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电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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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电改气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0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拟建

2、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电改气项目建设单位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如起联系人张如起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联系电话13562918555传真邮政编码277719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立项审批单位批准文号2018-371324-20

3、-03-048094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占地面积(平方米)106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该公司于2014年12月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8万元)在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建设了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1月29日获兰陵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兰陵环管201462号),并于2018年9月委托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通过。上述工程以下称现有工程,现有工程环评三同时一览表见表1及附件2。表1 现有工程环评三同时一览表编号工程名称环评批复部门批复文号自主验收情况1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兰陵县环境保护局兰陵环管201462号已通过现有工程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1座、仓库1座、办公楼1座、危废暂存间1座,总占地面积5772m2,总建筑面积5393m2,建设有涂胶机3台、热压机2台、预压机2台、锯边机2台、多边锯2台,具有年生产胶合板2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二、拟建项目由来由于当地电力供应不足、电压不稳定,企业依靠电加热的热压工序无法正常生产。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当地供电稳定,企业决定

5、在现有工程厂区内新上1台1200KW燃气导热油锅炉为现有工程热压工序提供热源。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职工从现有工程调入1名,不新增职工定员,年生产2400h(300d/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建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1号),拟建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中的“其他(电热锅炉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临沂百德木业有限公司委托

6、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函见附件1)。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对拟建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2018.12.29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第2017682号令);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修正)(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

7、令);6、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2.3-2018);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1)。三、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未对拟建项目做出限制、禁止规定。因此,拟建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为允许类项目。(2)国

8、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未对拟建项目做出限制、禁止的规定。(3)拟建项目不属于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中鼓励类、限制类的范畴,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拟建项目属于国家和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见图1),根据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地类查询说明(见附件2),拟建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符合矿坑镇总体规

9、划,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2。表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分析结 论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供水、供电项目所在地配套完善的供水管网、供电设施。交通运输项目西侧为道路,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项目南侧、北侧均为其他企业厂房,东侧为空地,西侧为道路。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间废气、废水、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项目周围

10、无风景名胜区。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是厂区南190m处的立庄村,项目污染物经相应污染采取防治措施后,噪声、废气厂界可达标排放,因此对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厂址选址较为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文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2-09)在兰陵县有部分分布。文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2-09)具体范围见表3,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2。表3 文峰山

11、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范围一览表名称外边界类红线区生态功能类型备注边界描述面积(km2)文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2-09)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500m的范围0.79无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包含山东兰陵会宝湖国家湿地公园、文峰山省级地质公园、文峰山省级森林公园、费县公益林、兰陵县公益林、兰陵县自来水厂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矿坑镇立庄村村北190m处,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周围没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历史遗迹等。因此,项目选址合理。(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沂市2

12、018年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公告,项目周边环境空气PM2.5、PM10及臭氧不达标;根据2018年兰陵县内各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类标准;项目区域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为电为兰陵县矿坑镇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10万kWh/a;拟建项目不新增新鲜水用量;项目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目前兰陵县人民政府并未出台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审

13、批/备案负面清单,故拟建项目的建设可以认为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5、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 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第21号令修正版)、临沂市现代产

14、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拟建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临沂市兰陵县2018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区域内PM2.5、PM10及臭氧不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兰陵县属于不达标区。PM10、PM2.5超标原因与区域内建筑扬尘、北方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有关,臭氧超标的原因比较复杂,内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外因则

15、是高温、强太阳辐射等气象条件加快了反应的进行;根据2018年兰陵县内各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评价区汶河、白家沟、东泇河、吴坦河监测断面COD、氨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地下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为2类功能区域,项目区域昼间噪声平均监测值为55.4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功能区昼间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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