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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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总则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韶山市辖区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文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以及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修编的目的为了进一步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本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修编任务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方针,协调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安排好韶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

2、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韶山市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规划范围是韶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10.11平方公里。规划以2004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在全市土地总面积中:农用地1787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08%。其中,耕地为585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6%;园地为692.21公顷,占3.

3、29%;林地为9344.10公顷,占44.47%;其它农用地1987.15公顷,占9.46%。建设用地280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3%。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2395.10公顷,占11.39%;交通用地为198.93公顷,占0.95%;水利设施用地为206.27公顷,占0.99%。未利用地面积为334.17公顷,占1.59%。第八条土地资源利用特征土地利用程度高。全市土地利用率达98.38%,土地垦殖率达28.13%。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林地较多,耕地次之,城镇工矿及交通用地一般。多类型的土地利用分散交错,层次较多,表现为用地类型相互穿插。旅游资源丰富,生态保护用地较多,市城区内有

4、三分之一的土地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土地经济密度差别较大。2004年,全市土地经济密度为4.88万元/公顷。土地经济密度最高的建设用达105.83万元/公顷,而最低的林地只有300.0元/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增幅较大。随着全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加快,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城镇建设用地有较大增长。第九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人均耕地减少严重。1993年到2004年,人均耕地由0.061公顷减少到0.059公顷。随着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人均耕地将逐年减少,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人均用地面积过大。2004年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达238.03m2,超出村

5、镇规划标准规定的人均最大用地指标150.00m2。土地利用粗放经营为主,高效集约利用意识不强。全市各类农业用地中、低产面积占40-60%,土地利用经济密度低。2004年全市土地经济密度仅为4.88万元/公顷。第十条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耕地整理潜力。市域内耕地地块分散、面积小,田埂面积较大,耕地整理补充耕地潜力大。到2020年,通过农田整理可新增耕地136.90公顷。农村居民用地分散,若按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50m2计算,可退宅基地688.22公顷;按50%还耕,可增加耕地344.11公顷。土地开发潜力。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满足旅游对环境的要求之后,全市适宜开发的土地面积为45.

6、50公顷,能新增耕地36.40公顷。土地复垦潜力。废弃土地面积29.27公顷,其中适宜复垦面积25.02公顷,经复垦后可新增耕地21.95公顷。4、“四低”资源利用潜力。全市有中低产田土4000多公顷,园地140.0公顷,林地2450.0公顷,水面480.0公顷,只要进行有效地改造,产量产值可成倍增加。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第十一条总体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化转变,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改善;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都明显提高。为保障韶山发展建设,加快实现韶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第十二条具体目标耕地

7、保护目标。2010年耕地保有量5855.91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5857.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84.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28.6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28.23公顷。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15.0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250.95公顷。城镇规模控制目标。2010年韶山市城区规模控制在405.00公顷以内,建制镇总规模控制在157.15公顷内。2020年韶山市城区规模控制在6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市建设区永久性生态保护用地面积为90.0公顷,建制镇总规模控制在255.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开发目标。

8、到2010年韶山市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146.85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新增耕地261.95公顷。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到2020年,韶山建设成为自然景观优美朴实,田园风光浓郁,环境质量优良,集革命纪念地,传统教育基地与风景旅游于一体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市林草覆盖率达到58%,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100%。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98.39%,垦殖率达28.15%,土地经济密度为12.50万元/公顷。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98.50%,垦殖率达28.16%,土地经济密度达到19.15万元/公顷。第十三条方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9、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保护放在最重要位置。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各行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配置区域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国家重点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推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地尽其力。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主。各项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行土地整理,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四条根据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目标及本市未来国民经

10、济发展对各类土地的需求,经过用地预测和综合平衡,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作适当调整(见表2)。第十五条农用地调整后总量减少。2010年为17478.22公顷,2020年为17316.23公顷,分别比2004年减少398.15公顷和560.14公顷。其中:耕地2010年为5855.91公顷,2020年为5857.91公顷,比2004年分别增加3.0公顷、5.0公顷。林地2010年为9156.75公顷,2020年为8996.58公顷,比2004年分别减少187.35公顷、347.52公顷。园地2010年为697.21公顷,2020年为704.21公顷,比2004年分别增加5.0公顷、12.0公顷。其它农

11、用地2010年为1768.35公顷,2020年为1757.53公顷,分别比2004年减少218.80公顷、229.64公顷。第十六条建设用地调整后总量增加。2010年为3200.95公顷,2020年为3385.44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400.65公顷和585.1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010年为405.0公顷,2020年为600.00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126.35公顷、321.35公顷。建制镇用地2010年为157.15公顷,2020年为255.00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83.87公顷、181.7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010年为1754.66公顷,2020年为1567.00

12、公顷,分别比2004年减少19.42公顷、207.08公顷。交通用地2010年为378.80公顷,2020年为456.10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179.87公顷、257.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10年为236.27公顷,2020年为238.27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30.0公顷、32.0公顷。第十七条未利用地调整2010年为33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2020年为30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分别比2004年减少2.50公顷、25.00公顷。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第十八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市域自然条件、旅游资源、人口密度和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

13、水平的差异性,将全市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个综合区。第十九条优化开发区该区主要是城市规划区域,土地总面积为523.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49%。本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土地利用方向:合理规划城市用地。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旅游型经济,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管制要求与原则,严格按国家标准控制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用地面积。搞活地产市场,推动土地使用权和用途合理流转,严禁土地用途和使用权非法变更、转移。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在经济上得以充分体现。环境评估:城建区虽然集中了韶山市70%的工业企业和采矿业,严格控制对环境污染

14、,工程建设生态化,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通过对主城区和建制镇扩容提质,城市人口与规划面积承载力相适应。第二十条重点开发区该区主要为工业园区,主要用于工业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土地面积201.0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96%。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开发区形成以生物医药(动物保健品)、旅游产品加工和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设成湖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土地,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条件,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推动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环境评估:韶山市是国家级旅游胜地,引进项目主要是无“三废”、无噪音项目,建立入园企业审批“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对入园企

15、业实行排污监控,下达大气污染的总量排放指标,并纳入韶山市整体控制规划,使园区成为环境优美、清洁、舒适、高效的生态园区。第二十一条限制开发区该区以一般农田、林地和园地为主,面积为931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34%。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丘、岗、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业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产业发展以林业为主,林、农、工相结合,提高林木质量和蓄积量,搞好林产品综合加工和深加工。土地利用管制要求与原则:区内土地主要供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严禁毁林开荒;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环境评估:该区属丘岗区,土地利用多为丘岗林地、园地,集镇、工矿用地面积极少,基建工程项目少,森林覆盖率高,环境基本无污染。第二十二条禁止开发区该区以基本农田和风景名胜区为主体,适当划入周围的其他用地类,面积为10969.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21%。土地利用方向:区域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旅游观光用地,要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旅游农业建设步伐,搞好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把韶山市建设成为自然景观优美、田园风光浓郁、环境质量优良、集革命纪念地、传统教育基地与风景旅游地于一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农业的示范基地。土地利用管制要求与原则:本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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