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材解析选修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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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教材解析【问题导学】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一)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二)什么是三权分立?1.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与核心内容?2.中央政权机构的权力划分?(三权分立的含义?)(三)三权分立的具体表现?1.美国国会的权利、产生方式?2.美国总统的权利、产生方式?3.美国法院的权利、产生方式?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一)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怎样相互制衡?1.国会的立法权要受到哪些制约?2.总统的行政权要受到哪些制约?3.法院的司法权要受到哪些制约?(二)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地位?三、三权分立的弊端(一)如何正确认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1

2、.三权分立的作用?积极作用?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2.三权分立制的本质?(作用、实质)(二)美国三种权力的变化趋势?【教材链接】问题探讨1P52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对官员的)任命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提名联邦法官,特赦权;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联邦法院拥有司法权和宪法解释权。三大国家机关之间分权界限明确。问题探讨1P54这既体现了三权之间的分立,也体现了三权之间的制衡。美国的政治制度即存在三权之间的制约,也有着明确的权力界限,题干中的说法不正确,模糊了三种权力之间的独

3、立性。问题探讨1P56三权分立造成三大权力机关之间的彼此分立制衡,造成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工作效率低下。正是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由于政府与国会之间的斗争造成了工作上的延误,政府关门。【知识梳理】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一)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2.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来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

4、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二)什么是三权分立?1.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与核心内容?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2. 中央政权机构的权力划分?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

5、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一)美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怎样相互制衡?1.国会的立法权要受到哪些制

6、约?美国的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2.总统的行政权要受到哪些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3.法院的司法权要受到哪些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

7、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二)三权分立制1. 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2.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三、三权分立的弊端如何正确看待三权分立?(一)三权分立的作用1.积极作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8、。2.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局限性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效率低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贯彻难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二)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

9、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知识梳理】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1三权分立原则的确立。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2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1)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

10、。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2)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3)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不论初审案件或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

11、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二、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1对国会权力的制约。美国的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2对总统行政权力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3对司法权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

12、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4三权分立制。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三、三权分立的弊端1积极意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它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

13、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2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制,出现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3)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

14、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阅读感悟】三权分立原则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原则三权分立是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这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

15、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但我国仍然存在权力的划分,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就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体系。依三权分立或议行合一组织的权力运行体系,本质上都是为了防止专制、独裁,实现民主。第三,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到有效监督。权力,一方面根源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权力在运行中存在着扩张性、腐蚀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确立权力依法行使的原则,对权力要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权力配置的角度看,最重要的监督应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西方国家实行分权制衡,比较充分的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精神。在我国,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均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一种最为广泛的监督。 在宪政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制与议行合一制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三权分立制最早发生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英国。但英国资产阶级以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妥协而告终,未制定成文宪法。资产阶级借三权分立制实现了与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分享,但运用得很不彻底。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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