。(6)把好工序签证关,对安全设施不落实的施工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7)发生安全工程事故(险情或较大隐患)立即报告总监,并根据需要,积极参加工程事故抢救,督促保护现场,配合工程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8)督促施工作业对落实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9)负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监理安全检查通报、隐患整改通知、现场指令及各类安全文件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10)爆破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施工施工承包单位爆破设计,督促爆破人员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检查现场爆破作业并签证。(11

9、)认真做好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日记。4施工安全措施的批准和开工申报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完成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并报监理部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还应结合工程进展、施工作业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变化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部批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级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资历、资质情况);(2)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置;(3)各级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4)专项安全生产基金的设置;(5)安全

10、教育制度以及施工安全的人员配置、培训与管理;(6)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防护措施;(7)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8)其它应报告事项,或业主、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4.2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中,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报监理部批准。4.3对于汛期施工,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进入汛期施工前,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相关机构提供的水文、气象资料,结合施工承包单位监测的水文、气象数据,编制专门的防洪渡汛方案报送监理部批准。4.4在洞室开挖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应结合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与工程

11、地质资料,编制详细、可行的突发塌方应急救援方案,并制定演练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救援设备、车辆和各类物资的配备情况;应满足突发塌方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2)应急救援程序;(3)紧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4.5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申报的文件资料一式四份,监理部在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文件资料到达的28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复。4.6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安全措施未申报或者施工安全设施、措施和劳动保护不力,导致施工延误,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批复5.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规定。

12、5.2高危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批复与作业指导书审查。(1)审查高危作业的作业指导书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洞室开挖爆破、地下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砼)衬砌、灌浆施工等。(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或工作,应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有关安全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特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进行严格审查。(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安全渡汛和防汛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4)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文件资料达到28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复。(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3、或应急预案。6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6.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施工安全职责。6.2施工承包单位为履行其合同义务,需要使用、运输并储存炸药或其它类似物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其它易燃易爆品或其它在使用、运输或储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3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或者监理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告警信号等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施工安全监督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过往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6.4施工承包单位应负责

14、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照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设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照业主、监理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监理安全检查,雨季防雨、防雷、防泥石流、防边坡垮塌,和每年的防洪渡汛检查。6.5施工承包单位应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工作。6.6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最终验收前的整个施工期内,应对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和施工环境保护承担责任。(1)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包括受施工作业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和非施工承包

15、单位的人员安全),维护其施工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秩序。(2)施工承包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防洪、,防火、,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器材管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指派专职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做好施工安全工作。(3)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此支付保险费用。6.7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为其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具。施工承包单位有责任监督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佩戴安全劳动保护用具。6.8施工承包单位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合同规定。若发生安全工程事故,必须及时向业主和监理部报告,在工程事故发生72小时向业主和监理部递交书面工程事故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6.9在隧洞等地下建筑施工中,应有足够的通风、照明设备及排水设施,进入地下建筑物内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地下照明系统电压高于36V时,必须加强电线绝缘,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和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凡是可能漏电伤,人的电器设备等均应设置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施工,单位应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效果。6.10炸药必须存放在距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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