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套轴承项目 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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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 年产300万套轴承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公章) 编制日期:2018年7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

2、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轴承项目建设单位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振波联系人付振波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联系电话18663016162传 真/邮 编252600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立项审批部门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

3、-371581-34-03-008077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滚动轴承制造 C3451占地面积(m2)1290绿化面积(m2)50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3占总投资比例(%)1.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10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投资1000万元建设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轴承项目,投产后年产轴承300万套。建设项目已取得登记备案证明,批准文号为2018-371581-34-03-0080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

4、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轴承加工项目,属于第C类制造业中的第3451项 滚动轴承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规定,“二十二、金属制品业,第67项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要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的需要编制报告表,仅切割组装的编制登记表”。经调查,本项目为轴承加工项目,不涉及电镀或喷漆工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清市诺尔轴承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经过

5、现场踏勘及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产业政策及用地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也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且该项目已通过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2),项目代码是2018-371581-34-03-008077。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聊政办字201721号相关要求为全面实现国务院水污染

6、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切实改善聊城市水环境质量,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21号)。根据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要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产不违反聊城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2)与鲁政办字201754号要求符合性分析为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山东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山东省

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本项目与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 与鲁政办字20175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实施范围全省17个设区市,重点是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在实施范围内。二、重点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3.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加快推进超低排放。2.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8、3.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1.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2.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3.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1.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2.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3.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1.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排放。2.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2.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本项目为轴承加工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企业;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切实落

9、实各项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可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保障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四)建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机制。/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违反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75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3、土地利用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租赁张桂海既有厂房,根据临国用2003第1200号,本项目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4)。根据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详见附图6),本项目不在临清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

10、内,不违背临清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4、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生产过程较为清洁,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本项目选址在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基本可行的。项目所处环境简单,无环境制约因素,与周围环境相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出行方便。且地形平坦、土地平整、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具备,符合选址的要求。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临清市的生态红线规

11、划区为:临清饮用水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临清黄河古道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胡姚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其中临清饮用水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259省道两侧,王庄村、孙含庄村、孙庄村等;临清黄河古道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市区,东北侧,14省道、258省道、322省道和315省道之间,紧邻315省道,面积为0.5km2;胡姚河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先锋路街道、邢临高速公路以南,三干渠以东;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位于临清市高邢高速公路(S14)和S315交叉口西北侧,京九线以东。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大辛

12、庄办事处大辛庄村东,不位于临清市规划的生态红线内。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的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聊城市环境质量概要(2016年度)提供的聊城市地下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良好。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和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用水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工业园区、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

13、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2 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值准入类中6、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3 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本项目与政策符合性重点行业治理要点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重点行业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VOCs排放项目,对产生废气的工段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的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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