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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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沙洋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调整总则 2第一节 指导思想 2第二节 调整原则 2第三节 调整依据 3第四节 调整任务 5第五节 范围和期限 7第二章 土地利用背景 7第一节 沙洋县概况 7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7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问题 11第三章 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2第一节 县级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2第二节 乡镇指标分解方案 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4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4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5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6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7第五节 优化耕地和

2、基本农田布局 17第六节 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8第七节 落实生态用地空间布局 20第五章 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 21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1第二节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21第三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2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22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2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8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及布局安排 30第一节 规划范围 30第二节 规划目标 31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1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32第五节 管制措施 33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第一节 行政管理措施 35第二节 经济调控措施 36第三节 执法监察

3、措施 37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37第五节 公众参与措施 38附表 39表1 市级下达沙洋县主要调控指标表 39表2 调整后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表 40表3 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41表4 重点项目清单列表 41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湖北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政策文件、沙洋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快速、高效、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的调整完善工作,对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调控指标进行调整完善,坚持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解决沙洋县在“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超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规模问题,引导沙洋县国土空间的合理利用与优化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划定“三条红线”,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扎实做好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编制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调整完善内沙洋县规划总则、土地利用形式背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主

5、要调控指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三线划定与多规合一、土地分区及管制规则、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第一章 调整总则1 第一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 第二节 调整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

6、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调整完善,明确保护的“底线”。确保调整完善后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构建结构完整、功能稳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二、强化节约集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城镇开发边界纳入调整完善,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合理布局荆门市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安排流量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三、促进“多规合一”以二调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为“底线”,推进“多规合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

7、划在国土空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统一。四、优化实施管理制定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利用创新政策,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3 第三节 调整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7、国土资源

8、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8、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9、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1号);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3、湖北省国土

9、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1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15、省国土资源厅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号);1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土资(2016)1196号);17、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沙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2006-2020年);21、沙洋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22、沙洋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4 第四节 调整任务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优化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部下降的要求,扣除不适宜划定耕地,确定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保有量,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将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兼顾补充耕地的潜力和要求,在充分考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目标及

11、保障措施。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划管理。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稳增长重点项目,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通过适度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流量指标,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倒逼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各项建设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切实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12、,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民间资本投资用地,严禁为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合理安排城市、农村宅基地建设的规模,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根据沙洋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环境容量和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结合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上级下达指标,划足补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等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与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配合,将重要生

13、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做好“多规合一”。5 6 第五节 范围和期限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沙洋县行政辖区内的五里铺、十里铺、纪山、拾回桥、后港、毛李、官垱、李市、马良、高阳、沈集、曾集、沙洋等13个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214635.90公顷。二、调整完善期限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14、号)相关要求,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规划以2014年为基期年, 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背景7 第一节 沙洋县概况沙洋县位于湖北省中部,地处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东临汉江与钟祥市、天门市隔江相望;西濒漳水,与当阳市毗临;南滨长湖,与江陵县、潜江市交界;北靠荆山余脉,与掇刀区、东宝区接壤;全县东西最大横距62.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59.2公里,版图总面积2146平方公里,介于东经11202-11242,北纬3023-3055之间。沙洋县地处汉江平原中部偏西,地势北高南低,总体较平坦,微向东南倾斜。

15、受荆山余脉尾部影响,形成低山区、丘陵岗地区、平原湖区3种类型,以岗坡地类型为主。低山区在东北部,主要分布在马良镇、五里铺镇一带,由石灰岩构成,海拔40155米,相对高度4050米,面积约4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0.02%。石灰岩构成的低山,岩石裸露,土壤分布于岩隙中。该区主要为矿产资源开采区。丘陵岗地区在西北部,主要分布在五里铺、十里铺、纪山、拾回桥、后港、官垱、高阳、沈集、曾集等镇,总面积148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2.8%。海拔40100米,相对高度4050米,地面坡度大多在10到15之间。地貌类型属剥蚀堆积岗地,通常由岗、垅组成,土壤大部分由第四纪粘土构成,岗、傍冲发育明显,是境内地带性土壤黄棕壤的主要分布区。沙洋县境内处于中纬度地区,属北亚热带湿润大陆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光能充裕、热量丰富、雨量适中、雨热同季的特点。无霜期长,严寒酷暑期短。农业气候灾害有低温、热害、干旱、洪涝、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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