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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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7年3月- 78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6 -三、综合年报表- 8 -

2、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9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0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4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8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19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0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1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22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25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26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7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28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3、- 30 -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31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33 -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 34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36 -各地区“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38 -四、基层年报表- 39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40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45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47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49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1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52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52 -生活垃圾集中

4、处置厂(场)运行情况- 52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52 -五、综合季报表- 52 -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各地区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各地区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各地区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各地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52 -六、基层季报表- 52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火力发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水泥制造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

5、2 -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52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52 -七、指标解释- 52 -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二)调查范围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置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有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

6、情况的年报范围为调查年度内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当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3、农业源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大型畜禽养殖场。4、生活污染情况的年报范围为城镇的生活污水排放以及除工业生产、建筑、交通运输以外的生活及其他活动所排放的废气中的污染物。5、机动车的年报范围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实施集中处理处置情况的年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季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调查内容为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治

7、污设施运行等情况。(三)调查内容本报表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四)调查方法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全年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为:(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及工业

8、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定义要求。(2)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等。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方法:以地市级行政单位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企业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有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或有当

9、年完成“三同时”环保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填报汇总。3、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方法为对大型畜禽养殖场逐个发表调查。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城镇人口、能源消费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5、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6、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处置情况年报的调查方法为对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统计范围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废水

10、处理厂)、其它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厂。(五)报告期及报送时间年报报表的报告期为当年的1月至12月。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10日前。季报报表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报告期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市级环保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省级环保部门于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六)资料来源和报送内容及方式1、资料来源(1)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

11、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以及综合年报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2)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汇总。(3)农业源中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汇总。(4)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年报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综合年报表“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的数据汇总。(5)城镇污水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

12、据基层年报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6)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场)运行情况”汇总。(7)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统计资料根据基层年报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汇总。2、报送内容及方式各地区报送的年报资料,其中全部数据库资料基层表和综合表(包括县、市、省各级)通过环保专网上报;年报打印表、数据逻辑校验打印表及年报编制说明等文本材料用邮寄的方式报送。(七)本报表制度年底前发布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各流域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统计调查数据。(八)本报表制度统计调查获得的部分数据可以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九)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

13、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十)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保部门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一)综合报表综100表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1表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2表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3表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14、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4表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5表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6表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7表各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108表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201表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301表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302表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年报市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401表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年报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501表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502表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503表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年报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各地区环境保护厅(局)综504表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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