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企业家培训-公司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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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企业家培训公司法 王春平沈阳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沈阳市委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WCHP2002 13840246438 目录目录 有限责任公司法 二 股份有限公司法 三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四 关于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 五 公司法概述 一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的概念 特征一 公司的概念我国 公司法 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

2、的上述规定 可以定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由股东以出资方式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 1 赵旭东主编 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5月第2版 第2页 二 公司的特征 1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它具有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并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这是公司区别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 2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营利特征可概括为两点 其一 经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其二 经营要具有连续性 即须连续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且经营范围要

3、固定 营利特征使公司区别于国家行政机关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的社会团体 公司的特征 3 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股权式的集合体 这是公司社团性的体现 一人公司 只是公司形式的一种例外 而非典型的公司形态 4 公司是依照法律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必须依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股东 股东权益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 是公司的核心要素 没有股东 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 股权 的人 股东权益 作为所有者的资产受益 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 我国 公司法 第3条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 只要根

4、据 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 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是指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并能够在法庭起诉和应诉的能力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 法人 的概念 小资料 公司的法律地位 法人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一个法律概念 是相对于自然人 公民 的另一种权利主体 法人具备的条件 民法通则 第37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5、任 企业法人制度的意义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 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 不是隶属关系 双方只能按照等价 有偿 自愿 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 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 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 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 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 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法人的类型根据法人的不同性 可以把法人区分为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团法人 根据企业法人投资人和投资来源的不同 可以把企业法人区分为独资企业 国

6、有 集体企业 不是指个人独资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 法人的成立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不同性质的法人依法成立的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机关法人经党委政府批准成立 事业法人经政府编委批准成立 社团法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 很显然 公司法 所赋予公司的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适用 一 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 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 组织 活动 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司法即指 公司法 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 公司法 第2条的规定 我国 公司法 所

7、规范的公司 是指依该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据此 公司法 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公司法 第218条的规定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 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这些 另有的规定 主要有注册资本 组织机构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一些特别规定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德国于1892年即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8、接着 法国 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各自的有限公司法 遂使这种形态公司成为法定的公司形式之一 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 一般情况下 股东人数都比较少 我国 公司法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 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本 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其资本只能由股东全部认缴 而且公司只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作为出资凭证 该凭证不得上市流通 4 出资转让的限制性 5

9、 公司组建的简便性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法 第23条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1 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 第24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由该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作了严格规定 即不超过50人 我国修订之前的 公司法 规定原则上2人以上才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后的 公司法 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不再有2人以上的要求 并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和 国有独资公司 分别专节规定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 第26条第2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 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商业银行法 保险法 证券法 等法律对特殊行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特殊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修订之前的 公司法 实行严格的实缴资本制 不允许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小于注册资本 现行 公司法 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采取分期缴纳制 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采取实缴资本制 根据 公司法 第26条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

11、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是公司股东依法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和盖章 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 公司经营范围 3 公司的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 股东的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 议事规则 7 公司法定代

12、表人 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 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限制 如禁止使用具有欺骗性 误导性 歧视性的公司名称 禁止使用违背社会公共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名称 另外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住所是公司的法定注册地 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和公司注册登记事项之一 住所只能1个 与住所相关的另一概念是 生产经营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其生产 经营 服务活动的场所 该场所可以是一个 也可以是多个 所以 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并不限于公司

13、的住所 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7 1 股东发起股东发起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预备阶段 在此阶段 股东要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 对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 当股东有数人时 股东之间应签定书面的发起协议书 以明确各股东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 发起协议被视为合伙协议 股东应当就设立公司过程中对第三人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为了规范股东对公司名称的选用 我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确立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 在公司筹建期间使用预核准的公司名称 3 制定公司章程有限

14、责任公司章程需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这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也是其设立的必经程序 4 必要的行政审批 公司法 第6条第2款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5 缴纳出资及验资根据 公司法 第27 29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但是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物主要指有形物 包括建筑物 设备或其他物资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股东出资应当注意几点 第一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二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15、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第三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四 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 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 并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7 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根据 公司法 第32 33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

16、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置备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以公司名义发放给股东的出资凭证 在法律上 出资证明书仅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 同法律上所讲的证券有本质区别 因此 出资证明书只能是记名形式的 不能上市流通 三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防范 三原则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 股东会的组成 性质 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我国 公司法 第38条规定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 直接作出决定 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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