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吨固态饲料添加剂、2000吨液态饲料添加剂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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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固态饲料添加剂、2000吨液态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淄博博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

2、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固态饲料添加剂、2000吨液态饲料添加剂项目建设单位淄博博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伊光明联系人伊光明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东联系电话18906467777传真邮政编码255000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黄家

3、村东山东双月神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118.0140621E,36.7346108N)立项审批部门张店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2019-370303-41-03-079457建设性质新建R改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8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7%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0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淄博博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法人代表为伊光明,主要经营生物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信息技术推广、咨询;

4、货物进出口(详见附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淄博博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山东双月神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详见附件),同时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000吨固态饲料添加剂、2000吨液态饲料添加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山东双月神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厂房,占地面积1800m2,建成后可年生产固态饲料添加剂30000t、液态饲料添加剂2000t,项目预计于2020年2月建成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需要编制报告表。表1 本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情况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建设单位现委托淄博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淄博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并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

6、见附件1)。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

7、9);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017682号令,2017.7.16);1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2018.4.28);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5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16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17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18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三、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年

8、产30000吨固态饲料添加剂、2000吨液态饲料添加剂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设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中的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对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规模均未做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不属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35号)中鼓励发展类、

9、限制发展类和淘汰类之列,故本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政策的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东,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是较为合理、适宜、可行的。3、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环环评2016150号内容项目符合情况一强化“三线一单”

10、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位于山东省级生态红线区和淄博市级生态红线区范围内,满足要求(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

11、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生产过程所用新鲜水当地供

12、水管网供给。不超过当地的资源利用承载力(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东,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内二建立“三挂钩”机制(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

13、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按要求执行(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本项目总体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本项目不在

14、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三多措并举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八)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四“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九)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在建和已建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

15、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要及时公开,强化对环保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保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按要求执行(十)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规划和项目选址等信息,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整客观地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收集、采纳和反馈机制。对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中未依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或者对意见采纳情况未依法予以说明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改正。(十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创新宣传方式,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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