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创办人成舍我先生师资培育奖学金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新大学创办人成舍我先生师资培育奖学金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世新大學創辦人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辦法第一條 主旨:本校為紀念創辦人成舍我先生並培育優秀師資,特訂定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 本獎學金設成舍我先生師資培育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辦法另訂。第三條 進修名額:每年暫訂公費留職留薪二名,自費留職留薪二名。公費限四十歲以下,自費限五十歲以下,由本校專任教職員題出申請。 第四條 進修地區:暫以美國、日本及歐洲三地區為限。第五條 申請、審查:一、 申請:須在本校任職滿二年並已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者,於每年四月底以前親自前往人事室申請(並填寫有關資料)。 二、 審查:每年五月下旬召開審查會議(教評會),由校長主持,除由
2、人事室印發申請教職員學經歷及考核資料,並將其進修計劃及擬就讀學校科系供各委員參考外,並由各系所單位主管報告其在校授課工作情形,考量本校課程需要後,由各委員分別評定考核成績。 第六條 權利、義務:一、 權利: 一 公費:每年補助國外學費、生活費以美元15,000元為限(視就學地區由教評會決定)。國內薪金,按出國時在校實領金額發給。 二 自費:除國外學費、生活費自理(不補助)外,國內薪金與公費者相同。不論公、自費均每半年核撥一次。 三 公費補助及留職留薪年限:原則訂為二年,如進修博士通過資格考試者,得申請以自費留職留薪處理,最多延長三年,期滿必須返校。 二、 義務: 一 返校服務:獲選送出國進修公、自費之教職員,學成後均應返校服務,凡公費進修每一年,須返校服務二年,自費每一年,須返校服務一年。 二 賠償:凡依本辦法選送公(自)費出國進修教職員,學成後(規定年限屆滿時)不按時返校服務者,應照領取之補助及國內所領之薪金全額賠償。如有拖延時,應由其保證人負責賠償,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 考取國內研究所進修者,可酌予減少在校工作時間,辦法另訂。第八條 本辦法暫訂試辦三年,並經本獎學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