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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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08月目 录第一章、前 言1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2二、指导思想4三、规划调整原则5四、规划调整任务6五、规划调整依据7六、规划调整范围8七、规划调整期限8八、区域概况8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1一、土地利用现状11二、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12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13一、耕地保有量目标13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3三、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14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15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目标15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6七、土地整治

2、补充耕地义务量16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九、园地、林地、牧草地目标17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18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8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2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32一、基本农田保护现状32二、省级任务下达33三、目标分解下达情况33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34五、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34第六章、三线划定36一、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36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37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38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43一、基本农田保护区43二、一般农地区44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5四、独立工矿用地区46五、风景旅游用地区47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8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48八、林业用地区49九、其他用地区50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1(一)允许建设区51(二)有条件建设区51(三)限制建设区52(四)禁止建设区52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54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54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54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布局55四、中心城区管制分区55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57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57二、土地整治项目布局58三、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62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64一、交通运输项目64二、水利设施项目65三、能源项目66四、电力项目66五、旅游项目66六、其他项目66第十二章、环境影响评价67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因和必要性67二、本次规划

4、调整完善对环境有利影响68三、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不利影响及减缓措施73四、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76附表1 泸州市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77附表2 泸州市所辖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78附表3 泸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9附表4 泸州市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80附表5 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94III第一章、前 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部门深入

5、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本市主体功能定位,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引导人口与产业在国土空间合理分布,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时期是泸州市国民经济发展阶段,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实现全市现有耕地面积稳定、质量不下降,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

6、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工作要求,对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一)规划调整的原因1、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时提出,要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2、2014年11月,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

7、,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4、现行规划,难以满足泸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1、适应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和“成渝城市群” 等国家战略交汇的新形式要求泸州市地处“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的重要交汇节点,位于成渝发展主轴上,具有集聚要素、资源和开放合作的广阔空间。与国家发展

8、战略的交汇,将促进泸州社会经济发展和转型,这就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满足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2、是泸州市新形式下“新发展定位”的必然要求泸州市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将泸州建成长江上游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国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美丽泸州,成为“四川省多点多极战略”重要的发展极、发展点,四川对外开放新门户。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泸州市城市发展定位为:中国酒城、川滇黔渝结合部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南向综合交通枢纽和山水园林城市。 市委市政府相关决议: 2016年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发展的决定提出“着力提升区域服务职能,建

9、设一枢纽(交通)、四中心(商贸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文旅会展);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用地双两百目标”。 新的发展形式和发展战略必然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3、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服务泸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展望“十三五”时期,我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备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泸州正在加快建设“双两百”区域性中心城市,泸县撤县设区纳入泸州市区一体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亟需构建统一空间蓝图,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规划在空间上的矛盾,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以保障泸州“十三五”期间社

10、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应对泸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这就要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4、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多规”之间矛盾冲突,推进泸州市“多规合一”的重要举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多规”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规划之一,多规之间矛盾和差异明显。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差异较大,城市规划普遍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城市规划2020年用地规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020年用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林业规划森林覆盖率之间差异;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上与基本农田布局存在差异等。这就要求调整完善土

11、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调和各规划之间的矛盾,推进泸州市“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以保障泸州转型升级发展和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需求。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多规合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实现两个率先、着力六个突破”总体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12、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成长江上游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国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美丽泸州。三、规划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省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

13、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体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

14、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四、规划调整任务1、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衔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按省级要求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工矿规模,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强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充分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3、衔接“多规合一”推进“三线划定”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

15、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规模管控,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格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五、规划调整依据(一)相关政策标准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26号);5、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二)相关技术标准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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