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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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XX年11月9日召开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XX3号)和XX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台防欠办发XX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XX年11月14日至XX年春节前

2、,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重点此次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全镇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

3、重要内容。镇各线、各工作片、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作为XX年度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二、专项检查内容和目标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的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案件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要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XX年春节前欠薪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

4、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XX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要集中精力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广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觉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5、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本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二是执法检查阶段(XX年11月26日至XX年春节前)。各工作片、各办和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镇纪委、劳

6、动监察中队、司法所和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城建办要加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处置。期间,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镇(街道)开展工作督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属各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高度重视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工作人员,认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

7、落实到位。(二)落实属地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镇属各线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对举报投诉、排查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快速有力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欠必清。五、具体实施方案(一)健全劳动保障防范预警机制1.完善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以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为一级网格,工作片为二级网格,配备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村居为三级网格,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完善联系监管企业制度,做到定人定岗,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

8、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要及时预警,及时报告镇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完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已建立建筑、交通施工两类特殊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探索租赁场地经营户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租赁场地经营企业主负清偿责任。出租场地一方负监管责任,一旦发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情况,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要结合实际,可对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推行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快制订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努力构筑完善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3.完

9、善春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在元旦、春节期间,工办、信访办、劳动监察中队、派出所、司法所、工会、河头分所、劳动争议仲裁庭等在镇”无欠薪”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联合办公制度,联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4.强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镇各线、各工作片、各部门、各行政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在春节等特殊节假日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全面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1、强化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全镇企业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

10、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所发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或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2、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镇各线、各工作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并督促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依法制定劳动

11、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组织企业主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编发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制订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3.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要加大对未实现按月支付工资企业的规范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镇各线、各工作片、市场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帮

12、助企业切实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4.实施施工现场实名制和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制度。镇各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建设、交通、水利、电信等工程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劳动用工台账,工作基础较好的,应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条件不具备的,要督促企业实行农民工自带式记工考勤卡管理;要逐步推行将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入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而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要大力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欠薪问题。(三)依法处理拖欠工资违法

13、行为,加强处置力度1.提升欠薪事件处置应急响应能力。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制订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健全每天12小时值班和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欠薪举报首问责任制度;要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由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挂牌督办;镇各线、各工作片、各部门、各行政村各负其责,协同查处。2.多部门联动,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检查执法,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推荐劳动保障检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

14、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要坚决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欠薪逃匿、且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公安系统要提前介入调查,以合同诈骗、偷、漏、逃税等办法进行迂回立案侦查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必要时通过控制逃匿企业主,再行侦查取证,视情移送检察机关逮捕,提起诉讼。3.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紧密联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

15、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4.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建立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和欠薪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镇各线、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向人力社保局汇报,按规定核实案情,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市检察院备案。同时,对恶意欠薪行为,相关镇属单位、相关银行必须实施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四)推进企业

16、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制定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劳动监察中队及各线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上报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征信平台以及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2.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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