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和地方民主实践的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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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参与和地方民主实践的创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我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对推进参与式民主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要公开听取意见”。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社会管理制

2、度创新”,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些都表明。公众参与式民主制度将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推进地方民主实践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 /1/view-13082796.htm“公众参与”作为一种现代新兴的民主形式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民主制度。应当指公共权力在进行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

3、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现阶段,公众参与在我国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立法层面;二是公共决策层面;三是公共治理层面,包括基层公共事务中公民的参与治理。我国的公众参与在立法、环境保护领域实行较早,有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依托,公众关注度广、参与度高。一、我国参与式民主的发展特点以选举为基础的由民意代表进行决策的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参与式民主与代议制民主是民主发展不同阶段的两种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采用过这两种民主形式,但是历史证明参与式民主不可能代替选举民主,而是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完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参与式民主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第一个阶

4、段是建国后到*前(1949-1966年)。建国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得到了同等的重视和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的组建,代议制民主建立,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时期的“群众路线”,以发动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作为工作的核心和主线,建立各种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全国人民参与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但是这种参与制民主是不完善的:群众的参与主要是执行中的参与而不是决策的参与,而且这种积极性高涨的群众活动,如人民公社、*等公众直接参与的活动中也存在一些过激的行为和影响,法制建设受到了忽视。第二个阶段是在*时期(1966-1976年)

5、。这一阶段的民主是被滥用和扭曲的。各级人大被停止,群众的“直接参与”完全代替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代议制民主形式,任何决策和执行都超越了法律。这种“直接民主”是直接决定的民主,不符合参与式民主的宗旨,是法制之外的现象。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78年后)。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人们是缺乏自我利益意识的,利益不属于独立的个体而是隶属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所以计划经济时期的参与并不是自我利益意识觉醒,因此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现代公众参与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模式的转换、民主观念以及利益意识的觉醒、利益群体组织化等客观条件的存在而产生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民主和法治

6、建设均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代议制民主得以恢复、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正常运作,真正的参与制民主在中国开始产生、发展,形成国家公权力运作的一种新机制。现代参与式民主正在我国兴起:第一是源于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民主原则,并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决心和措施。第二是源于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历史时期所注定的现代公众参与产生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平等自由的民主观念、自我利益意识觉醒和利益群体组织化。这四大客观要素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

7、们通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自由的市场竞争,产生了更多的平等和自由意识,民主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分布并影响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由于劳动的分工不同,社会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为了使国家成为属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力量,防止其为垄断利益所控制成为少数人的代表,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接纳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最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利益分化十分明显,整个社会被分解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利益阶层。这些拥有共同利益的个体阶层和利益团体为了维护其共有利益必然会结成类似于利益共同体的各种组织,并进行相关的活动表达愿望和利益诉求,来影响统治阶层形成各种政策的过程。这就

8、是现代公众参与要素形成的过程。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初步具备了现代公众参与的条件。中国共产党也前瞻性地对这一客观发展趋势做出了判断,并在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都对此进行了强调。一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人民民主意识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深入人心,这是推动公众参与的动力源泉;二是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人民群众的吁求,而且是国家自上而下鼓励、引导和促进的,因此,现代公众参与是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与社会大众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三是参与的程序法定和参与方式的更加现代化。现代参与式民主的程序是法定的、有序的,不再是以往的那种“革命式”的集体运动,而是更加贴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法律政策的影响

9、,正朝着法制化、程序化、有序性方向发展。二、参与式民主在地主的实践及创新模式(一)参与式民主在我国地方的实践。参与式民主起源时即广泛应用于基层民主领域,如社区管理、工厂、学校等民主活动和学生活动。如何使社会主义民主更真实可行,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追求。公众参与的实践正是党对我国基层民主更加真实的有益探索。重庆开县麻柳乡实行“八步工作法”,凡涉及乡村经济发展规划、乡村财务预决算、乡村兴办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通过八个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集体决策,并由村民代表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也是公众参与在基层的典型的实践探索。恳谈主题涉

10、及村、镇、企业或全市的公益大事,以“群众出题目,政府抓落实”、“一期一主题”为基本形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成为村、镇和市职能部门作出重要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恳 谈形式包括“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民议事会,和“民情通道”等。政府是“民主恳谈”的主导者,主持政府与村民的对话、村民参与的过程,是一种从上至下发动的公众参与实践模式,增强了决策科学性,加强了干部和群众的沟通。公众参与在地方的实践探索扩大了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知情度和发言权,为群众民主监督公共决策提供了途径。但是,鉴于上述公众参与实践只是个别突出的点,没有形成连贯的面。为了保障效果的可持续性,建立系统的公众

11、参与民主运行机制,形成统一的干部和民众交流、互动平台,山东坊子区和内蒙古赤峰阿鲁科尔沁旗探索了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是地方实践公众参与式民主的创新模式和里程碑式的探索。(二)内蒙古地区的地方民主创新实践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就是把法学和经济学中的契约关系引入村级事务管理中,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合同、协议、纪要等法律文本,明确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以及涉及村级事务的所有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限、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使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权义明确、执行有据、运作规范,形成村级事务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契约化管理的对象从重大决策事项、财务管理

12、、土地承包到村庄规划、社会治安、公益项目以及党员干部承诺事项。契约化管理的精髓在于它的原则:一是公开性原则。对村务决策活动、契约文本等及时公开、公示,全程阳光操作。二是民主参与性原则。对于契约涉及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在协商和达成共识的全过程,均由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三是合法性原则。在拟定各类契约文本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并邀请政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的人员参与,使各项条款要件齐全、合法有据。四是书面性原则。凡是确定的契约事项都要落实在纸上,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五是实效性原则。协议事项因事而异,力求明确规范,实际实用,简便易行。(三)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的

13、创新型民主程序设计。契约化管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保障就是它独具的公众参与式民主的程序设计。首先是公众动议制度,即涉及嘎查村级公共事务,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可以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动议;村“两委”班子、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25以上村民代表也可以提出动议;要求村“两委”组织召开会议对提议事项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材料,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审查。提出动议的时间模式分为两种:凡涉及嘎查村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项目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维护稳定、基层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每年年初进行集中提议,对涉及其他民生事项及时、适时提议。这一制度明确了公众作为动议的主体的权利,体现了公众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14、,从实践层面避免“村官”作为动议主体,只提利己之事的现象,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普通村民、党员和群众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其次是建立了村委会与村民的信息交流反馈制度。经公众动议的事项要经过“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全程公开,村民参与并充分表达意愿,“两委会”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说明对群众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以促进最终达成共识。决策结果由村“两委”与村民签订契约文本,保障了参与的有效性。第三是参与的监督制度。各嘎查村成立以村民代表、党员为主体的监督组织,对契约内容、协商决策程序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契约备案审查制度,由上级政府即苏木

15、乡镇成立契约化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对嘎查村签订的契约进行备案管理,做到了公众参与到对契约化管理事项的提议、决策,对契约文本的制订、签订和落实的全程监督,并将村民监督、村级党组织监督和上级党委政府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常态化,避免了公众参与的形式主义,保证契约化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最后是参与的救济制度。无论是对契约内容还是对群众的参与权利没有实现的问题以及契约的落实和执行上出现矛盾和纠纷时,要充分发挥旗、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作用,特别是嘎查村级调解委员会作用,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村一级。对于重大分歧和矛盾纠纷,申请旗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调解。调解不成、不适于调解或调解后反悔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16、这一方面使基层群众自治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衔接,保障了群众的权利受侵犯时能够获得充分救济,同时增强了履约效率,有效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四)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在基层党建和民主建设方面的价值和意义。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是公众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公众参与式民主在基层的推进,有助于转变乡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了党员作用。在实施村务契约化管理模式过程中,党支部领导职能由管理转变到服务,转变到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监督保证,改变了党组织抓经济社会工作的被动局面;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党支部与村主任竞选者签订竞选承诺协议、与村民签订选举承诺协议,突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确定党员承诺事项和设岗定责事项,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实现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利益之间的对等,为党员发挥作用设置平台、提供保障。在宏观民主领域,契约化管理具有特殊的民主功能和价值。首先,充实了立法与决策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缓解行政运行模式与民主主义原则之间的制度设计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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