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知识)浅析用人单位的即时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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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例目录摘 要1第1章 研究的具体内容31.1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正当性31.2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律规定51.3 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律规定6第2章 浅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92.1条款相关概念分析92.1.1劳动合同的概念102.1.2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102.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112.2.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122.2.1.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132.2.1.2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142.2.2从刑法的谦抑性与刑罚的轻缓化角度分析162.3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2、172.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定义182.5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特征182.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的类别划分20第3章 条款的适用性探讨203.1从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角度分析203.2关于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探讨233.3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方面分析24第4章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244.1我国用人即时单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244.2我国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274.3我国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294.4我国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294.4.1劳动合

3、同单方解除制度一体化294.4.2相关规定立法粗疏导致操作困难304.4.3单方解除合同引发争议的救济不足31第5章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制度思路325.1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类型化325.1.1据劳动合同类别区别适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35.1.2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形区别适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335.2补条文规定的缺陷以增强其操作性335.3完善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的解决机制345.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完善355.4.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完善措施35结 论37摘 要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独立部门之一,劳动法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其制定的目的在于,

4、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其他关系的调整,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促进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几种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单方解除制度被用人单位不适当地利用,可能会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存权等,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性。因此,一方面,应当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应当限制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范围,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本文通过五个部分来完成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研究,着重讨论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时,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现状和问题。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研究的内容,同时参阅考察了英国、法国、日本三个国家对于单方解除权的相关规章制度,提取各自的法律的优劣为下文借鉴做好铺垫。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列举、比较的方法阐述介绍了我国现存对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形及范围。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宪法下的劳动权、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以及对具有特殊身份的公职人民的法条适用,分析对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立法宗旨、法条适用性、社会公平性。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通过比较列举我国的即时解除权与预告解除权,归类汇总两种权利各自在工作、生活中

6、的操作适用的利弊,为下文完善措施提供佐证与辅助。第五部分则是通过上述的分类汇总,根据劳动合同类别和劳动者的不同情形区别适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细化法律规定以增强其操作性;重新构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刑事责任;生存权;谦抑性AbstractAs one of important independent department of law system in our country, labor law with a strong social, its purpose lies in the fact that passed a law on labor rela

7、tions and other relationship with the related labor relations adjustment,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workers, maintain harmonious and stable labor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employee, in order to promote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labor law to un

8、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in the presence of faults of several work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immediately terminate the labor contract, which is beneficial to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but if unilaterally terminate system by unit of choose and emp

9、loy persons is improperly used, may threaten the laborers right to exist, adverse consequences, and may even affect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 economy. Therefore, on the one hand, should be endowed with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e labor contract, on the

10、 other hand, should limit the scope of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establish the corresponding mechanism for the necessary guidance and specifications.In this article, through five parts to complete the study of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the right t

11、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laborer is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law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unit of choose and employ persons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e first part is introduction,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contents of th

12、is paper, the background and the method. The second part is to b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pecific area shall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Key words: labor contract; Unilaterally terminate; Be investigated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law; The right to life. The tolerance sex in th

13、e criminal law.第1章 研究的具体内容1.1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正当性诚如卢梭所言:“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的人的生活。”人类之所有有别于其他动物,不仅仅在于人类拥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更在于人类能够运用工具进行劳动。随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进步,人类不再停滞于自给自足的独任劳动,劳动的概念不再局限于物理层面,而扩展至经济层面,劳动技能的精进,合理有效的分工,劳动器械的发明改革,都是劳动效率提高的原因。人类开始利用从事劳动来换取相应的报酬,以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围绕劳动的纠纷和矛盾也由此产生,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秩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14、的关系,都亟需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调整,此时,人们要找出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可以用所有的共同力量去保卫和维护每个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权益,且在这一联合体中,每个劳动者与相关用人者相联合的时候,其保持的服从是遵从其本意的,仍保留着和原先相同的自由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9。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的用工制度以固定工用工制度为主,以临时工用工制度为辅,为相对单一的模式。国家依靠行政手段,对企业的用工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规划,调控企业的用工人数,用工形式等,企业不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劳动者很少自主择业,其工作由国家进行分配调整。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

15、即是终生,固定的。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的改革,令原先的用工制度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下不断发展成多样化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制的出现,也就使得原先的法律规定出现各种各样的滞后性,无法解决新出现的矛盾纠纷。 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正式生效实施,原先的固定工用工制度和临时工用工制度被劳动合同制度取代,劳动关系不再由行政手段加以干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享有自主的选择权,从而促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市场经济发展。从改革的实际需要看,劳动法是劳动制度的改革,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从我国法律体系的要求看,劳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 黎建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与劳动有关的法律的总和。劳动合同法本属于劳动法中的一部分,在学理分量上当不足劳动法的一半,因其在我国劳动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功能有:第一,抑制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在制度设计上尽量限制短期化劳动合同、限制任意使用劳动派遣、限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任意管理,并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由用人单位所造成的不和谐现象,用法律规范来改善调整。第二,适当合理地倾斜保护劳动者。倾斜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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