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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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为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七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回家反省。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没有佩戴胸卡、不按要求规范佩戴胸卡、冒用他人胸卡或将胸卡给他人使用者;2男生染发、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染发、烫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金银珠宝

2、首饰,穿奇装异服者;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会议室、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者。3在学校食堂以外吃零食,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乱扔果皮纸屑、乱扔粉笔头,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者;4通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寄宿生寝室者;5在教室、寝室下棋、打牌、收听收录音者;6不参加打扫教室卫生和卫生区卫生者及其他集体活动者;7破坏公共财物,价值 30 元以下,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花草树木,情节较轻者;8在校微机教室上课时上网聊天、打游戏者;9上课睡觉、讲话,做小动作,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听 mp3,玩文曲星,破坏课堂纪律者;10无故不参加升旗、两操活动及各种集会者;11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

3、部者;12对老师没礼貌,顶撞老师者;13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14寄宿生夜间外出一次者;15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年段各种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16携带手机、小灵通、传呼机进入学校者(通讯工具没收) ; 17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外出者;18在校园内骑车者。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1在校内外抽烟、喝酒者; 2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 30 元100 元者(按原价两倍赔偿) ;3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轻微者;4破坏公共财物,价值 30 元100 元者, (按原价三倍赔偿)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绿化,情节较重者;5在教室、寝室或其

4、他场所,利用扑克牌、象棋、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6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7指使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或殴打学生,情节轻微者;8传看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图画者;9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 (录像厅、卡拉 OK 厅、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机室、营业性网吧)者;10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不改者;11翻爬围墙,或攀爬其他危险之处者;12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或摔瓶子等器皿者;13私用电炉等电器,私拆私装电源者,未经生管老师同意私自在宿舍点蜡烛者;14男女生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15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16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粗话,使用侮辱性

5、语言,造成伤害他人人格者;17扰乱自行车管理秩序,拆除他人自行车零件或放气者;18寄宿生夜间外出两次者;19寄宿生违反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1有意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2纠集社会人员到校滋事,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无条件勒令回家反省)。3充当“学生霸” 、以大欺小,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4私自下河游泳者) (无条件予以勒令回家反省;5寄宿生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含三次)者;6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7偷窃公私财物金额达 100 元以上者;8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较重者;9破坏公共财物金额达 100 元以上者(并按原价三倍赔偿) ;1

6、0迷恋“三厅二室一网吧” ,经教育不改者。第五条 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处分规定: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班团队会、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早读、晚自修、培优辅差、期中期末及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处。(1)每学期旷课达 20 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2)每学期旷课累计达 35 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每学期旷课累计达 50 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 60 节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 70 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迟到或

7、早退 3 次计旷课 1 节;校运动会无故缺席者按上午 4 节,下午 3 节课计算;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省市质检考试中,无故不参加 1 场计旷课 1 节,迟到或提前交卷的 2 次计旷课 1 节。3学生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因突发急病可事后补假(需有家长签字) 。1 天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批并存档;2 至 3 天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并存档;3 天至一周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并存档;一周以上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到保级校长处说明原因并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存档。因突发急病事后补假(应出具相关病历或

8、购药发票或医院疾病证明等)审批权限同上。所有请假档案每月集中交政教处保存。第六条 复读生违纪处分规定1.打架斗殴者,无条件勒令退学;2.赌博、盗窃、敲诈勒索者,无条件勒令退学;3.下河游泳者,勒令退学;4.无故旷课者,第一节警告,第二节记过,第三节勒令退学;5.夜不归宿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勒令退学;6.上网吧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勒令退学;7.抽烟喝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勒令退学;8.迟到者,三次折算一次旷课,处理规定按第 4 条;9.严重破坏学校公物者,按原价三倍或三倍以上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9、,从重处分:1后果严重者;2屡教不改者;3嫁祸于人者;4认错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或逃避处分者;5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1由于他人强迫,无法抗拒者;2主动承认错误者;3勇于检举他人者;4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者;5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第十条 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学生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中的类似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分。第十二条 违纪行为的处分权在学校,由政教处执行。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一般由班主任、级部提出、政教处审查属实提交校行政会议通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

10、过、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由政教处公布。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公布。学生违纪处分按有关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明显进步者,从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半年后,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主任审核政教处审核属实,经校行政会议批准,由政教处宣布撤销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不予撤销。学生违纪受处分,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发毕业证书。第十五条 学生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或撤销处分,均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第十六条学生被行政处分的,每处分 1 人按处分级别扣除所在班级当月班级量化得分:通报批评扣 2 分,警告处分扣 5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7 分,记过处分扣 10 分,记大过处分扣 15 分,留校察看处分扣、勒令退学处分扣 20 分。学生有 2 人以上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所在班级班主任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政教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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