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机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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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疆监察分局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12年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下,南疆监察分局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内涵和科学实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三项监察”和事故查处,以瓦斯、火灾和水害为重点,努力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通过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监察方式,强化执法考核,有力促进了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强化了国家监

2、察权威。以实施科学有效监察,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为准则;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构建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贯彻新疆煤炭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了十一项重点工作,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截至12月1日,辖区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9人,去年同期为11起11人,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下降27.3%和18.2%。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新疆局下达的15人安全指标之内,较安全指标减少40%。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二、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科学谋划全局,确定思路、目标、重点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2年

3、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制定了南疆监察分局2012年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提出十项工作目标,十一项重点工作。依据新疆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新煤安人发201243号文),我分局又将2012年十一项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分解,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全年分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工作目标任务均按照计划按期完成。(二)发挥监察计划的先行作用,有条不紊地开展“三项监察”工作2012年南疆监察分局计划开展各类监察119矿次,实际完成监察执法157矿次,完成计划的132%,矿井监察覆盖率达100%。其中重点监察计划

4、67矿次,实际监察78矿次;专项监察计划29矿次,实际监察42矿次;定期监察计划23矿次,实际监察37矿次。全年在各类监察中发现隐患及问题2805条;制作和下达各类法律文书672份,其中下达现场检查笔录114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12份、复查意见书10份、调查取证笔录153份、行政告知书8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89份、送达回执89份、立案8份、结案6份。根据国家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编制、审批和考核的要求,按照新疆局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的要求,从分局的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全面推行“监察执法闭合”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分局2012年的监察计划,并及时上报省局

5、审批。其中重点监察确定了以阿克苏地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主,抓住“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两大重点。专项监察抓住安全管理机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六大重点。定期监察以积极参与配合地方煤炭监管部门做好煤矿春节和“”前后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监察执法和春节后的复产验收工作为重点。为了做实做细年度监察计划,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每月制定月度监察计划进行细化,上报月度执法统计分析进行深化。(三)严明责任追究,严把处罚落实,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追缴力度依据新疆局有关处室制定的自由裁量标准,我分局认真领会、落实,在标准内严格事故查处和监察处罚。对每一笔行政处罚均以事实为依

6、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责任划分明确、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而且主办监察员要制成“处罚对照表”,必须经过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处罚才能正式作出。今年以来,对煤矿作出监察罚款15万元;对2起新疆局批复的非责任事故煤矿实施监察罚款16万元;对已结案的6起事故单位罚款18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2.75万元,共计作出行政处罚243.75万元。共对1名董事长、6名矿长(总经理)、47名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科区长等)、5名工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人作出行政撤职处分。针对自治区级质量标准化矿井音西铁热克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分局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按处罚上限对煤矿做出行政处罚

7、90万元,创造分局成立以来死亡1人事故罚款之最。通过高额处罚,该煤矿在上海的业主充分认识到煤矿在安全管理、瓦斯治理等方面的滑坡,于是将煤矿整体托管给永煤集团,并调整了管理机构和人员,重新进行质量标准化的达标工作。行政处罚的及时收缴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一环,分局对此项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对行政处罚及罚款收缴情况按季度进行详细的统计,制作分局罚款统计表、已交罚款统计表和未缴罚款统计表,随时向分局领导提供罚款和收缴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做好历年行政处罚追缴的督促和落实工作,已累计催缴煤矿未缴行政处罚366.35万元。对部分矿井确实因经营困难无法及时缴纳的,或因规划关闭的,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

8、,地方政府出具证明,分局酌情召开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是否缓缴或减免。其中对阿克陶县库斯拉甫、乌恰县奇克里克、轮台鑫达煤矿减免行政处罚,共计34.2万元。(四)从严查处事故,有效遏制了事故上升的势头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按绩效考核及效能建设要求、分局事故调查处理“四个七制度”,即“事故现场调查7天,事故调查报告撰写7天、事故会签7天、批复7天”,事故调查必须在1个自然月内及时结案,其中6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均按期限及时结案,11月下旬发生的2起事故正在会签和批复阶段,近期即可结案,事故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今年1-5月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分局领导及

9、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求各监察室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依照程序,进一步深化“四不放过”原则,从安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做到现场勘查到位,证据收集齐全,原因分析清楚,结论定性准确,责任划分适当,处罚裁量得当,防范措施得力。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坚持事故查处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的同时,还组织对事故矿井开展一次全面的监察执法。对苗头性、多发性的事故及时在专家会诊及解剖示范监察反馈会上向煤矿企业及时传达。3-4月辖区发生2起小眼事故,分局多次在辖区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督促煤矿加强小眼、斜坡道

10、管理。拜城县音西铁热克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和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公司连续发生生产事故后,对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拜城县人民政府进行了事故约谈,就事故原因及教训,事故矿井及所在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等方面对事故企业及地方政府提出相应要求通过一系列依法依规、有针对性措施的施行,有效地遏制了事故多发的苗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今年是自分局成立以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五)扎实有效配合上级部门专项督查和警示教育活动,为关键时

11、期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办2012127号)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煤安监发2012194号)文件的精神要求,配合国家局巡视组对煤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在各地、州开展煤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这次教育活动中,要求煤炭管理部门继续深入推进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非法违法煤矿要按照“四个一律”严厉打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

12、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此次活动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效推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在安全生产的关键时间点亲自安排和协调关于煤炭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克服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安全监管任务重等多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营造了十八大期间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了“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切实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等三项

13、制度。以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将防突作为瓦斯防治重中之重,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力度,全力做好了瓦斯抽采达标,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重点工作。二是加大煤矿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矿井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防治工作,继续完善“一矿一档”、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划分煤矿水文地质类型、明确火区管理及地质灾害工作。三是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深化以查隐患为手段、促整改为重点、防事故为目标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注重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及

14、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坚持查大系统、查大隐患,抓住重要时段、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日常监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销号制度,开展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七)把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核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分局十分重视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小事当作大事办,谨防小事拖大,矛盾激化,同时领导身体力行亲自核查,亲自办理重点举报信访案件。轮台县卫东煤矿等10起省局批转的煤矿举报信息由分局主要负责领导带队进行核查。巴州煤矿五号井“4.13”非生产安全事故群众来访后,分局领导极为重视,要求做好记录,

15、组织巴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劳动局、煤炭企业现场座谈,严防事态扩大,做到工作推进和维护稳定并举。目前,分局接报的12起举报已结案,1起正在核查中,近期可以结案。(八)开展联合执法,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抓好信息上报和宣传的力度。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听取和重视地方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联合执法同各级地方政府的计划结合起来,确保联合执法高效、有力,联合执法高起点推动。联合执法采取了7步走程序:制定预案、下发通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通报情况、依法处理、交换意见,切实做到沟通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执法环境透明、督促整改得力。各地区的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及分局

16、“一矿一策”会诊、“解剖示范监察”工作,均做到地(州)、县(市)煤炭监管部门与分局“三方”共同参与,共同分析查找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同时总结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煤矿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基础条件。(九)积极推进煤矿基础保障建设,构建以人为本矿井加快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井下“六大保障系统”现场推进会精神,坚持政策宣传与督促引导相结合,督促煤矿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方案、有序推进,目前辖区内煤矿基本建立了紧急避险系统外的五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也在分局督促下按步骤实施。着力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健康开展,把职业危害防治列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辖区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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