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使用、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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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申请报废:()因运行日久损坏严重,经鉴定再予大修也不能符合要求;或虽能修复但支付费用之大,较之修复后的使用效率,在经济上极不合算;()因技术落后而需置换;()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可能发生事故,且无法修复的;()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的;()已属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的;()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的;()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的。()按国家规定应报废的;(二)保管使用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复后会同财务部门及固定资产清理办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

2、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

3、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一、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1. 各企业应当月28日前(节假日不顺延)将下月资金计划上报集团财务部。2. 根据企业上报的资金计划,结合资金的周转情况,集团下达资金使用额度。3. 单日资金使用超过200万,应向集团财务部报批。4. 如特殊原因,(超额使用)需财务部及总裁批准后使用。5. 集团财务部根据集团经营发展的需要,安排各企业银行授信及各类银行资金贷款,实际发放时候由财务部审核,经总裁批准后办理。6. 如需向集团借款或贴现,按照有尝使用

4、原则,企业提出申请填写资金使用申报表报集团财务审核并安排-总裁批准后支付,超尝资金的使用列入年度预算考核中。7. 有尝标准如下:(1)借款: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利息。 (2)贴现:按同期市场贴现利率计算利息。一、会计档案的具体立卷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一般按月立卷。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凭证号顺序组卷。记账凭证附件,做到整齐、结实、美观。要填写好凭证封面和脊背(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止日期,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并在封面与脊背的接封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的印章。(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进行打印整理立卷。账簿一般都有固定格式和明确分类,立

5、卷时要按账簿的种类进行。每本账簿要加贴封面。(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按年度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每卷均需编有页号和加装封面。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 案 名 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

6、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元的部分 45 15375税率有四档: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7、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实际征收按10%;(单选)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单选)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单选)5、过渡税率(原15%;原24%)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

8、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

9、、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

10、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1、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

12、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

13、纳税款。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0元的5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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